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走进国际贸易的世界•1、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和类型;•(2)熟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惯例;•(3)掌握国际贸易业务流程;•(4)熟悉外贸相关岗位、职业技能与岗位规范。•2、技能目标•掌握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教学的重点与难点】•重点:国际贸易相关岗位的要求和规范•难点: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教学目标】【项目导入】孙晨是一名高职毕业生,毕业后在上海东浩外服有限责任公司就职,任外贸部主任助理的职务。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服装生产企业,其制成的服装大部分远销海外市场,主要客户分布于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公司有专职员工320人,其中外贸部就有还几个不同岗位,有专业外贸操作人员15名,同时还拥有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员2名,孙晨进入公司后,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熟悉业务,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但刚走上工作单位的孙晨,虽然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但对于外贸世界还是比较陌生,特别是对于外贸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还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实际情况是怎么回事还是不清楚?具体在外贸操作过程中要熟悉哪些法律法规和惯例呢?公司对于他这个职位究竟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呢?通过本项目的学习,孙晨就能获知这一切了。【知识链接】•一、国际贸易的概念•(一)概念•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任务1认识国际贸易(二)产生•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的出现;•(2)国家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知识国际贸易的内容非常广泛,分为: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贸易法、国际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自的贸易条款也不尽相同。(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法规国际货物买卖是最为广泛和最为基础的国际商事活动之一,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要遵循相关的法规,按其性质,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关系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三)外贸人员的基本技能•1、英语知识及口语表达能力要好。•2、足够的产品知识。•3、敏锐的市场意识。•4、销售技巧。•5、管理能力。三、国际贸易的类型•(一)按商品流向划分•1、出口贸易(Export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销而输往国外,则不计入出口贸易的统计之中,如运往境外使馆、驻外机构的物品,或者携带个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2、进口贸易(ImportTrade)•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用以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又称输入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购入而输入国内,则不计入进口贸易。•同样,若不是因购买而输入国内的商品,则不称进口贸易,也不列入统计,如外国使、领馆运进自用的货物,以及旅客携带个人使用物品进入国内等。•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输往丙国销售,对乙国来说,这项买卖就是过境贸易。•在过境贸易中,又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境内后不存放海关仓库而直接运往B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C国境内后存放仓库,然后再运往B国。•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3、过境贸易(TransitTrade)•转口贸易是指本国从A国进口商品后,再出口至B国的贸易,本国的贸易就称为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口运输,即货物从A国运入本国后,再运往B国;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输,即货物从A国直接运往B国,而不经过本国。4、转口贸易(EntreportTrade)5、复出口(Re-export)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如进口货物的退货、转口贸易等。6、复进口(Re-import)•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则叫做复进口或再输入。•产生复进口的原因,或者是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商品销售不对路,或者是国内本身就供不应求。•从经济效益考虑,一国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复进口的情况。(二)按商品形态划分1、有形贸易(TangibleGoodsTrade)有形贸易是指买卖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如粮食、机器等)的交换活动。2、无形贸易(IntangibleGoodsTrade)•无形贸易是指买卖一切不具备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交换活动,例如运输、保险、金融、文化娱乐、国际旅游、技术转让、咨询等方面的提供和接受。•无形贸易可以分为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三)按境界标准划分•1、总贸易(GeneralTrade)•总贸易是以国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国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总贸易可以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总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国境进口的总额。总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国境出口的总额。将这两者的总额相加,即总进口和总出口之和,称作总贸易(GeneralTrade)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采用总贸易方式来统计。2、专门贸易(SpecialTrade)•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为标准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因购买输入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进口,凡因外销输出关境的商品一律计入出口。•专门贸易可以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关境进口的总额,专门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跨关境出口的总额。•专门贸易(SpecialTrade)额就是专门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这样,外国商品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区)的一类贸易活动不再列入进口贸易项目之中。•显然,专门贸易与总贸易在数额上不可能相等,但两者都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时(如一年)对外贸易的总额。世界上某些国家,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采用专门贸易方式来统计。(四)按贸易关系分•1、直接贸易(DirectTrade)•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直接从生产国(出口国)销往消费国(进口国),不通过第三国转手而进行的贸易,这两国之间的贸易称为直接贸易。•2、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间接贸易是指商品从生产国销往消费国中通过第三国转手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开展的是间接贸易;而对于第三国来说,则进行的是转口贸易。(五)按贸易国数目划分•1、双边贸易(BilateralTrade)•双边贸易是指两国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两国政府往往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要求两国在开展贸易时必须遵守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双边贸易所遵守的规则和调节机制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第三方非签约国之间开展的贸易。例如,在《中美贸易条约》下开展的中美贸易就是一种双边贸易。2、多边贸易(MultilateralTrade)•多边贸易是指在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的贸易。•同样,多个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而且这些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任何一个签约国与其他非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所开展的贸易就属于多边贸易。(六)按清偿工具划分•1、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Trade)•自由结汇贸易指的是以国际货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又称现汇贸易。•能够充当这种国际支付手段的,主要是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这些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2、易货贸易(BarterTrade)•以经过计价的商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则称易货贸易,或叫换货贸易。•它的特点是,进口与出口直接相联系,以货换货,进出基本平衡,可以不用现汇支付。(七)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1、水平贸易(HorizontalTrade)•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开展贸易活动,叫做水平贸易。例如,北北之间、南南之间以及区域性集团内的国际贸易,一般都是水平贸易。2、垂直贸易(VerticalTrade)•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称为垂直贸易。•这两类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相差甚远,其贸易往来有着许多与水平贸易大不一样的特点。四、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国际贸易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一次大分工:畜牧业与农业的分工。出现了偶然的物与物的交换。•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第三次大分工:出现了商品和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阶级和国家。商品交换一旦超出国家界限,就出现了最早的对外商品交换的萌芽。(三)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1、FTA发展如火如荼•2、FDl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加速器•3、电子商务引发了交易手段的革命•一、中国的外贸法律制度•中国现行外贸法包括总则、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一)对外贸易经营权•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对外贸经营者资格的要求。任务2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公约与惯例•(二)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外贸法第三章是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规定,依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三)国际服务贸易•外贸法第四章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该章依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的规定,就服务贸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作了一般性规定。•(四)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内,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救济。在借鉴他国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国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五)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修订后的外贸法针对垄断行为、不正当行为等进行了规定,有关规定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矛盾,因为外贸法只调整进出口环节,新规定填补了我国外贸法中缺乏竞争规则的空白。•(六)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调查一章,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扩充而成的。该章为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请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个国家的外贸法律制度的调研,要求如下:•1.必须是教材以外的国家;•2.最终的调查结果每组以PPT的形式展示。实践练习:二、相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ofInternationalSalesofGoods)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该公约详见教材附录2。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简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和UCP500相比,重大的内容方面改变有如下几点:•1、议付的定义。•2、新增的融资许可。•3、拒付后对单据的处理。•4、单据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