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8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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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1项目8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17:11任务8.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8.1.1竣工验收的概念及意义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概念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经业主组织验收后办理的工程交接手续。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向国家)交工,接受使用单位(国家)验收的过程。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17:11两种竣工验收的区别:验收类别验收对象验收时间验收主持单位验收参加单位验收目的二者关系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业主)建设单位(业主)、设计、施工单位交工初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总体项目全部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或国家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移交固定资产动用验收工程项目收尾管理417:11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意义⑴做好竣工验收,可以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对发挥投资效果和积累、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的作用。⑵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的环节,也是保证质量的最后一个关口。⑶从建设项目来看,竣工验收是建设的结束,又是生产和使用的开始。工程项目收尾管理517:118.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计建设[1990]1215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⑴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⑵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技术合格⑶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生活设施符合要求⑷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适应投产需要⑸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配套设施符合要求工程项目收尾管理617:118.1.3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项目施工的收尾工作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工作竣工预验收工作建设安装工程等零星、分散、工程量小、分布面广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验收过程拖延工程项目收尾管理717:118.1.4竣工验收的依据文件和规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建安工程规定引进项目合同工程项目收尾管理817:118.1.5竣工验收程序项目施工收尾竣工资料准备竣工自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机构整理技术文件材料编制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编制竣工决算签发竣工验收鉴定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验收准备阶段正式验收阶段由施工单位组织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工程项目收尾管理917:118.1.6竣工验收内容已完内容得到准许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实物技术资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验收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017:11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15日内完整一套竣工资料检查合格后监理公司审查、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并入总体工程交工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117:111.竣工自检(竣工预检)自检自检标准与正式验收一样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参加自检的人员自检的方式复检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217:112.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设计单位合同工期施工单位造价监理单位合同编号竣工条件和自检情况项目内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商品混凝土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检)验报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鉴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款支付情况经检验,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请建设单位验收。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317:113.组织竣工验收机构接到申请报告组织验收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列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大型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委邀请有关方面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417:114.整理技术文件资料所有技术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各有关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分类立卷建设单位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将所在地区有关文件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生产、维修需要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517:115.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施工未变用原图纸改建扩建在原竣工图上增补变化不大修改原图纸重大变更重绘新图纸图纸改动40%以上重绘要求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617:118.1.7竣工验收的组织1.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是指2.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应由对项目成果(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组成人员及其组织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项目接收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参加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717:118.1.8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目标工程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满足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工作流程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817:111.工程资料整理工作流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内业技术质量合同预算物资供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竣工图收集、整理、组卷监理机构审查建设单位验收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收尾管理1917:112.移交资料内容(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4)图纸会审记录;(5)技术交底记录;(6)设计变更通知;(7)技术核定单;(8)地质勘察报告;(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13)混凝土浇灌令;(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15)工程复核记录;(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7)施工日记;(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20)工程预(结)算书;(21)竣工项目一览表;(22)施工项目总结等。17:1120任务8.2工程项目产品回访与保修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117:118.2.1工程项目的移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验收评定材料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217:118.2.2工程项目的回访与保修1.工程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回访与保修制度是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由施工单位主动到建设单位或用户回访,对工程发生的由于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有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至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2.关于回访与保修的规定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317: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417:11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517:11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617:11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717:11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817:11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工程项目收尾管理2917:11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㈠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㈡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017:11㈠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㈡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117:113.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⑶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217:118.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建设部于2004年4月通过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317:112.备案内容(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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