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7.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7.1.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法语名称的缩写。FIDIC最早是于1913年由欧洲3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的。自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已有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中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可以说FIDIC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FIDIC的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招标时也常常采用。其中最常用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国际上分别通称为FIDIC“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和“桔皮书”)以及《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及《合同简短格式》。•7.1.2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的特点•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①权威性、通用性。•②公正合理、职责分明。•③程序严谨,易于操作。•④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条件。本章中主要介绍通用条件。•7.1.3FIDIC合同条件运用•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在世界各地,凡是世行、亚行、非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都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或适当修改)。•在我国,凡亚行贷款项目,都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凡世行贷款项目,在财政部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中,对FIDIC合同条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修改,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2)对比分析时采用•3)合同谈判时采用•4)局部选择采用•总之,系统地、认真地学习FIDIC合同条件,将会使每一位参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水平大大地提高,使我们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思路上和做法上更好地与国际接轨。•7.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内容•FIDIC“红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25节、72条、194款,论述了以下25个方面的问题: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延误,缺陷责任,变更、增添与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指定分包商,证书和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和汇率;第二部分为专用条件。•7.2.1工程师(Engineer)与工程师代表(Engineer’sRepresentative)•1)工程师的职责概述(2.1)•工程师不属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任一方,工程师是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工程师的职责也可以概括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进行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从事协调工作。•2)工程监理人员的3个层次及其职责权限(2.2,2.3,2.4)•“红皮书”中将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分为3个层次:即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和助理。•(1)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是指由少数级别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的职权。•(2)工程师代表的职权•工程师代表指工程师指派常驻工地,代表他行使所委托的那部分职权的人员,通常称为“驻地工程师”。为了能及时解决工地发生的各类问题,工程师可以考虑将下列全部或部分职权委托给工程师代表。•(3)助理的一般工作•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指派助理协助他进行一部分工作。•3)工程师要行为公正(2.6)•7.2.2合同的转让(Assignment)和分包(Subcontracting)•1)合同的转让(3.1)•如果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自行将全部或部分合同,包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转让给他人。•2)分包(4.1,4.2)•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将一部分工作分包给某些分包商是很正常的,但是这种分包必须经过同意。•3)“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Subcontractor)(59)•这是指由业主和工程师挑选或指定的进行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商。•7.2.3合同文件(ContractDocuments)与图纸(Drawings)•1)语言(Language)和法律(Law)(5.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Priority)(5.2)•3)图纸(6)•(1)由承包商设计永久工程•(2)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3)由于图纸原因使工程进展受影响•7.2.4承包商的一般义务(GeneralObligations)(8.1~33.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在“红皮书”中列举了26条55款,包括了许多内容,在这里摘要地介绍一部分,有关保险的条款在后面介绍。•7.2.5风险(Risk)与保险(Insurance)•1)工程的照管(20.1,20.2)•2)业主的风险(Employer’sRisks)(20.3,20.4)•3)特殊风险(SpecialRisks)(65)•4)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21)•7.2.6工程的开工(Commencement)、工期延长(Extension)和暂停(Suspension)•1)工程的开工(41.1)•2)工期的延长(44)•3)工程暂停(40)•7.2.7工程的移交(Taking-Over)(48)•1)申请颁发移交证书•2)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移交•7.2.8缺陷责任期(DefectsLiabilityPeriod)(49,50)•7.2.9变更(Alterations)、增加(Additions)与删减(Omissions)•1)变更(51.1,51.2)•2)变更的费用(52.1,52.2)•3)变更超过15%(52.3)•4)变更指令(Instructionforvariations)(2.5)•7.2.10工程的计量(Measurement)(56,57)•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都是根据图纸和规范估算出来的。工程实施时则要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据以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测量时应通知承包商一方派人参加,如承包商未能派人参加测量,即应承认工程师的测量数据是•正确的。有时也可以在工程师的监理下,由承包商进行测量,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7.2.11质量检查(36~39)•1)质量检查的要求•2)检查的费用•7.2.12承包商的违约(DefaultofContractor)(63,64)•承包商违约是指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破产等原因而不能执行合同,或是无视工程师的指示,有意不执行合同或无能力去执行合同。•7.2.13业主的违约(DefaultofEmployer)(69)•业主的违约主要是业主的支付能力问题。•7.2.14索赔程序(ProcedureforClaims)(53)•索赔是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过去常常拖到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很久以后,甚至拖到工程结束后才讨论索赔,依据的记录和资料也不完整,因而很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论。为此FIDIC在“红皮书”第4版中新规定了一套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的关于处理索赔问题的程序,现介绍如下:•1)索赔通知•2)保持同期记录•3)索赔的证明•4)索赔的支付•7.2.15暂定金额(ProvisionalSums)(58)•1)定义•暂定金额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用以作为业主的备用金的一笔固定金额。•2)暂定金额的使用•暂定金额由工程师决定如何使用。•3)暂定金额的支付•7.2.16证书与支付(CertificateandPayment)•1)月报表(MonthlyStatements)(60.1,60.2,60.3)•月报表是指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核算,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报表。•2)竣工报表(StatementatCompletion)(60.5)•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送交竣工报表(一式6份)。•3)最终报表(FinalStatement),结清单(Discharge)(60.6,60.7)•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56天之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的草案(一式6份)。•4)最终支付证书(FinalPaymentCertificate)(60.8)•在接到正式最终报表及结清单之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递交1份最终支付证书,并说明:•5)缺陷责任证书(DefectsLiabilityCertificate)(62,61.1)•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整个工程的最后一个区段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后28天内颁发,这说明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全部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其中的缺陷,达到了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7.2.17争端的解决(SettlementofDisputes)(67)•在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各种争端,有一些争端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另一些争端可能在合同中没有详细的规定,或是虽有规定而双方理解不一致,这种争端是不可避免的。•下面介绍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步骤:•1)争端提交工程师解决•2)友好解决(AmicableArbitration)•3)仲裁(Arbitration)•4)不遵守工程师的决定•7.2.1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1)费用的增减(70.1)•凡由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影响施工的费用的涨落,均应按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办法或公式进行调价。•2)后继的法规(70.2)•7.2.19货币和汇率•1)货币限制(71.1)•2)汇率(72.1)•3)货币比例(72.2)•7.2.20关于FIDIC(1996)“施工合同条件”的增补内容•FIDIC在1996年对1992年版的“红皮书”做了增补,包括总价支付、拖延签发支付证书和争端解决方式3个部分内容。•(1)总价支付(PaymentonaLumpSumBasis)•(2)拖延签发支付证书(LateCertification)•(3)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AdjudicationBoard,DAB)•7.2.21FIDIC(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及其特点•根据国际工程承包的多年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管理学科的发展情况,FIDIC每隔10年左右时间即对其编制的合同条件进行一次修订,1999年FIDIC正式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条件,其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又称“新红皮书”(以下用“新红皮书”)。•与“红皮书”对照,“新红皮书”仍具有以下的特点:•1)在合同条件和内容方面有较大的改动及补充•①“新红皮书”改变了ICE合同条件的格式,与新出版的“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工程条件”统一借鉴了FIDIC1995年出版的“橘皮书”格式,分为20条。•②“新红皮书”共定义了58个关键词,并将定义的关键词分为6大类编排,条理清晰。其中30个关键词是“红皮书”没有的。•③“新红皮书”的条款内容做了比较大的改动与补充,条款顺序也重新进行了合理调整。•④“新红皮书”对雇主和承包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做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⑤“新红皮书”表现出了更多的灵活性。•⑥“新红皮书”更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增加了“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一款,并对“侵权”一词下了定义。•⑦“新红皮书”在语言上比“红皮书”简明,其正式版本中的英文比以前更易理解。•2)对业主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制订了新规定•总体看来,“新红皮书”对业方(包括工程师)的履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3)对承包商的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新红皮书”中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对承包商的施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严格的要求。•4)索赔争端与仲裁方式的规定•小结7•本章主要介绍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