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3.160P59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90-2009替代SL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onlandrequisitionandresettlementdesignforconstruction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project2009-07-31发布2009-10-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等4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一2003)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增加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并对各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本标准章节结构与SL290一2003保持一致,共3章21节105条和4个附录,包括:一一总则;枢纽工程水库区;一一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一一-SD130-84一一-SL290-2003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珠江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潘尚兴尹忠武王晓峰宋爱群尹迅飞姚玉琴常益中王振刚翁家清刘卫黄云光范云董献明陆望明刘卓颖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志明张根林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牟广翠附录C水库淹没影响主要实物汇总表…………………附录D7.1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报告编写提纲………………64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合理使用土地,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移民,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1.O.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O.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有关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精心设计。1.O.4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尽量减少建设用地和移民数量。1.O.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l号),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使移民的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安置后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顺利建设。1.O.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确定征地移民范围;查明征地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口和各种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分析评价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影响;1一一参与工程建设方案和规模的论证;一一一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一一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恢复改建、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水库库底清理设计;-一一提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一一编制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一一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1.O.7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分类,本标准分为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两部分。1.O.8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水平年,以实物调查年为基准年,枢纽工程水库区以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为规划设计水平年,分期蓄水水库应以分期蓄水年分别作为规划设计水平年;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水平年。1.O.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枢纽工程水库区2.1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2.1.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初步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初步确定泥沙淤积年限,初步进行水库洪水回水计算。2初步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淹没范围,浸没、拥岸、滑坡及其他影响范围。3初步查明水库淹没主要实物,对工程规模有制约作用的淹没影响实物应重点调查其数量、分布范围及高程。4初步进行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调查;评价水库淹没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的影响。5参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方案论证。6初步确定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有关设计参数。7农村移民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以乡(镇)为单位调查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拟定移民安置去向,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初步规划。8初步确定城(集)镇人口和用地规模,拟定迁建方式,初选迁建新址,提出迁建方案。9提出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处理原则,拟定处理方案。10对重要淹没影响对象,初步分析防护可行性,提出处理意见。11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原则,估算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补偿投资,编制年度技资计划。12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篇章或专题报告。2.1.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3包括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确定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完成实物调查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2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确定泥沙淤积年限,进行水库洪水回水计算;分析计算风浪爬高值及船行波影响。3根据水库回水计算成果及水库浸没、胡岸、滑坡及其他影响的预测成果,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4查明各项淹没影响实物,编制实物调查报告。5进行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调查;评价水库淹没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的影响。6对工程设计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意见。7基本确定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有关设计参数。8农村移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以行政村为单位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生产安置标准,明确移民安置去向;选定集中居民点新址,基本查明新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居民点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居民点典型勘测设计,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9选定城(集)镇迁建新址,确定城(集)镇人口、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城(集)镇新址地形图测绘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10提出工业企业处理方案。11进行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规划设计。12对具备防护条件的重要淹没影响对象,确定防护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413提出库底清理技术要求,编制库底清理规划。14提出移民后期扶持措施。15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补偿补助标准和单价。编制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和年度投资计划。16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或篇章(专题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A)。2.1.3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复核水库设计洪水回水计算成果。结合本设计阶段的浸没、拥岸、滑坡等地质勘察成果,复核库区居民迁移、土地征收及其他受影响的范围。2对因范围变化引起的实物变化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可全面复核水库淹没影响实物。3进行农村集中居民点新址地形图测绘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对城(集)镇新址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详勘。4农村移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复核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落实移民安置去向。进行生产开发设计,完成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设计,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5复核集镇建设规划,进行集镇基础设施设计;编制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进行城镇道路及竖向工程等重点项目设计。6复核工业企业处理方案。7进行专业项目恢复改建初步设计。8进行防护工程初步设计。9提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10进行水库库底清理设计。11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2编制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13编制征地移民迁建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14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按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进行编制。2.1.4技施设计阶段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核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5界线,埋设永久界桩。2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按权属分解各项实物(项目)及补偿投资。3开展农村移民生产开发和居民点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不需开展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提出实施技术要求。4开展城(集)镇的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5开展专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6开展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7编制库底清理实施方案。8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处理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等工作。9根据验收需要,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报告编制提纲见本标准附录A)。2.2水库淹没影响范围2.2.1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响区。1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塞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2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胡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等地质灾害区,以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2.2.2水库设计洪水回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计算回水水位。回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2水库回水尖灭点,应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6水水面线0.3m范围内的断面确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一般可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3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应根据河流泥沙特性、水库运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30年的泥沙淤积影响。2.2.3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在表2.2.3所列设计洪水标准范围内分析选择。选取其他标准应进行专门分析论证,并阐明其经济合理性。2表2.2.3中未列的铁路、公路、输变电、电信、水利设施及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表2.2.3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淹没对象洪水标准重现期(频率,%)(年)耕地、园地50-202-5林地、草地正常蓄水位农村居民点、集镇、一般城镇和一般工矿区10-510-20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5-220-50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2-150-1002.2.4风浪、船行波淹没区,应包括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的地区。对库面开阔、吹程较长的水库,应视库岸地形地质、居民点和农田分布等情况,在正常蓄水位的基础上,考虑风浪爬高的影响,其影响范围可按正常蓄水位滞留时段出现的多年平均风速计算的浪高值确定。风浪爬高计算公式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确定;船行波爬高,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计算确定。2.2.5冰塞塞水淹没区,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7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结合河段封河期、开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