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设施钥匙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AW/规程/工程管理-011(A)2003/8/25工程设备设施钥匙管理规定为确保金业、番奥小区水电(总阀、配电)正常运行,使水电管理走向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1.金业、番奥所有设备房钥匙(配电房钥匙、单元配电箱钥匙)统一由监控中心管理。2.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由借用人申请,由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凭钥匙借用单方能到监控中心借用。非紧急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3.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必须及时将归钥匙还至监控中心。凡发现未及时交钥匙者由保安部查办,每次罚款50元。4.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设备设施钥匙,凡私自配钥匙者作辞退处理。5.凡因工作需配制钥匙,必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配制钥匙。6.借用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设备设施钥匙,如有遗失必须承担配匙费用,同时罚款100元,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