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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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微积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目录页CONTENTSPAGE目录页CONTENTSPAGE目录页CONTENTSPAGE第7章建设工程索赔管理7.1建设工程索赔概述7.2建设工程索赔程序与文件7.3索赔管理过渡页TRANSITIONPAGE过渡页TRANSITIONPAGE过渡页TRANSITIONPAGE7.1建设工程索赔概述7.1.1索赔的概念、特征及条件7.1.2索赔的分类7.1.3索赔的原因4案例引入在我国一项总造价数亿美元的房屋建造工程项目中,某国OT公司以最低价击败众多竞争对手而中标。作为总包,他又将工程分包给中国的一些建筑公司。中标时,许多专家估计,由于报价低,该工程最多只能保本。而最终工程结束时,该公司取得10%的工程报价的利润。OT公司的主要手段有:①利用分包商的弱点。承担分包任务的中国公司缺乏国际工程经验。OT公司利用这些弱点在分包合同上做文章甚至违反国际惯例,加上许多不合理的、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在向我国分包公司下达任务或提出要求时,常常故意不出具书面文件,而我国分包商却轻易接受并完成工程任务。但到结账、追究责任时,我国分包商因拿不出书面证据而失去索赔机会,受到损失。②竭力扩大索赔收益,并避免受罚。工程设计细微修改、物价上涨或影响工程进度的任何事件都是OT公司向我国发包人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索赔的理由。只要有机可乘,他们就大幅度加价索赔。5案例引入仅一年中,OT公司就向我国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达600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比原计划拖延了17个月,OT公司灵活巧妙地运用各种手段,居然避免受罚。反过来,OT公司对分包商处处克扣,如分包商未能在分包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OT公司就对他们实行重罚,毫不手软。这听起来令人生气,但又没办法。这是双方管理水平的较量,而不是靠道德来维持。不提高管理水平和索赔意识,这样的事总是难免的。67.1.1索赔的概念、特征及条件1索赔的定义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必须有切实的证据。索赔77.1.1索赔的概念、特征及条件2索赔的特征在实施工作中,当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未履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赔偿,这种赔偿既可由业主提出,还可以由承包商提出。1)索赔的提出具有双向性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因此在发生了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后提出偿还要求,故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存在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情况单独存在,如天气突变、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赔偿。87.1.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②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③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④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97.1.2索赔的分类2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承包商可向业主要求合理顺延合同工期。由于合理的工期延长,可以使承包商免于承担误期罚款。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要求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即要求业主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或者业主向承包商要求因为承包商违约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107.1.2索赔的分类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期索赔2)工期拖延索赔3)工程加速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而引起的承包人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117.1.2索赔的分类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的。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又称一揽子多索赔或综合索赔,是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1)单项索赔2)总索赔127.1.2索赔的分类5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条款依据,并可根据合同条款或协议预先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划分责任,按违约规定和索赔费用、工期的计算办法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解决相对顺利些,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2)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137.1.2索赔的分类5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3)道义索赔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无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进行索赔的依据,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他在合同履行中诚恳可信,为工程的质量、进度及配合上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估计失误,确实存在较大的亏损,恳请发包人尽力给予补助。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在详细了解实际情况后,为了使自己的工程获得良好的进展,出于同情和信任合作的承包人而慷慨予以补偿。147.1.3索赔的原因1施工条件变化157.1.3索赔的原因2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提供材料、设备;•发包人未按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示或批复,提供数据不正确、下达错误指令等,导致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增加和(或)工期的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16案例7-1某工程索赔案例(一)某高层住宅楼工程,开工初期,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网坐标资料不准确,于是经双方协商,由承包人经过多次重新测算得出准确资料,花费5周时间。在此期间,整个工程几乎陷于停工状态,于是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提出5周的工期索赔。7.1.3索赔的原因177.1.3索赔的原因3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中有错误、用语含糊、不够准确等,难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同条款中存在遗漏;•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按惯例要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合同缺陷指合同本身存在的(合同签订时没有预料到的)不能再做修改或补充的问题。但是,若此指示使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和工期增加时,则属于发包人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187.1.3索赔的原因4国家政策、法规变更索赔国家政策、法规变更索赔通常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变更,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5物价上涨索赔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机械费的增加,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197.1.3索赔的原因6变更指令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特别是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20案例7-2某工程索赔案例(二)在某工程中,合同规定某种材料须从国外某地购得,由海运至工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现由于发包人指令加速工程施工,经发包人同意,该材料改海运为空运。对此,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原合同报价中的海运价格为2.61美元/kg,现空运价格为13.54美元/kg,该批材料共重28.366kg,则:费用索赔=28.366(13.542.61)=310.04(美元)。7.1.3索赔的原因【解析】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加速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的计算和核实都很困难,容易产生矛盾和争执。为了简化起见,合同双方最好在变更协议中核定赶工费赔偿总额(包括赶工奖励),由承包商包干使用。217.1.3索赔的原因7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或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指令增加新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会使承包商的施工费用增加,承包商就此提出索赔要求。8其他干扰事件由于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商可据此提出索赔。如战争、暴动、自然灾害等,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无法保护自己和使工程免遭损失等,以及由于其他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工程的不利影响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22案例7-3某工程索赔案例(三)某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m华穗路,北面为20m华利路,西面为20m规划路,南面为10m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直接与××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该工程于201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1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建安公司进场施工,××股份公司最终诉诸法律。7.1.3索赔的原因23案例7-3某工程索赔案例(三)7.1.3索赔的原因【解析】条款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24案例7-3某工程索赔案例(三)7.1.3索赔的原因【解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①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②乙方已清晰并考虑工地四周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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