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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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pecificafionsformaintenanceandrepairofconcretedam1999-01-19发布1999-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的通知水国科[1999]19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原水利管理司和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参编单位制定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本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前言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是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的计划项目,根据水利部原水利管理司(97)水管库字第002号文安排编制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的主要依据和适用范围。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9年3月1日页码,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混凝土坝检查的一般规定和检查的项目、内容及方法与要求。——混凝土坝的养护及冻害、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的防护。——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的调查、成因分析、修补及处理的判断,修补及处理的方法、材料和施工工艺。——水下修补技术。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混凝土坝养护修理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吸收了先进技术,使养护修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阶段,将对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及提高效益发挥重要作用。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淑英黄国兴杨小云匡少涛张锡彭江桦陈改新潘文昌赵国甫付建军王立目次1总则2检查3养护4裂缝修补5渗漏处理6剥蚀修补及处理7水下修补附录A检查记录表格式附录B常用防护材料附录C裂缝调查附录D混凝土损坏的主要原因附录E修补结构图附录F常用修补材料附录G导管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技术要求1总则1.0.1为了做好混凝土坝养护修理工作,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坝和同级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其他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可参照执行。1.0.3混凝土坝养护包括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和水下修补。1.0.4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养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养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管理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页码,2/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1.0.5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检查2.1一般规定2.1.1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混凝土坝和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进行检查。2.1.2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2.1.3管理单位对工程应进行逐项检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摄影或录像,以待专项调查和养护修理。2.2检查分类和次数2.2.1日常检查。应由管理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视汛情增加次数;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时,每天至少一次。2.2.2年度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每年2~3次。2.2.3特别检查。当坝区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检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2.3检查项目和内容2.3.1坝体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相邻坝段之间有无错动。2伸缩缝开合和止水工作情况是否正常。3坝顶、上下游坝面、宽缝、廊道有无裂缝,裂缝有无渗漏和溶蚀情况。4混凝土有无渗漏、溶蚀、侵蚀和冻害等情况。5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明显变化。2.3.2坝基和坝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2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和渗漏情况。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情况。4基础防渗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扬压力是否超限。2.3.3输、泄水洞(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水口有无滑坡,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钢筋锈蚀和冻害等情况。2洞身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等情况,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情况是否正常。3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和空蚀情况。2.3.4溢洪道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闸底板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钢筋锈蚀和冻害等情况,伸缩缝和排水孔是否完好。2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和空蚀,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等情况。3工作桥和交通桥有无不均匀沉陷、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等情况。页码,3/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电站厂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厂房整体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陷、墙体裂缝等情况。2机墩和尾水管有无裂缝和磨损等情况。3梁、柱、板受力结构有无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情况。4屋顶有无渗漏和损坏情况,内顶抹面有无空鼓和脱落情况。5尾水渠有无淤积和冻害,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厂区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2.3.6过坝建筑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物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和钢筋锈蚀等情况。2闸室、筏道、斜坡道、输水廊道有无不均匀沉陷。3伸缩缝和排水管(孔)是否完好。2.4检查方法和要求2.4.1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同时辅以相应的工具和仪器进行。2.4.2检查人员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检查人员不应任意变动。2.4.3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和建立档案。2.4.4混凝土坝的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表A,其他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检查记录表可参照该表,由管理单位自行制定。3养护3.1一般规定3.1.1养护包括工程表面、伸缩缝止水设施、排水设施、监测设施等的养护,以及冻害、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的防护。3.1.2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项目和内容。3.1.3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采石、取土、打井、毁林开荒等危害大坝安全和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3.1.4严禁将坝体作码头停靠各类船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3.1.5经批准兼做公路的坝顶,应设置路标和限荷标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1.6严禁在坝面堆放超过结构设计荷载的物资和使用引起闸墩、闸门、桥、梁、板、柱等超载破坏和共振损坏的冲击、振动性机械;严禁在坝面、桥、梁、板、柱等构件上烧灼;有限制荷载要求的建筑物必须悬挂限荷标示牌。各类安全标志应醒目、齐全。3.2表面养护和防护3.2.1坝面和坝顶路面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整齐,无积水、散落物、杂草、垃圾和乱堆的杂物、工具。3.2.2过水面应保持光滑、平整,否则应及时处理;泄洪前应清除过水面上能引起冲磨损坏的石块和其他重物。3.2.3冻害防护可采取下列措施:1易受冰压损坏的部位,可采用人工、机械破冰或安装风、水管吹风、喷水扰动等防护措施。2冻拔、冻胀损坏防护措施:1)冰冻期注意排干积水、降低地下水位,减压排水孔应清淤、保持畅通;2)采用草、土料、泡沫塑料板、现浇或预制泡沫混凝土板等物料覆盖保温;页码,4/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在结构承载力允许时可采用加重法减小冻拔损坏。3冻融损坏防护措施:1)冰冻期注意排干积水,溢流面、迎水面水位变化区出现的剥蚀或裂缝应及时修补;2)易受冻融损坏的部位可采用物料覆盖保温或采取涂料涂层防护;3)防止闸门漏水,避免发生冰坝和冰融损坏。3.2.4碳化与氯离子侵蚀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1对碳化可能引起钢筋锈蚀的混凝土表面采用涂料涂层全面封闭防护;2对有氯离子侵蚀的钢筋混凝土表面采用涂料涂层封闭防护,也可采用阴极保护;3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引起钢筋锈蚀破坏应立即修补,并采用涂料涂层封闭防护。3.2.5化学侵蚀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1已形成渗透通道或出现裂缝的溶出性侵蚀,采用灌浆封堵或加涂料涂层防护。2酸类和盐类侵蚀防护措施:1)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减少污染排放;2)轻微侵蚀的采用涂料涂层防护,严重侵蚀的采用浇筑或衬砌形成保护层防护。3.2.6常用防护材料可参照附录B表B选用。3.3伸缩缝止水设施养护3.3.1各类止水设施应完整无损、无渗水或渗漏量不超过允许范围。3.3.2沥青井出流管、盖板等设施应经常保养,溢出的沥青应及时清除。3.3.3沥青井五至十年加热一次,沥青不足时应补灌,沥青老化及时更换,更换的废沥青应回收处理。3.3.4伸缩缝充填物老化脱落,应及时充填封堵。3.4排水设施养护3.4.1排水设施应保持完整、通畅。3.4.2坝面、廊道及其他表面的排水沟、孔应经常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3.4.3坝体、基础、溢洪道边墙及底板的排水孔应经常进行人工掏挖或机械疏通,疏通时应不损坏孔底反滤层。无法疏通的,应在附近补孔。3.4.4集水井、集水廊道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3.5监测设施养护3.5.1各类监测设施应保持完好,能正常监测。3.5.2对易损坏的监测设施应加盖上锁、建围栅或房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3.5.3动物在监测设施中筑的巢窝应及时清除,易被动物破坏的应设防护装置。3.5.4有防潮湿、锈蚀要求的监测设施,应采取除湿措施,定期进行防腐处理。3.5.5遥测设施的避雷装置应经常养护。3.6其他养护3.6.1有排漂设施的应定期排放漂浮物;无排漂设施的可利用溢流表孔定期排漂,无溢流表孔且漂浮物较多的,可采用浮桶、浮桶结合索网或金属栏栅等措施拦截漂浮物并定期清理。3.6.2坝前泥沙淤积应定期监测。有排砂设施的应及时排淤;无排砂设施的,可利用底孔泄水排淤,也可进行局部水下清淤。3.6.3坝肩和输、泄水道的岸坡应定期检查,及时疏通排水沟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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