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326-2006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ICS33160.25M74备案号:SJ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11326—2006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Environmentaltestingmethodsfordigitaltelevisionreceiveranddisplayequipment2006-03-29实施2006-03-29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SJ/T11326—2006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工作组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参见附录B。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剑、刘莹、王伟、黄宏升、汪莉。ISJ/T11326—2006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的环境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作为设计、生产和试验过程中评定其环境适应性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GB/T2423.1-200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eqvIEC60068-2-1:1974&IEC60068-2-1A:1978)GB/T2423.2-200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eqvIEC60068-2-2:1974&IEC60068-2-2A:1978)GB/T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IEC60068-2-29:1987)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IEC60068-2-6:1982)GB/T2423.21-199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M:低气压试验方法(neqIEC60068-2-13-83)GB/T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IEC60065:1998)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试验test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a)预处理;b)初始检测;c)条件试验;d)恢复;e)最后检测。3.2条件试验conditioningtest把试验样品暴露到试验环境中,以确定这种环境条件对试验样品的影响。3.3严酷等级severity试验样品进行条件试验所用的一组参数。3.41GB/T11326—2006扫频循环sweepcycle在每一个方向上横越规定的频率范围一次,如1Hz-35Hz-1Hz。3.5温度稳定temperaturestability试验样品各部分的温度与其最后温度之差在3ºC(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它值)以内时的状态。3.6凝露condensation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温度时,水蒸气在该表面上析出的现象,即水由汽态转变为聚集的液态。3.7工作空间workingspace试验箱(室)中能将规定的试验条件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的那一部分空间。4一般要求4.1试验样品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4.2试验顺序4.2.1环境试验顺序本标准包括气候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气候试验)和机械环境试验(以下简称机械试验),先进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4.2.2气候试验项目顺序气候试验项目顺序如下:a)高温负荷试验:b)高温贮存试验;c)恒定湿热试验;d)低温负荷试验;e)低温贮存试验;f)温度变化试验;g)低气压试验(在海拔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使用的产品)。4.2.3机械试验项目顺序机械试验项目顺序如下:a)扫频振动试验;b)碰撞试验;c)跌落试验。4.3项目试验程序项目试验顺序如下:a)样品预处理;b)初始检测;c)条件试验;d)恢复;e)最后检测。4.4样品预处理2SJ/T11326—2006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必要时对样品进行预处理。4.4.1预处理条件预处理条件如下:a)温度:20℃~30℃。b)相对湿度:25%~75%。c)大气压:86kPa~106kPa。4.4.2预处理方法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4.4.1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48h。4.5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温度:15℃~35℃;b)相对湿度:25%~75%;c)大气压:86kPa~106kPa。5检测项目要求及测量方法5.1概述规定样品在条件试验前所进行的初始检测项目和条件试验后所进行的最后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外观、机械结构、安全以及样品性能参数指标电、声、光、色等的检测,来评价产品的环境适应性。抽样方案和检测结果判定类别依据相应产品通用规范。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见本标准附录A。5.2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5.2.1要求样品外表应无腐蚀、霉斑、镀层/漆层剥落、划痕、开裂、变形、液体或灌注物渗漏以及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主要元部件与控制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且其功能应正常;机内无金属脱落物。检测判据见附录A。5.2.2方法用目测和手感检测。5.3安全5.3.1要求样品的防触电和机械稳定性应无劣化。5.3.2方法安全性能检测按GB8898-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5.3.3项目见表A.1中5的安全检测项目及其判据。5.4电、声、光、色性能5.4.1要求符合相应数字电视产品通用规范的要求。5.4.2检测项目电、声、光、色性能的检测项目及其参数按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5.4.3测量方法按相应产品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检测。6试验3GB/T11326—2006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6.1气候试验6.1.1高温负荷试验6.1.1.1要求样品温度为40℃时应能持续正常工作16h,并符合5.1的规定要求。注:本标准中“工作”是指正常收听、收看、播放图象和声音等。6.1.1.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2000中第4章的要求。6.1.1.3试验方法a)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源),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c)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上限值;d)按5.2的规定进行检测。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其输出功率应为额定输出功率的1/8,采用节目信号输入。e)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依据GB/T2423.2-2000中10.7.1.2的规定进行。6.1.2高温贮存试验6.1.2.1要求样品在温度为5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对LCD样品的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6.1.2.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2000中第4章的要求。6.1.2.3试验方法实验方法如下:a)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b)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逐渐升温至(55±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c)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d)恢复2h;e)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6.1.3恒定湿热试验6.1.3.1要求样品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96h,经4h恢复后,样品应符合5.2、5.3和5.4的规定。6.1.3.2试验设备a)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b)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2-3)%的范围内;注:±2℃的温度差包括测量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为了保持所需要的温度,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1℃。4SJ/T11326—2006c)试验箱内的冷凝水应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d)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Ω·m;e)应保证试验箱内有效工作空间中湿度和温度均匀,并尽可能与控制点(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数值一致;f)试验箱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样品上。6.1.3.3试验方法实验方法如下:a)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2-3)%,搁置96h;b)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c)恢复4h;如样品转移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箱中去恢复,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d)复后按5.2、5.3和5.4进行检测。对特殊气候条件样品的试验按产品规范规定进行.例如恒定湿热负荷试验等。6.1.4低温负荷试验6.1.4.1要求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1h,并符合5.1的规定。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试验温度和要求按产品规范规定(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6.1.4.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6.1.4.3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b)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h;c)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d)按5.1的要求进行检测;e)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T2423.1-2003中第10.7.1.2的规定进行。6.1.5低温贮存试验6.1.5.1要求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5.1、5.2和5.3的规定。对带有LCD或PDP显示器件的样品,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定。6.1.5.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2003中第5章的要求。6.1.5.3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如下:a)样品应不包装、不通电、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样品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5GB/T11326—2006b)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25±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c)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d)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室温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后样品保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e)按5.2、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测。6.1.6温度变化试验6.1.6.1要求样品应能承受图1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5.1规定,并能工作。6.1.6.2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a)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温到低温的温度转换,并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温度;b)试验箱内大气的绝对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温度);c)试验箱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