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507—1999汽车断电器用电容器技术条件代替JB3254—83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分电器和电喇叭用电容器。1技术要求1.1电容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1.2电容器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1.3电容器应能在环境温度-40~100℃条件下工作。1.4电容器耐振动及耐冲击能力1.4.1振动:频率50Hz,最大加速度10g,4h。1.4.2冲击:最大加速度15g,10000次。1.5电容器外表质量1.5.1电容器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凹凸和污垢,标志应清晰。1.5.2导电部位有可靠保护层,焊接应牢固,焊点圆滑。1.6电容器引线承受拉力1.6.1电容器引出线能承受2kgf拉力而不破坏密封性。1.6.2拉力方向:a.与密封垫片成垂直方向;b.与引出线圆周成切线方向。1.7绝缘介电强度在100±5℃环境温度下,引出导线外加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700V或直流电压1000V,历时1min不击穿。1.8电容量1.8.1在20±5℃时,电容量应符合设计规定。1.8.2在-40℃或100℃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10%。1.8.3在振动、冲击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2%。1.9损耗角正切值1.9.1在20±5℃时,不大于0.01。1.9.2在-40±2℃时,不大于0.015。1.9.3在100±5℃时,不大于0.02。1.10绝缘电阻1.10.1在20±5℃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00MΩ。1.10.2在100±5℃时,绝缘电阻直不小于5MΩ。1.10.3耐潮试验后,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0MΩ。1.11电容器应有良好密封性。1.12在100±5℃时,电容器两电极之间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形220V,连续工作48h。1.13电容器的耐久性应与相应的分电器或电喇叭耐久性要求相同。2试验方法2.1每件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2.2电容器的试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2.3每件产品均应作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a.外表质量(按1.5检查);b.绝缘介电强度(按1.7检查);c.电容量(按1.8.1检查)。d.绝缘电阻(按1.10检查);e.密封性(按1.11检查)。2.4作型式试验时产品的数量不少于12只,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合格后,按下列两组项目顺序进行:2.4.1一组按下列项目进行:a.拉力试验(按1.6);b.振动和冲击试验(按1.4);c.低温试验(按1.3);d.高温试验(按1.3);e.连续负载试验(按1.12);f.耐潮试验(按JB2261—77技术要求第2条第2款)。2.4.2另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与分电器或电喇叭的耐久性试验方法相同。2.5密封性将电容器浸入110±5℃,DB—45变压器油中,油面高于电容器顶面2~3cm历时1min无气泡逸出。2.6低温试验将电容器在-40±2℃的低温箱中放置3h,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按1.9.2检查损耗角正切值。2.7高温试验将电容器在100±5℃的恒温箱中放置30min,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按1.9.3检查损耗角正切值,按1.10.2检查绝缘电阻,按1.7检查绝缘介电强度。2.8耐潮试验将电容器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内,历时48h取出,取出后15min内将表面的凝露用于布抹干,按1.10.3检查绝缘电阻。3验收规则3.1用户有权按出厂试验项目验收。3.2验收时,在每批提交的产品中抽取2%(不少于10只)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个别项目不合格,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该批产品认为合格。如仍不合格,通知制造厂对该批产品作出处理。3.3用户有权检查产品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上海宏伟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惠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