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502—1999汽车感应淬火零件金相检验代替JB2641—79本标准适用于40、45、50、40Cr、45Cr、40MnB、45Mn2等钢制造的汽车零件经高、中频感应加热表面淬火并经回火的金相组织及淬硬层深度的检验。1技术要求1.1表面硬度及淬层深度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1.2零件经淬火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灼伤等缺陷存在。1.3零件经淬火后按图1~10进行评级。一般3~7级为合格。2检验方法2.1取样部位形状简单的零件在淬硬区中部截取,其他类型零件根据使用要求决定截取部位,取样不得有回火现象。2.2试样经磨制后用2~5%硝酸酒精溶液浸入。2.3淬硬层深度的测量方法淬火前经正火处理的零件,其淬硬层深度应测至50%马氏体处,如50%马氏体处铁素体含量大于20%,应测至20%铁素体处(图11)。2.4淬硬层显微组织应在放大400倍下观察。2.5淬硬层显微组织分级说明表附录1.关于钢种问题,多数单位认为可将35钢略去,有的单位则希望纳入标准,经过讨论后,同意不写入标准。但如要用35钢其合格金相级别,可在图纸中加以注明。2.关于评级倍数问题,因目前我国金相显微镜类型不一,国产显微镜尚不能配成400倍或500倍的整数,经过几次起草会议讨论,认为图片应定400倍为好,在实际检验中可在400~500倍范围内选用,但如判定合格与否时,则应在400倍投影下观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