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3月修订)为推行《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招投标联席会议)是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投标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两单位领导班子组成,两单位的正职为召集人,其他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制定有关办法并作出解释。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分别由两单位一位副职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两个单位各抽调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组成。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负责征集选题、提出初选方案,提出评标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课题研究管理、经费管理等。二、广西重大课题分类1、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战略、思路的研究;2、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对策的研究;3、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措施的研究。三、广西重大课题的层次1、从涵盖时间来分,有中短期课题和中长期课题;2、从涵盖范围来分,有综合性课题和行业性课题。四、广西重大课题确立的程序1、由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别提出并向社会广泛征集和向专家征集选题。2、由招投标办公室汇总,遴选形成从社会和专家征集到的选题,形成初选方案,咨询专家意见,报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圈点,形成选题方案,呈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审定。3、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五、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条件1、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五个方面条件。属于机密类或不宜公开的课题,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2、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每年只能申请投标一个课题,在承担广西重大课题研究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3、广西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须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组成课题组。其成员的数量、业务骨干所占比重和专业构成要符合所申报课题的要求,并做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优化组合。七、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报工作开始后,投标人可向招投标办公室或所在市政研室或发展研究中心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和《广西重大课题研究大纲(暗标)》及有关材料。八、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和《广西重大课题研究大纲(暗标)》,对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成果目标、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阐述。九、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受理期限为一个月,投标申请书可直接送招投标办公室,或由所在市的党委政策研究室或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十、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议,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十一、成立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产生的办法是:设立课题评审专家库,随机选定专家,加上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的代表组成。十二、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的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委员对标书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序,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委员须回避可能影响公正的评标工作。3、评标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课题研究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准擅自复制、抄录、留用标书,不准泄露参与课题评标委员的姓名、评标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公开的评标结果。评标期间,一律不接受与招投标有关事宜的查询。严格限制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参加评标会议。十三、中标人及其中标课题,经招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无异议,由招投标办公室向课题中标人下达中标通知书。十四、中标通知下达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和中标人签订《广西重大课题研究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者取消中标资格。十五、招标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课题涉密等级,分别组织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委员会,对每个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十六、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委员会产生办法与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办法相同。十七、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前,课题组必须报送如下材料:1、课题研究成果(附电子版软盘);2、3000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提要;3、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课题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起止研究时间、课题组主要成员、课题研究主要过程、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应用方式等。十八、研究成果评审前,由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情报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查新。十九、招投标办公室于鉴定验收前三天将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送达评委,供其审阅并写出个人的课题成果鉴定书面意见。二十、评审验收的标准与内容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2、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正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3、课题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可信,论证的方法是否可靠,数据模型推算结论是否具有实践的检验性。4、课题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何创新,填补了哪些方面的空白,对策或政策建议是否具有决策的可操作性,可以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如何。5、课题成果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作出哪些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6、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水平。二十一、评审验收委员会以封闭会议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写出评审意见。二十二、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评审验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招投标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广西重大课题研究结题证书》。二十三、未通过成果验收及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按《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办理。二十四、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招投标办公室按密级分类汇编出版,按年度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二十五、《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课题经费科目的内容有:1、资料费:包括打印、抄录、复印、翻译、上机、上网服务等费以及资料的综合、检索、整理费用,含计算机数据模型的设计和各种数据的归纳、演绎等费用。2、购置费:包括购买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文具、音像制品等费用。3、差旅费:包括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区内外调研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通信费。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确需境外调研的重大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预算列支。4、会议费:包括座谈、论证、会议的会场租费、食宿费。5、咨询费:包括调研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验收的评审费。6、印刷费:包括调研报告的版面费、专著出版费。7、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的加班费、误餐补助费和劳务酬金。8、管理费:课题主管单位按不超过招投标课题经费总额的8%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