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招标实施细则为保障漳州市区(含芗城区及龙文区)权属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市场化招标工作顺利实施,合理降低维护费用,确保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和维护质量达标,根据建设部2002年12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共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及《漳州市市区市政道路路灯运行管理机制改革方案》及建设局的相关批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一、市区路灯照明运行维护工作属于维护工程,维护工作以社会化管养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二、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招标范围:市区(芗城及龙文区)权属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维护范围的照明设施、控制系统。详见路灯设施汇总表等附表。上述路段统计的各项路灯照明设施数量,若与实际数误差在5%内,不作调整。新增加或减少道路路灯相关设施数量另计。(二)、承包内容:负责附表中路段所有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路灯设施正常使用,确保亮灯率98.5%及以上,设施完好率100%,主要内容有:21、负责电缆、电线、变压器、路灯控制系统等路灯设施运行及防盗巡查,以上设施被盗、被破坏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2、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瓷灯头、灯柱内导线、绝缘子、灯具、灯罩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接触器、时控器等配套元器件。3、日夜巡查和维修线路、表箱、控制及配电设备等。4、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内的投诉处理。5、保持灯杆、灯具、灯罩清洁、及时校正灯杆垂直度、灯具平衡度,每年应清洗灯罩一次。6、巡修路灯专用变压器及控制箱运行是否正常,变压器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变压器冷却油油位是否过低,若过低应及时通知业主联系供电部门维护,确保变压器安全正常运行。7、路灯配电线路检修,所需电缆、管材及挖掘修复道路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8、承担路灯架空线、地下电缆及管材的维护,不含电力控制柜(箱式变)表外部分维护,但要主动及时积极配合发包方和电力部门对表外部分抢修维护。9、如遇电力线路、道路等改造需要路灯线路、控制系统改造、灯杆拆迁或移位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因改造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0、负责监控系统(主要是路灯终端监控系统、线路末3端防盗控制器)的维护、管理。11、负责防盗巡查工作,若设施如灯杆、灯具、电缆等设施被盗、被损(含被车辆撞坏),必须及时修复,其主材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支付。12、该项目以现状进行发包,现有设施若存在灭灯、灯具破损、检查门丢失、电缆短路、断路、缺相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照考核标准,在合同签定后20日内,对所承包范围的路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至合格,所需一切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三、保险费用:设施被盗、被损保险,操作人员劳保、人身意外险,社保及项目的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四、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三年,即二○一○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质量及安全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不能冒名顶替,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进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一)、更换器材要求:承包期间所更换的一切材料必须采用原设计原样或业主指定的主材料产品厂家修复,不得以次充好,所更换的线材、元器件、光源等若型号、规格需变更,必须经过业主同意。(二)、质量要求:亮灯率达到98.5%及以上,设施完4好率达到100%,路段或片区灭灯恢复时间,若是跳闸,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恢复亮灯,若接110联动报警,或有关领导及部门督办,必须立即修复,若属短、断路、漏电,必须立即抢修,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抢修进度的,须立即书面上报发包方审核。控制系统、电缆损坏、被盗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特殊情况由发包方根据情况另定。遇监控控制主板、防盗控制器损坏,以损坏元件向发包方更换,并立即进行调试运行;若被盗,应立即补上并进行调试运行,材料由承包方负责。灯杆、灯具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工程质量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申报业主组织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业主不定期组织抽检,原则上路灯所每月抽检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若每次亮灯率均达标,则该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抽查中有出现未达标的,则以该月所有不达标的亮灯率下降百分点累加数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扣除该月维护款。六、投标报价(一)、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业主提供的《市区路段路灯分布情况表》(附表一)、《路灯监控控制箱站点分布表》(附表二)、《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附表三)、《路灯设施维护项目分类及数量表》(附表四)中的路灯设施分项目数量作为此次招标路灯设施数量及设施厂家依据,现有路灯设施统计总数量与实际总数量误差在5%内不作调整;若超过5%,请投标人在答疑前提出更正。5(二)、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只需报总价,该总价包含三年承包期间路灯设施运行和维修所发生的直接费、综合费、利润、措施费、规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用(如自然灾害、人员伤害、设施被盗被盗、被损等损失)等一切费用及未列入清单内其它承包责任、职责产生费用等。七、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结算以总承包款按中标价按36个月平均作为月包干款,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完成规定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于过月中旬拨付月包干款的90%,承包期满经总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该年的承包款。(二)、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路灯设施,承包方应及时接管维护,其数量按实际的工程量;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原则上参照招标人提供《新增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月综合单价汇总表》(附表五)的分项目月维护单价做为最后结算单价;减少的路灯设施扣除维护费同样参照《附表五》;并须另签定补充协议。八、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全部接受并恪守本工程实施细则各有关条款,有疑问或不了解细则含义,请在投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询问。九、本《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作为该工程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6十、各参加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领会承包精神,到现场了解承包工程量和施工难易度,考虑组合灯的灯泡、镇流器及线路的寿命与单盏灯的区别,考虑电缆、灯杆、灯具、光源电器、变压器、控制系统等设施被盗、被破坏等因素造成损失,结合自身的车辆装备,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全面考虑可能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不可避免的困难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事项,慎重测算工程总成本费用,充分利用自身管理和组织能力等优势,确保中标后能顺利进行施工,安全按质完成承包施工任务。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