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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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综述一、招投标概述英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实行招标投标的国家,早在1782年就有了招标立法。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完成工业革命以后,也陆续开始将招标投标方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经过长期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招标采购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在西方国家,不仅公共市场强制推行招标投标,而且私人市场中也普遍应用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成熟。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一般处于摸索、引进、消化和嫁接的初级阶段,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一)推行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1、降低交易费用任何交易行为都存在买卖双方,所谓交易费用就是交易双方为交易行为的完成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往往假设经济活动中不存在“阻力”,亦即交易费用假设为零。而事实上交易费用(交易对方搜索费用、谈判费用、运输费用等等)非但存在,不可忽略,而且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任何交易行为的完成,都存在一个交易对方的搜索过程以及由搜索而造成的搜索成本。搜索成本是交易费用中首当其冲的一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厂家,不论其生产的是何种产品,都在各显神通,采用不同的广告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从经济学的概念来说,这也是寻找交易对方的一种方法而已。其搜索过程中的成本,就是企业支付的广告费以及为做广告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或者是为推销产品而承担的其它费用。然而在另一方面,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却仍然在苦苦寻找自己要买的产品。买卖双方擦肩而过的故事不断地在重复,即使是到了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还是未能有根本的改观。这不仅仅是因为广告有其局限性,而是因为更多的产品是不能上广告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任何产品都是消费品,而消费品大多是有其特定的消费群体的。以大众媒体作为载体的广告,它所宣传推销的消费品,往往是社会上拥有最大消费群体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谁曾见过加工中心或生产线之类的产品上过电视广告?原因是这类产品有其特定的使用对象(消费群体)。我们可能在专业的报刊上找到这类广告。但这些专业期刊对于想进入该行业而又尚未进入者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未曾发现的信息源。改革开放之初,国内许多厂家为了引进先进设备却又苦于信息不灵,盲目委托在境外的熟人进行寻找,获得一鳞半爪的信息,便兴师动众出国考察,满世界地找。即使不辞千辛万苦能把要买的设备买回来,没有上当受骗,花费的冤枉钱还是不少的。而国外真正名牌厂家虽然相继花巨资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也同样因为信息不灵未能在中国找到买主。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买卖双方都为了采购合适的产品或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花费不少钱财。用经济学的概念来说,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前的合同搜索过程太长,成功率太低,从而造成搜索成本即交易费用偏大。这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一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交易信息不畅。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标志,不仅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还应包括可以平等和最便捷地获取市场交易的信息。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行为;其第一个特点就是公开;其公开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交易机会的所在。按照招标投标的惯例,采购人若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交易对方,必须首先以公告的方式公开采购内容,同时辅以招标文件,详细说明交易的标的物以及交易条件。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公开交易机会,可以极大地缩短了对交易对方的搜索过程,节约搜索成本;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和最便捷的方式获取市场信息。专职招标代理机构的存在,为买卖双方缩短搜索时间和节约搜索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既是由于招标工作的需要,同样也是招标工作提供的方便,招标代理机构积累了大量的产品信息和卖方信息。当采购人为寻找交易对方而求助于招标机构时,后者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积累,及时地提供有效的服务。如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内部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这些信息经过计算机处理,使检索和查询都成为“弹指之间”的事,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对交易对方的搜索。全国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计算机联网也正在加紧筹划之中;这些都将使得上述信息的共享更为快捷,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将更全面。采购信息的发布,也是搜索交易对方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对采购人而言,专职招标机构拥有固定的采购信息发布的载体,而且倍受供应商的关注。采购人利用这些载体发布自己的采购信息,既经济,又能及时地将信息传递到预期的或潜在的交易对方,从而大大地缩短搜索时间,节约搜索成本。传统的比价谈判采购方式,最为明显的不足是采购信息未能在最广泛的范围传播,买方只能同有限的几家卖方进行谈判,完成所谓的“货比三家”这一过程就心安理得地拍板成交。相比之下,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业主或受委托的专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惯例公开采购信息及标的物。专职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从积累的投标商信息中进行检索,向业主介绍有实力的投标商并通知这些投标商前来竞标,从而最广泛的招徕潜在的卖方即投标商,形成最广泛、最充分、最彻底的竞争。由于采购信息的公开,竞争的充分程度大为提高。我们知道交易费用的大小是和竞争的充分程度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高,交易费用越低。因为充分竞争使得买卖双方都节约了大量的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方面的费用。2、规范竞争行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在经济学家的眼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这些手段中,有价格方面的如搞价格协定、指导价格、默契价格等等;也有非价格方面的如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甚至还包括一些“寻租活动”。在市场发育并不完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信息传递相对落后的初级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竞争行为经常处于无序的状态。竞争是招标投标机制中最为根本的内涵之一。招标投标采购方式,我们考证它的起源,就可以发现,它诞生于竞争。没有竞争仍然可以有交易,但是没有竞争就没有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交易方式正是这一点。也正是这一点说明了招标投标机制最具市场经济的特性。然而需要特别指出,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交易方式不同的是,招标投标方式下的竞争,是一种有序竞争。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招投标的特点是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的公开性和事先约定性。这是事先公布“游戏规则”、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行为;参与者只能“循规蹈矩”,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承诺自己的服务范围,以此谋求合理的平均利润。既不能毫无根据地夸大自己能力,更不能有任何欺诈行为。随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行最终将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评标结论。其次,招标程序设计上,就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这一过程。它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招标强调凭实力竞争,而非靠高额回扣、行贿或“上级指定”;加之程序上要求查验买卖双方资信,提供保证金,籍此可避免交易过程中上当受骗,杜绝任意违约和“三角债”。在引进项目的采购中,可有效地将不法商人拒之门外。再次,专职招待立标机构的介入,使得现时的买方和潜在的买方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一个群体,将卖方置于更大的竞争压力之下。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在已经逐渐形成全国性网络体系,他们不仅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技术信息、专家信息,同时也交流投标人的资信信息。每次招标活动一开始,招标代理机构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投标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每一次活动,无论中标与否,都由招标机构记录在案,并可随时通报其它招标机构,作为今后评标的依据之一。如有欺诈行为或未能严格履约,不仅影响其下一次的投标,甚至影响其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投标。如此重压之下,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只得循规蹈矩,不敢轻许诺言,更不敢有欺诈之念。招标投标机制有助于解决无序竞争的问题,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3、促进有效竞争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而市场机制中最为关键的、起主导作用的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诸多作用能否顺利“尽情”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方式优劣和竞争是否充分、是否有效。而竞争机制发挥的程度,最终对资源配置是否优化产生作用。我们知道,竞争具有动力功能,它象一个动力场。任何人、任何企业一旦置身于这个动力场,就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紧迫感、压力感。这种紧迫感和压力感把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调动起来,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人们一些潜在的投机取巧心态也激活了。在传统的比价谈判采购之中,卖方在竞争压力之下,常常寄希望于所谓的“关系”、“回扣”,甚至行贿送礼。竞争成了“关系”的竞争、“回扣”的竞争和行贿的竞争。不用讳言,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俯拾皆是,屡见不鲜。经济学称这是一类是非生产性的、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消耗社会经济资源的“寻租”活动。这类“寻租”活动的存在,大大损伤了竞争的公平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换言之,这时候的竞争是于社会无益的无效竞争。其危害性是扭曲了竞争者的心态,赢者的投机取巧心理得到助长,输者并不服输,或归咎于竞争环境不规范,或有甚至归咎于“关系”“回扣”不到位。竞争者争优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而急功近利、投机钻营者却因为有利可图而更加变本加厉。只要有“寻租”行为参与其中,竞争机制就会受到扭曲,竞争成了于社会无益的无效竞争。长此以往,必然对社会的经济正常发展,对资源优化配置都会造成直接危害。与之相反,招标投标方式下的交易,是一种有效竞争;是一种“有用的”、“健康的”、起积极作用的竞争。在这种竞争方式之下,“寻租”活动无从展开,正常公平的竞争激发了人们正常的积极性、创造性、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从而使交易中的竞争有效。所谓有效,就是真正作到存优汰劣。之所以如此,其根本的原因是招标投标保障了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较之一般的比价采购如买方以谈判方式采购,“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体现了竞争的诸多作用。在这种竞争动力场的作用之下,卖方不能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寻租”行为;而是要凭实力参与竞争。招标方式下的竞争结果,必然对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卖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赢者要考虑如何保持竞争优势,输者只能自取其咎,更有必要进行反思,从自身寻找差距。各家企业可能各有其招,但是总的来说,只能靠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事实上,这就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只有在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注重“练内功”才会有直接的回报。而只有当竞争真正导致优胜劣汰,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才会积极投身于生产性的,能够增进社会福利活动;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4、交易信息对称双方都完全明了所交换的商品的各种特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是不会充分存在的,它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任何经济机制都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运转的。市场机制也不例外。我们知道,量大面广的资源配置过程,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得以完成的;而市场交易行为是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和导向。但是,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主要是指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供求关系、交易条件以及交易的社会许可(如国家对某一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关法规或政策规定)。交易信息常常由于某种原因而处于不完整状态,其分配更是不对称的。对于交易信息的掌握程度,通常情况下是卖方优于买方。如设备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性能、先进性、使用寿命、价值和价格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交和成交后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售后服务,往往比买方要了解的清楚。而对于有意购买这一产品的采购人来说,掌握的信息却远非如此之多。在一般的交易谈判中,卖方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谈判的进度,向采购人提供自己产品的信息。自觉提供的,大多是有关产品优点的信息,其中也难免有夸大的成分。不自觉提供的,往往是因采购人要求不得不提供的,其中有卖方不太想告知买方的技术诀窍,同时也有有关产品不足甚至缺陷的信息,但往往也是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卖方提供信息,其前提总是在于己有利的条件之下。买方也总是不会主动地放弃对有关信息的搜索。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双方都受到利益驱动。正因此如此,一般商务谈判过程中,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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