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收费制度及标准一、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我公司目前收费标准见附件)。二、住户自用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纳。公共水、电费,按规定分摊计算到各户。三、其它费用中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参照有关政府指导价及行业标准制确定(我公司目前收费标准见附件)。四、业主自收楼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载明收楼之日起,应每月按规定到管理处或通过指定银行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五、业主(住户)应于次月5日前同时付清上月公共分摊水、电费和本月管理费,若无故拖欠应交纳的费用,每天按应交款项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警告,甚至采取停电停水处理。六、业主对收费通知单所列金额如有异议,可在收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交款期内与物业公司联系,但不可借此拖延付款。七、房屋产权如有转让行为时,应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该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否则,物业公司将视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为时下业主承担。八、业主如有出租转让行为时,业主负责按时付清该单位所有发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负责向租户清收。九、各项缴交费用以款项金额到物业公司帐户为准。任何形式的付款,只要款项未到物业公司帐户,都视同未交,不开具财务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