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清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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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格林小城一期项目A区主体总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04年7月5日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投标范围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标图纸第四章附录附件1.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附件2.技术标书编制要求附件3.经济标书编制要求附件3-1招标清单附件3-2工程投标报价表格附件3-3工程清单编制范围附件4.投标函附件5.合同条件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投标范围1.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金地·格林小城是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位于武汉武昌洪山区南部南湖风景区内,东临出版城路、北临修建中的机场三路、南临规划中的武梁路,西临规划中的丁字桥路(南段)。项目总规模约6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3.79万平方米,包括A、B、C三个地块。1.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金地·格林小城A地块一期公建部分与A区住宅部分,建筑规模约7.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均为框架结构。2.本次招投标工程范围2.1.投标人负责对主体中标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施工范围依据甲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以及附属的零星工程,并达到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附件1)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2.2.由于施工图范围不完全等同于招标范围,为此招标人制定了详尽的工程清单编制范围、(附件3-3),作为本次招投标列项计量的依据。2.3.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3-1中《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4.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2.5.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投标总价中暂不包括。3.标段划分3.1.本次招标工作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须按甲方统一的安排对固定标段投标,各标段概况及投标要求如下表:标段号对应栋号建筑类别层数建筑面积(M2)第一标段E-1住宅及商铺44408独立商业公建22952会所公建2、33955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2花园洋房52657F-5连排别墅3839F-6连排别墅3839F-7连排别墅3839F-8连排别墅31049G-2花园洋房52657G-3花园洋房55314游泳池——————第二标段D-5普通多层67009D-6普通多层66363G-1多层花园化66553F-1多层花园化66553网球场公建1第三标段D-2普通多层69136D-3普通多层64981D-4普通多层650113.2.各投标人如认为有能力完成两个标段的施工,可在收到主标段招标文件后5小时内与招标人联系,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提出增加次投标标段的书面申请,招标人将发放次标段的招标资料。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均须真实报价,两个标段的报价标准应一致,主标段中标是次标段中标的必要条件。4.现有场地具备条件主体桩基础工程已完成,场地标高约21.3米,水电已接到红线内,具备一条从机场三路引入的,长约130米、宽7米,砖渣铺设的临时施工道路,详见第三章3.一期标段划分及生活区平面布置图。标段用地及生活用地的划分已在此附图中明确。第二章投标须知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1.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1.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1.3.经济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1.4.资信标书:1.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1.4.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1.4.3.近二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及获奖情况一览表;1.4.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1.5.其它资料。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2.1.投标文件按不同标段分别包装密封,密封袋须注明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密封章。2.2.每一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分三册单独装订,各册封面注明标段号、标书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同放置于同一密封袋中。各册标书名称如下:第一册:技术标书(含电子文件一份);第二册:经济标书(含电子文件一份),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第三册:资信标书及其他资料。投标人若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第三册:资信标书及其他资料”可只提供一份,省略此册的投标标段密封袋中应另附页注明此文件的查找方向。3.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3.1.招标文件的发放:本招标文件目录中所列内容即为全部的招标资料,分阶段共五次向投标人发放到位:3.1.1.2004年7月5日14:00时向各投标人发放除主体设计施工图及“附件3-3主体招投标范围”以外的所有招标文件资料。“附件3-1招标清单”中各表格大部分为空白,具体内容在3.1.4.条款及3.1.5.条款中明确;投标人须在领取到招标文件当日的18:00之前向招标人电话确认参加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投标。3.1.2.招标人于2004年7月8日向各投标人发放招标标段主体设计施工图;3.1.3.2004年7月10日14:00时向各投标人发放“附件3-3工程清单编制范围”;3.1.4.2004年7月13日14:00时向各投标人发放仅草拟清单项目的、非正式的“附件3-1招标清单”,作为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参考。包括清单项目及工程量在内的正式招标清单将在下一阶段发出;3.1.5.2004年7月22日14:00时,向各投标人发放正式的“附件3-1招标清单”,作为各投标人编制“附件3-2工程投标报价表格”和投标报价的依据。至此,全部的招标资料发放完毕。3.2.现场勘查安排:请各投标人于2004年7月6日10:00时准时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地点:见本招标文件之1.工程概况,联系人:黄民征,联系电话:027-87129376。投标人自行承担此次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3.3.招标答疑会:3.3.1.招标人于2004年7月5日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召开发标会,向各投标人明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计价规范、提供资料以及时间要求等。3.3.2.请投标人领取各阶段的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产生任何疑问须在两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送达招标人,联系人:黄民征,联系电话:027-87129376。招标人将根据情况采取书面集中答疑或组织答疑会的形式进行答疑,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施工图纸答疑: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期间,对施工图须澄清的事项,每日集中后于午时12:00之前以传真形式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当天或次日统一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此回复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系人:黄民征。招标人图纸答疑人员:杨丰波(土建,电话027-87129378)、宋训志(安装,电话027-87129372)。3.5.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7月26日10:00时,投标人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人:黄民征。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技术要求:见附件1.《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5.标书编制注意事项5.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标书编制要求》5.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经济标书编制要求》6.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每个标段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50000元(现金或支票)做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若招标文件有缺失,视缺失情况从投标保证金中扣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无效标书条件7.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7.1.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7.1.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7.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重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7.1.4.《投标函》和《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7.1.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7.1.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7.1.7.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价或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7.1.8.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此引起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索赔。7.2.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8.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8.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8.2.更改或撤回后重新递交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9.差错的修正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9.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9.2.当汇总计算有误时,按各分项造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各分项造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汇总造价为准,并修改各分项造价。9.3.当单价与数量的相乘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10.投标书的澄清10.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书面答复。10.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的答复书面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3.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11.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有权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2.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由招标方招标小组负责,分为技术与商务两个组,分别负责技术标及经济标的评审,两组评审意见综合后,招标小组讨论确定中标人。评标方法如下:12.1.技术标(权重10分):由招标小组依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提交的施工方案(含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人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打分。12.2.经济标(权重90分):根据投标报价金额进行打分。12.3.技术标与经济标得分合计最高者为中标人。13.中标通知书13.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5天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及双方其它来往的书面文件,交由预期中标人确认,这些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并按本投标须知1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通知其它未中标人。14.履约担保14.1.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每标段),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中足额汇入,5万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封顶后随当次进度款一次全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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