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招标文件(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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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工程名称: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二次招标招标编号:HYZB2011-433-4-X号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人: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二年一月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附:资格后审文件一、总则二、投标申请人须知三、联合体要求四、资格后审合格条件五、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六、资格后审程序七、最终投标人确定八、资格后审评审过程的保密九、监督管理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十一、附件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2工程名称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21.2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31.2工程规模本标段包括:17#面积为10,371.48㎡,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8#楼面积为10,817.7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9#楼面积为11,263.94㎡,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41.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5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71.6工期要求日历工期360天8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的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93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本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含)及其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104.1购买招标文件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在开标时缴纳资料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11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412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80.00万元)现金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134.2招标文件确认书的回复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146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513.8投标货币人民币1626.2最高限价73899361.78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580357.92元。1726.2低价判定标准值具体详26.21814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194.4/17技术答疑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2012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主要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和电子光盘。《施工方案》电子光盘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书面文本投标函部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214.5/21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2月15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接标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96099470224.6/23开标会开标时间:2012年2月15日9:30时正开标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52326详细评审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6款规定2426定标办法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8款规定2537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现金,不计息),借款为中标价的15%(借款时间1年,由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作为计算费率计息(不计复利),并在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退还(包括利息)。26时间本文件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7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原样大小黑色复印,不得采用彩色复印。28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否则无投标资格。29一家公司只能投一个标段,不得同时投多个标段。二、投标人须知1.工程概况1.1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的最终项目业主;现就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承担项目施工建设。1.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项目实施依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方式、投资性质、招标目的。(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条例及文件规定。(2)工程名称: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3)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4)工程规模:本标段包括:17#面积为10,371.48㎡,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8#楼面积为10,817.7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6构;19#楼面积为11,263.94㎡,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7)招标目的: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负责以下工作:①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②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8)相关单位解释:①本文件涉及的业主、招标人、发包人(方)均指项目业主----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②本文件涉及的中标方(单位)、承包方均指----中标人。1.3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1.4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71.5工程施工图名: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房三期工程。1.6工期要求:日历工期360天。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的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3.1在经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3.2投标申请人必须书面认可本招标文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3.3符合以上两款即为投标人,可参与本工程招标活动。4.日程安排4.1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等。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4.2投标人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4.3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4.4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招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按时上网或下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8载相关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在鹏联系电话:023-4950212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殷老师电话(传真):023-89079335、139960994704.5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12年2月15日9:30时前送达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4.6本工程开标会于2012年2月15日9:30时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组织公开开标。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踏勘现场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4项和第4.3款的规定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9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第二章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最高限价计价审核报告书、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附: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第4.4款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10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第4.4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网上的公开答疑后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在参加开标会验证身份时以确认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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