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轿车保安眼皮底下丢新条例如何解决黄先生是丰益城市花园小区的业主,9月1日,他的桑塔纳在离保安岗50米的车位上不翼而飞。由于是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他以为物业会对此负责,但却得到了相反的答复。9月1日下午,出差回来的黄先生突然发现停在车位里的轿车不见了,报警后他找到了小区物业———东兴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他的理解,自己一直交纳保安费,物业应按照新的物业条例对此负责任。但他得到的回答却是“理解你的心情,但我们管不了”。“我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保安费。”黄先生认为,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王女士则表示,虽然交了保安费,物业公司却并没有收取停车费,车辆都是免费看护的。“不是我不交,是他们根本不收停车费!”黄先生表示,他在买车后不久就曾主动前往物业公司交费办停车证,但物业公司却因停车证没有办下来,拒绝收取黄先生的费用。黄先生认为,物业没能办下停车证而无法收取停车费,产生的后果也应该由物业来负责。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贴在小区内,但东兴联物业公司则回避自己要承担的责任。黄先生表示,他会考虑使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起诉物业公司以赔偿自己的损失。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刘昊斌律师认为,虽然该小区业主没有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存在物业管理的客观事实,应按照物业企业的单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