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出让或者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报批图、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二)基本流程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建设项目审批从核准到开工,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规划条件阶段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5个工作日完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即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提出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发改委实施项目核准的建设项目,先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具预核准文件;然后由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审批程序,分别依据预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要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出规划条件。待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文件下达后,统一转市发改委后正式下达项目核准文件。市环保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第二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第三阶段:用地、拆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设计方案图审查阶段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用地审批8至1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公告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办结用地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具备法定拆迁许可条件后,核发《拆迁许可证》。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负责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即日)。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图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电业局、通信公司、供排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参加。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单位进行联合踏查。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工程报建、工程质量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许可4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现场踏查核发《施工许可证》。附:建设项目审批所需提报要件附件:建设项目审批所需提报要件一、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市发改委窗口):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规划条件文件,由建设单位在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环保局窗口)(一)环境影响评价申报表;(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登记表文字及电子版1式2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预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出具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报建申请文件;(二)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规划方案;(四)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五)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六)对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意见;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提交与相关单位的协议;经济适用房及自用生活区改造项目,提交房产部门意见;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报建所附的必备材料,以100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文件;(二)有关部门下达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核准、备案文件;(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报批图;(四)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住宅项目需提交住房交付承诺书。报建所附的材料以100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五、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消防支队窗口)(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六、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批(市卫生局窗口)(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提供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复);(三)建设项目位置图、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四)卫生专篇和劳动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防护设施设计文件。七、人防工程审批(市人防办窗口)(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图纸;(二)填报的《人防地下室计划审批表》。建设人防地下室项目还需提供人防地下室设计图及人防专篇。八、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市气象局窗口)(一)建筑物(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审核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呈报表;(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具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雷击风险评估)。九、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市国家安全局窗口)(一)建设项目区域规划图(1:2000);(二)1:500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法人证明材料;(四)弱电图纸。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许可:1、建设用地申请;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资金证明;5、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7、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权属材料;8、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9、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10、政府有关批示文件;11、环境影响评价表。(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许可:1、竞买申请书;2、竞买人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7、自然人身份证明;8、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9、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十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一)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土地出让金相关文件或办理结果通知书;(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三)配建廉租房房源确认书;(四)经济适用房及自用生活区改造项目,提交房产部门审批文件。报建所附的必备材料,以100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十二、房屋拆迁许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及复印件。十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一)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五)工程建设投资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收据。十四、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市城市管理局窗口)(一)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十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岗位资质证书;(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十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技术员安全生产教育证;(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四)意外伤害保险单;(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备案。十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书面申请;(二)相关证明材料。十八、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一)行政性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消防审核(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