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33-2000 客车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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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C/T633-2000(2000-01-19发布,2000-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根据与客车座椅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GB/T13057-91客车驾驶员座椅尺寸规格》GB/T13058-91《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GB/T13059-91《客车乘客座椅尺寸规格》和GB/T13060-91《客车乘客座椅技术条件》四项国家标准按照标准清理整顿和新的客车标准体系要求进行合并和修订。在本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将其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M2、M3类客车的驾驶座椅和乘客座椅;对座椅高、座垫角、靠背高、靠背与座垫夹角等术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按QC/T47-1992《汽车座椅术语》的规定,将原术语“驾驶员座椅”、“调节装置”分别改为“驾驶座椅”和“调节器”;对座椅角度大小和部分长度尺寸规定应使用三维H点装置测量;根据客车和座椅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将护面材料的透气量从0.04m3/m2·s提高到0.2m3/m2·s,对座椅调节器的调整力矩或调整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3057-一91、GB/T13058-91、GB/T13059-91、GB/T13060-91。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扬州客车座椅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新、陈彦华、徐年元、李峰、李韬、伊德寅。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客车座椅QC/T633-2000代替:GB/T13057-91GB/T13058-91GB/T13059-91GB/T13060-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座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M2、M3类客车的驾驶座椅和乘客座椅,不适用于该类客车的折叠座椅、活动座椅等。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词·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453-1985织物透气性试验方法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1559-1989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GB/T13306-1991标牌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QC/T55-1993汽车座椅动态舒适性试验方法QC/T56-1993汽车座椅衬垫材料性能试验方法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见表1和图1)。表1座椅术语、代码和定义序号术语代码定义3.1座椅高H1在座椅中心平面上,座垫上表面最高点至安装水平面的高度3.2座椅深L1在座椅中心平面上,座垫前缘的垂直切级至G点的距离3.3座垫宽W1在通过R'点且与座椅中心平面垂直的垂直面上,座垫的最大宽度3.4座垫角α1在座椅中心平面上,人体大腿中心线与水平面的夹角3.5靠背高A1在座椅中心平面上,沿平行于人体躯干基准线,靠背顶端至G点的距离3.6靠背宽W2在座椅中心平面上,沿靠背距G点270mm处的靠背宽度3.7肘靠高H4肘靠上表面至R'点的高度3.8肘靠宽W3肘靠上表面的横向宽度3.9靠背与座垫夹角α3在座椅中心平面上,人体躯干基准线与大腿中心线的夹角3.10靠背角调整范围α4靠背角度的调整范围3.11座椅上下调整范围H3座椅调至最上与最下位置时的垂直位移量3.12座椅前后调整范围L2座椅调至最前与最后位置时的水平位移量3.13座椅左右调整范围W4座椅调至最左与最右位置时的水平位移量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客车座椅(以下简称座椅)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座椅角度和靠背高应使用三维H点装置测量,座椅测量时应处在制造厂规定的设计基准位置,其尺寸规格见表2。表2座椅尺寸规格项目代码单位驾驶座椅乘客座椅城市客车公路客车团体客车旅游客车座椅高H1mm380~460①400~450座椅深L1mm400~460≥350≥400≥430座垫宽W1mm≥450≥400/≥800②≥420/≥860②≥440/≥900②座垫角α1°3~73~7靠背高A1mm≥450≥450≥700靠背宽W2mm440~480/肘靠高H4mm/170~230肘靠宽W3mm/≥35靠背与座垫夹角α3°90~10593~9795~105靠背角调整范围α4°≥20对于靠背角可调座椅≥20座椅上下调整范围H3mm≥60/座椅前后调整范围L2mm≥100/座椅左右调整范围W4mm/≤80①允许将客车地板上座椅连接件(或轮罩)的高度计入座椅高尺寸。②≥400/≥800表示单人座椅≥400,双人座椅≥800,其余类推4.2材料要求4.2.1在(-30~50)℃的环境温度下,座椅护面、软垫等菲金属材料应能满足使用要求。4.2.2座椅面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其燃烧特性必须满足GB8410-19944中3的要求。4.2.3座椅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护面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透气性,其透气量不小于0.2m3/m2·s。4.2.4座椅上各焊按组件不应有焊接错位、虚焊等缺陷,其焊接质量应符合JB/T5943的有关规定。座椅各总成装配后,应连接牢固,使用可靠。4.2.5座椅的金属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其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有关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625的有关规定。4.2.6护面总成应缝合牢固,缝合部位不允许漏缝、开缝、脱线、跳线。缝制加工所选缝线质量和缝制工艺,应保证不低于护面材料强度,在正常使用及试验条件下不得早期损坏。4.2.7座椅装配护面总成后,表面应挺括、饱满、整洁,不应有外露线头、脱色、污迹、破损、皱折及划伤。4.3使用性能4.3.1座椅的外表面和内部不应存在任何危及乘客安全的尖锐突出物。4.3.2座椅调节器应调解自如、锁止可靠、操作轻便,无卡滞现象。驾驶员或乘客在乘坐姿态下,座椅角度调节器的调整力矩应不大于10N·M、上下、前后、左右调节器的调整力应不大于10ON。4.3.3座椅总成的强度应满足GB15083的要求。4.3.4安装有头枕的座椅,其头枕的材料、结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GB11550的规定。4.3.5当座椅需要装配汽车安全带时,安全带的性能应符合GB14166的规定。当安装固定点位于座椅骨架上时,安装固定点的位置和强度应符合GB14167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测量座椅尺寸规格所使用的三维H点装置应符合GB/T11559的规定。5.2座椅面料的燃烧特性按GB8410-1994中第4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3座椅护面材料的透气性按GB/T54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4座椅总成的强度要求按GB1508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5座椅头枕的性能按GB11550-1995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6座椅安全带的性能要求按GB1416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安装固定点的强度要求按GB1416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7座椅衬垫材料的性能按QC/T5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座椅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每套座椅应按4.3.2~4.3.5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检查。6.1.3座椅主要尺寸参数的检查应按图样要求进行,其抽样数不少于每批产品的3%。6.2型式检验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每次随机抽样数为三套,抽样基数不少于50套。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二年时(或供需双方商定);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2~4.2.7和4.3规定的内容。6.2.3型式检验时,当4.2.2、4.3.3~4.3.5规定的使用性能中,有任一项次检验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每套座椅出厂均应有标牌,并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7.2座椅座垫和靠背等必须有防护包装,调节器运动件应涂以防护油脂。7.3座椅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碰损,并防止日晒雨淋。7.4座椅应存放在于燥通风、无腐蚀气体和防火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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