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四章_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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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招投标概念与立法现状招标投标的一般规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返回1、招投标概念与立法现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竞争者分别提出有利条件,而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于志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立法现状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返回52、招标投标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返回783、招标投标法的目的《招标投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返回二、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招标方式招标的一般程序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的一般要求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返回1、招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历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代理机构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返回2、招标方式招标的两种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返回13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活动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地域区分:国际招标/国内招标采购对象:货物招标/工程招标/服务招标信息载体:传统招标/网络招标招标程序:一次性招标/两段式招标招投标分类3、招标的一般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返回1516*15.商签合同13.商签合同14.准备履约保证12.发中标通知书11.定标*13.澄清有关问题10.评标12.参加开标会议9.开标11.递交投标文件8.接受投标文件*10.编制投标文件9.参加标前会议7.解答标书疑问8.准备质疑问题7.参加现场考察6.组织现场考察*6.研究招标文件5.购买招标文件5.发售招标文件4.填报资审文件4.进行资格预审3.索购资审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2.前期接触客户2.准备招标文件1.收集招标信息1.组建招标机构投标方招标方招投标流程4、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返回195、招标的一般要求招标方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公开投标,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时,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信息发布的要求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20日,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最晚也必须在投标截至日期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返回6、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返回三、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的概念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担保投标要求联合投标返回1、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所谓响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俗称标书)等按投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招标投标法》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外,其它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投标人。返回2、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送交后,投标人可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返回253、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慎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一般为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第28天。返回4、投标要求投标时间要求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拒收。投标行为要求保密要求;合理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诚实信用: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数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返回285、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返回30四、开标、评标与中标开标评标中标返回321、开标(1)开标的概念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2)开标的时间与地点《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根据这一规定,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3)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参加人。《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还可以邀请招标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监察部门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也可以委托公证部门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内容。当众宣读、记录备查。(4)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返回2、评标评标,就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部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因有特殊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只有少数专家能够胜任,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中标人;否决所有投标人。返回37383、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履约保函与付款保函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返回414243五、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1、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相应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经费来源,在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与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签约活动;调节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章行为等。45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贿或帐外给付回扣;弄虚作假、隐瞒自身真实情况;串通投标;非法获知招标标底秘密;诋毁竞争对手;非法手段获知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秘密;借助行政权利干预。返回案例分析背景:某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A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B、C、D等8多家承包单位参加竞标,B承包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了盖有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C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B、C、D等承包单位均参加了开标会,本次招标最后确定D承包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请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不妥之处:(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3)招标办主持开标会。理由:开标会应该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4)B单位没有法人的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时没有法律效力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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