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主讲:罗清明(高级工程师)一、招投标程序和方法1、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2、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3、招标的方式与区别4、招标的程序5、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编制6、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7、定标原则和方法1、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c.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集团系统有关企业或系统外企业进行代理招标。1、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2)技改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概算已获得批准;b.项目已正式列入集团或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c.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d.有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基础资料。2、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集团董事局负责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招投标的规定和办法;b.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投标工作;c.组织总结、交流招投标工作的经验;d.维护集团利益,组织、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投标活动;e.审批招投标项目的标底;f.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g.处罚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2、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2)各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制度,制定招投标实施细则;b.确定招标小组及负责人名单,并报董事局备案;c.组织总结、交流招投标工作的经验;d.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e.审核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2、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f.审定标底;g.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h.监督合同的签定和执行;i.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j.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k.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l.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2、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3)各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是:a.编制并发送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b.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c.签订技术协议;d.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从事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等招标活动;e.选择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3、招标的方式(1)项目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工程进行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招投标委员会组织招标,对于包含建筑安装工程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可采用打绑招标的形式。3、招标的方式(3)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a.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b.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c.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集团董事局,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4、招标的程序(1)由建设单位组建一个招标工作小组,并报集团董事局备案;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供应处、财务部、技改指挥部(技术中心)、装备部、项目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由分管技改领导或总工程师担任组长。(2)向集团董事局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并报集团董事局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4、招标的程序(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等;(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5、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编制(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a.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b.必要的基础资料;c.工程量清单;d.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e.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f.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g.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工程投资额的1%;h.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5、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编制(2)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3)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4)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6、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1)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a.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b.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c.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d.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工程要求优良的,可适当增加相应费用;e.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6、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2)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3)标底必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再报集团董事局备案,重大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须报董事局领导批准同意。6、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4)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5)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再报集团董事局备案。7、定标原则和方法(1)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公司董事会和集团董事局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2)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7、定标原则和方法(3)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a.未密封;b.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d.逾期送达;e.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7、定标原则和方法(4)评标组织由公司主管领导、董事会成员、集团董事局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5)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6)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二、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内容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3、合同的审批程序4、合同的履约和结束1、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a.合同的签订b.合同的履行c.合同的变更、解除d.违约和纠纷的处理e.合同专用章和合同档案的管理f.合同的监督检查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是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3)授权委托书(代理证书)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办理,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离职或改换岗位,失去代理条件的,应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证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4)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信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5)各公司应加强对授权委托事务的管理:a.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代理人人选。合同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录用。b.委托代理证书,由合同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填发,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应留有存根,以备查询。c.合同主管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和所签合同进行严格审查。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6)对外经济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并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虽能即时清结但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订立合同必须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须盖公司公章的特殊合同,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7)签订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货物采购应有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以现货交易为主;资金结算应尽可能先货后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合同单次分期付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8)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主要承办部门须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相关信息,特别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履约能力,防止出现无效合同乃至合同欺诈,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9)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10)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a.市场调查:对拟开展的合同业务,要根据其内容对标的物的市场分布、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价格及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或论证。采购合同,尤其要严格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好询价、比价等市场调查,同时做好性价比较论证。b.资信调查:经市场调查后选定可签约对象,要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银行存款、技术和生产能力(经销能力)、经营状况、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调查,对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结论。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c.谈判和起草:合同谈判应由具有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联合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组成由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牵头,经营、财务、设备、技术、法律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投)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我方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办理,如合同由对方起草,我方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应认真进行审查和修改。2、合同的签定程序和要求d.合同草案经审查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正式签字。签字前,要检查对方签约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规定方可签字。签字后的合同交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盖章。合同主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上述审查情况负责,承担审查责任。e.外部有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或按照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须鉴证的合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由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3、合同的审批程序(1)所有合同必须组织评审。评审部门及其人员对所审查事项和审查结论承担责任。各评审部门对合同评审内容的具体分工与责任划分,各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2)合同评审分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a.传递评审是指合同初稿按顺序交相关部门评审并签注意见,报公司审批人审批的评审方式。b.会议评审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召集,审批人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对合同初稿进行评审的会议,由审批人审批的评审方式。3、合同的审批程序(3)合同的评审程序:a.申报。对外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承办部门应根据签约计划、调查、谈判情况起草合同初稿并相关资料,填写“合同签约申报审批流程卡”送交合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