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C/T470一1999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代替GB11560一89Motorvehicles—Automatictransmissioncontrolequipments—Requireme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操纵杆的档位顺序、起动机互锁及变速器制动效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其他类型汽车也可参照执行。2技术要求2.1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2.1.1轿车自动变速器操纵杆档位的布置2.1.1.1空档位置应布置在前进档和倒档位置之间。2.1.1.2当变速器操纵杆安装在转向往上时,从空档换到前进档应按顺时针方向拨动操纵杆。2.1.1.3如果在变速器操纵杆的工作顺序中含有驻车档位时,则应位于最后并邻近倒档的一端。2.1.2变速器制动效能在具有两个以上前进档变速器的汽车上,当操纵杆处于某一前进档并且车速在40km/h以下时,应具有比在最高档位时更大的发动机制动效果。2.1.3起动机互锁装置当变速器操纵杆处于前进档或倒档位置时,应不能起动发动机起动机。2.2变速器操纵杆位置标志表示自动变速器操纵杆位置的标志和手动变速器(除具有标准“H”图形的三个前进档手动变速器外)操纵杆位置的图形标志,必须能使驾驶员在座位上容易识别且永久保持。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