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45-1995 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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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SL145—95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SpecificationoncompilingruralelectrificationplanningforsmallhydropowerareasSL145—951995—01—17发布199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的通知水科教[1995]16号根据部1993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厅为主编单位制订的《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本标准自1995年元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页码,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科技进步、人才培养与管理规划7经济评价与可行性分析附录A农村电气化县规划报告编制大纲(补充件)附加说明1总则1.1为了提高农村电气化县规划的质量,促进电源、电网、用电同步发展,使总体效益达到最佳,加速农村脱贫致富,特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级农村电气化规划,地(市、州)级的农村电气化规划可参照执行。1.3规划的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国家给予小水电的优惠政策。1.4规划的编制应在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国土规划、流域规划等有关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执行《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程》(SL30—92)、《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该规程是国标,已送报批)和有关专业规范和规程。1.5规划的编制应按附录A《农村电气化县规划报告编制大纲》进行。2基本规定2.1电气化规划工作的程序一般为:2.1.1成立机构、组织人员、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制定规划进度。2.1.2收集资料并进行分析归纳,作为规划依据。2.1.3计算出基准年各项电气化指标与电气化标准的差距。2.1.4初选电气化达标年。2.1.5对达标年进行负荷规划、电源规划、电网规划、科技人才规划、管理规划和相应服务设施的规划。2.1.6进行电气化建设资金、材料、设备估算及安排实施计划。2.1.7对规划进行经济评价及达标年的可行性论证。2.1.8编制规划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批。2.2规划前应请有关部门对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流域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的有效性进行确认。2.3农村电气化规划应处理好下列关系:2.3.1电力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远景与近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3.2大小电网以及邻近地区电网的协调关系。2.3.3达标要求与当地发展水平的关系。2.3.4流域规划、行政区划、电网规划三者之间的合理协调关系。2.3.5电气化达标建设与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2.3.6本县多家电网供电的协调关系。页码,2/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规划的编制应立足于当地实际,应因地制宜开发电力、自力更生为主筹集资金,根据电气化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规划指标。2.5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基础资料,收集的资料应准确、可靠,而且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2.5.1资料能用以进行负荷规划。2.5.2资料能满足确定电源规划及电网规划方案选择的需要。2.5.3资料能满足编写规划报告的需要。2.5.4资料规划基准年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要求保持口径的一致性。2.6选择规划达标年应充分考虑本县经济发展需求与供给的总量平衡。3负荷规划3.1负荷规划是选择电源开发方案,确定供电方式,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和潮流分析计算的基础。负荷规划应达到电气化标准需要的水平。3.2电气化达标年的负荷计算,应遵循下列原则:3.2.1全县用电量应包括本县范围内的生产及生活用电,不论县电网内外及供电区的隶属关系如何。3.2.2高耗能工业的负荷宜单列成果。3.2.3单项负荷计算应以一法为主,多法校核,以提高精度。3.3县电力系统负荷曲线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3.3.1电力系统达标年典型日负荷曲线,可用历史负荷曲线迭加法或历史曲线修正法进行编制。基准年的曲线为历史负荷曲线。3.3.2编制县电力系统达标年的负荷曲线,应区分含与不含高耗能工业负荷的曲线。3.3.3达标年典型日负荷曲线及达标年月最大年负荷曲线应进行校核,曲线的基本特性指标,包括日平均负荷率、日最小负荷率、月平均负荷率、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等。3.4县电力系统分区用电负荷计算,应对达标后第五年的负荷发展水平及电源增长进行测算,用以进行潮流分布计算,校核网架布局、主变容量及导线截面选择的合理性。4电源规划与电力电量平衡4.1电源规划应以开发利用当地水能资源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开发其它配套电源,多能互补,亦可到外县开发电源,或与大电网、地区电网调剂余缺。4.2电源规划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4.2.1达标年电力电量试平衡(以枯水年为准),求出各月欠缺电量及电力。4.2.2为满足缺额,提出几个电源开发的比校方案。4.2.3进行方案比较时,应以全网综合效益最佳为准则。4.2.4初选电源方案后,根据电源在枯水年各月电力电量的补充量,可适当调整负荷,实行供需双向调整。4.2.5选定电源方案后,再进行达标年电力电量全面平衡(丰、平、枯水年),再次调整规划的负荷,以达到平衡为止。4.3电源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4.3.1新建的骨干电源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4.3.2要尽可能修建有一定调节性能的水库电站或修建龙头水库电站,提高保证出力。4.3.3要首先考虑现有电站挖潜改造、扩建增容。4.3.4径流式电站要尽可能增加调节性能,一般应达到日调节性能。4.3.5要重视小流域高水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4.4水能计算应遵循以下规则:4.4.1系统内电站不论容量大小,应以统一频率水文代表年进行计算。一般采用以85%(枯)、50%(平)、页码,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丰)三个频率水文代表年进行计算。4.4.2所有参加系统平衡的水电站保证出力应在统一的保证率下进行计算,一般采用85%。4.4.3水能计算的内容主要为;可能月平均出力、保证出力,径流式电站典型日平均出力。4.5电力电量平衡的程序与要求:4.5.1合理划分平衡单元。4.5.2按单元汇总水能计算的主要指标,即可能月平均出力及径流式电站典型日平均出力。4.5.3先进行逐月电量平衡,再进行逐月电力平衡。4.5.4电力电量试平衡以估水年为准。4.5.5新增电源方案确定后,应适当调整负荷,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4.5.6最终电力电量平衡应以丰、平、枯三个水文代表年进行。4.5.7在年电力及年电量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容量平衡。4.5.8容量平衡中,负荷备用容量按当月系统最大负荷的3%~5%计;检修备用容量一般不设置,当安排有困难时再设;事故备用容量,对系统容量在100MW以下一般不设置。4.5.9先进行不含高耗能工业的枯水年电力电量平衡,确定全系统的总装机容量及骨干电站的装机容量,然后规划高耗能工业负荷吸收丰水电量。4.5.10电力电量平衡的最终结果,应用表格和图形表示,并用文字进行分析与评价。5电网规划5.1农村电气化的电网规划,是以达标年全县(市、区、旗)普及农村用电、满足全县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电为主要目标,电网规划范围包括县电网、远离县电网的分散小网、以微型电站供电为电源的零星供电片(点)和未通电的居民区。5.2农村电气化电网规划应遵循“远近结合、以达标为主”的原则,确定至农村电气化达标年的电网规划分年实施计划和10年的发展规划。5.3电网规划的技术准则:5.3.1电网规划在技术上应坚持“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等方面的要求。5.3.2网架结构既要满足近期电能输送和电能质量的要求,又能与电网中、远期发展相衔接。5.3.3电网运行要能适应丰、枯期潮流变化和电能质量要求。5.4电网规划程序为:在负荷规划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负荷分布图,划分供电区,再结合电源容量和位置,作出不同电压等级线路配置和变电站布局的电网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至少应作两个,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选定。5.5电网规划的电压等级选择和网架结构的技术准则:5.5.1电网规划的电压等级为10kV、35(66)kV、110kV,相邻电压的级差不宜小于2。5.5.2配电线路一般采用10kV电压。5.5.3负荷大的用户可采用35kV直配供电。5.5.435kV网架是电网规划的重点,但应重视发展110kV电网,凡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规划和建设110kV电网。5.5.5每县(市、区、旗)一般应规划建成统一电网。牧区或远离电网的孤立用户,可建微型电站就近供电,对其中有条件联入县电网的,应作出联网规划。5.6配电网规划的技术准则:5.6.1配电变压器的布点和10kV线路的路径,要尽量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5.6.210kV线路供电半径应控制在15km以内,个别分散孤立用户的线路长度在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适当放宽。5.6.30.4kV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应控制在1km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5.6.4新建配电线路的输送容量,应满足投产后5年内负荷发展的要求。页码,4/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7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新增的配电变压器必须选用新型节能变压器;运行中的老式变压器电网规划中要拟订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一般应在达标年基本更新。5.735kV变电站和35kV线路规划技术准则:5.7.135kV变电站应尽量靠近城镇,要与有污染和排放腐蚀物的用户保持足够的距离。5.7.235kV变电站的主变容量应以供电区电力电量平衡方法确定,数量以两台为宜,容量小的终端变电站也可选用1台。5.7.335kV变电站10kV出线,一般以6~8回为宜;重要负荷较多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10kV出线回数。5.7.435kV线路长度应控制在30km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5.7.5有条件时35kV线路可按环网进行规划,或在电网的适当地点加装联络开关,以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5.8110kV变电站布点,要有利于地方电网之间联网运行。其选点应做充分的论证及方案比较。5.9县电网应作达标年和达标年后第5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种运行方式的功率潮流分布和电压损失计算,作出相应的功率潮流分布和电压水平计算图,校核现有网架的输送能力,确定新建输变电工程的导线截面、电器元件容量、调压措施和补偿方式。5.10无功平衡和调压、降损规划技术准则:5.10.1电网规划必须进行全网和分区无功平衡计算,确定系统最经济的补偿容量。5.10.2无功补偿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在容量配置上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的措施,减少网损,节约电能。5.10.3在确定无功补偿方式时,要充分利用负荷中心附近水电站,在枯水期作调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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