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规定: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二、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旺招字:ZT2013051-07012.2招标项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2.3资金来源:自筹2.4招标内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PE900T和原子荧光光度计吉天AFS-8220各1台。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书及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代理采购机构,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副本原件现场核2查。四、投标供应商的授权规定:允许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或全权销售商)参加投标,或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视为无效标。五、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六、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时间: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止。2、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昭阳区珠泉路110号)3、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9月3日14时30分;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9月3日15时00分;3、开标时间:2013年9月3日15时00分4、地点:彝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3采购人: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彝良县角奎镇偏岩子(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朝芬联系电话:18008705886代理采购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珠泉路110号联系人:晏玉海联系电话:0870-2167333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彝良县角奎镇偏岩子(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朝芬联系电话:1800870588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珠泉路110号联系人:晏玉海电话:0870-21673333采购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4采购文件编号旺招字:ZT2013051-07015资金来源自筹6最高限价不得高于预算价(82万元)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9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地点: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质量要求全新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11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3分包履约不允许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5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递交方式:转账户名:彝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行:彝良县农信联社营业部账号:7700008055080012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17财务报表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18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9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和盖章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21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开装订22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写明概述中所述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开标时间。2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3年09月03日14时30分-15时00分止地点:彝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09月03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彝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26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转后扣留5%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27投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某条参数及技术要求有倾向性,请在收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以便我们修改。6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彝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招标公告”第三条的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招标项目及要求;7(4)投标文件格式要求;(5)评标办法;(6)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810.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投标不允许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9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4)技术要求偏离表;(5)产品相关资料、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及生产厂家)。(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3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单据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4)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复印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5)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信誉的有关材料;(8)售后服务承诺;(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0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交易中心出示保证金收据)。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5)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