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施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质量标准:要求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招标范围:21.1合同名称:32资金来源:43.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511.1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日)612.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或元713.1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814.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份。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地址:1016.1投标截止日期:时间:1118.1开标时间:地点:1224.2评标办法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己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管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第八章辅助资料表第九章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第四卷图纸第十章图纸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6.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6.4补充通知须报招管理机构核准。三、投标报价说明7.投标价格7.1投标价格7.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7.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交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7.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7.2.1如果采用7.2.2价格固定,则删除7.2.3价格调整;反之,采用7.2.3价格调整,则删除7.2.2价格固定。7.2.2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7.2.3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7.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9.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1.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11.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11.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1.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3.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3.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3.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3.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4.投标截止期14.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14.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5.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6.开标16.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6.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18.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1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6.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七、评标17.评标内容的保密从议标开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为了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2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0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八、授予合同21.中标通知书2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2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23.履约担保23.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单位可任选一种)。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23.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上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合同条件《建设项目施工邀请议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内容,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涉及招标单位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本合同协议条款是模拟提示性的,招标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内容。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文件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