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公约为加强阳光花园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小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公约,希全体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二、本物业委托汕头市龍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环境、治安、绿化管理。三、全体业主(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四、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六、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按规定施工。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保证金予以返还,否则视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七、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八、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2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九、在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9)随意停放车辆;(10)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它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3坏者负责原样修复,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十一、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业主(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停止该单元的水、电供给及其他一切服务。十二、业主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停车场、会所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十三、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十四、自觉维护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和睦共处,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