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报告表填表日期:2015年5月15日承办机构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王荣江承办人分类□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受援人小任琼案由抚养费纠纷办案机关(单位)牟定县人民法院所处阶段一审指派日期2015年3月11日结案日2015年5月13日援助形式□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其他非诉讼代理承办情况小结(可另附页)通过为受援人调取相关证据、代写诉状、代理到牟定立案、领取法律文书、参与法庭审理、举证质证,为受援人索要到前两年的抚养费9600元和今后每月500元的抚育费。承办结果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败诉□部分胜诉)□调解或和解□撤诉刑事:□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其他:备注: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