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招标人在使用本《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必须附书面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标识说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承诺书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我单位进行如下承诺: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严格按照湛江市建设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作招标文件,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填写均按要求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附书面说明。我单位如果对示范文本进行了改动而没有按上述方式进行标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本版本为房屋建筑工程邀请招标20070905版。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招标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文件修改说明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我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如下修改(删减):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招标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建设依据:(1)计划批文:(2)规划批文:(3)国土批文:2、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3、招标说明(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2)本招标项目属于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2中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本招标工程由负责设计。(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5)本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结算方式不得改变。(7)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或增项级以上(含级)施工总承包资质;(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级以上(含级)类资质的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6)未在本市备案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湛江市建设局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报名;(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35、投标单位的确定: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被邀请单位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址:(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基础类型;最大跨度:米;层数层;总高度:米;工程预算总投资:元。(4)施工工期:日历天。(5)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7)工程质量要求:。2、现场条件(1)施工场地:。(2)施工用水:。(3)施工用电:。(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施工用水元/吨,施工用电元/度扣回给发包人。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4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4、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5、工期要求及规定(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提前完工或延期完工奖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h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5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该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元。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采购。(2)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3)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4)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6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元违约金。(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7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馆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10、其它要求(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不具备承建某部分工程的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施工。8(2)本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立之前,由招标人将合同书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确认有关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3)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向湛江市建设局建管科提供建设工地场布图,经审批后可先进行工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经建管科会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11、招标文件公布价经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文件公布价为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公布价中给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三、投标报价方式和要求1、投标价格(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所规定的方式确定。(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3)投标人报价中每一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3%,否则作废标处理。(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公布9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6)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7)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8)招标文件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