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办理流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4、《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市人民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的除外)办理程序:㈠、申请人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2)书面申请报告、招标基本情况表(3)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或申请备案的有关资料;(4)资金来源资信证明;(5)拟自行组织招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b.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c.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d.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e.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须一并报送以下书面资料:a.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b.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c.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d.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e.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签署的代理意向合同;(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同时提供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四个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2、窗口审查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资料进行确认。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向申请人开具承诺通知单,将有关资料装订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相关资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注明。4、时限为即时办理。㈡、现场踏勘、审核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交招标投标办,需现场踏勘的,将在两天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备注。2、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3、时限为5个工作日。㈢、下达核准文件1、委机关招投标办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初拟核准文稿交办公室。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文件(窗口备注)5、时限为2个工作日。二、招标过程中须我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报送的相关资料:1、招标公告和中标侯选人公示到指定媒介发布前须到我委备案。招标公告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d.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e.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f.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a.项目名称;b.开标、评标时间;c.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d.公示期间;e.公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2.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须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b.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c.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d.中标结果。三、招标单位应严格按我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积极接受我委和其他相关执法单位对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检查时须能如实及时提供以下材料:a.招标事项核准文件;b.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在报纸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存留报样);c.招标文件;d.投标文件;e.评标报告;f.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报纸上发布的应存留报样);g.中标通知书;h.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z.其他相关资料。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招标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万元)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查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情况说明: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情况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