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昇莆[2010]招058号项目名称:莆田市体育交流中心工程玻璃幕墙设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莆田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10年月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3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莆田市体育交流中心工程玻璃幕墙设计项目1.2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1.3层数:18层1.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规范要求1.5设计质量保证(详附表一)1.6设计工期:设计优化方案通过,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1.7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1.8资金来源:政府拔款1.9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080平方米,玻璃幕墙面积约5136平方米2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独立法人(以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2.2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4答疑文件组成。投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3月31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4月1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8设计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费按如下方式包干计取:(1)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所有调整系数均为1)注:(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以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价为准。(2)建设规模中面积可能变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3)中标人必须负责按时无条件负责优化方案设计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9.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缴交。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998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85880012396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闽昇莆[2010]招058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是否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提供的对帐5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文规定预缴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再纳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网的投标企业为准;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订设计承包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10.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61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1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6日8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12.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一级结构建筑师证书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文规定预缴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12.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均没有体现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投标项目招标名称的。(五)开标、评标、定标13开标13.1开标会定于2010年4月6日8时30分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3.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14评标1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4.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4.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供不全的;14.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14.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15确定中标人15.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15.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15.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15.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1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入档。15.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15.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16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中标结果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待公示后招标代理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17签订合同17.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7.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8履约担保18.1中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18.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递交的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8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莆田市体育交流中心工程玻璃幕墙设计项目工程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莆田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发包人:莆田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莆田市体育交流中心工程玻璃幕墙设计项目,工程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书3.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3投标书及其附件3.4中标通知书、答疑纪要及工程设计质量保证3.5发包人要求或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04.1莆田市体育交流中心工程玻璃幕墙设计项目:4.2设计阶段:4.3工程造价估算为万元;4.4设计内容要求: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在签定本合同文件后当内向设计人提交以下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在签定设计合同后的7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优化设计方案文件5份;6.2在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的3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5份;6.3在初步(含概算)设计文件批复或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批准文件后的20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份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供审后施工图15份(含电子版)。第七条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费按如下方式包干计取:(1)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所有调整系数均为1)注:(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以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价为准。(2)建设规模中面积可能变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第八条支付方式8.1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修改批准,并提交了修改文件后的三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8.3工程开工后三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118.4工程竣工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