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境含脂毛!绒检疫操作规程$%&’&()*&+,-)%).’/.0+&%/12&%’3%0)456&&*!+/.07)/%!$%$8%%8$%发布!$%%8$#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清、杜会堂、和长利、郭启祥、禹建鹰、侯玉峰、岳忠贤、王洪波。Ⅰ犛犖/犜2652—2010进境含脂毛(绒)检疫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含脂毛(绒)的检疫抽样、检疫查验内容和要求、检疫查验方法和程序、结果判定规则及处理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含脂毛(绒)的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SN/T1124 集装箱熏蒸规程SN/T125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SN/T1270 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SN/T1700 动物皮毛炭疽ASCOLI反应操作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含脂毛(绒) 犵狉犲犪狊狔狑狅狅犾(犳犻狀犲犺犪犻狉)未经洗涤、溶剂脱脂、碳化或其他方法处理过的毛(绒)。4 抽样进境含脂毛(绒)抽样按照GB/T18088执行。5 检疫内容和要求5.1 检疫单证查验查验以下单据:进境含脂毛(绒)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输出国家或地区应出具有效官方兽医卫生证书或其他检疫证书。5.2 进境含脂毛(绒)现场检疫内容和要求5.2.1 货物名称、数(重)量、产地、包装、唛头标志、集装箱号、封识与所附单证应相符。5.2.2 产品包装检疫:产品包装应完好,不允许有水渍、散包、破损等异常情况,不应该沾染动物类排泄物和血液等杂物。5.2.3 产品外观检疫:不应有霉烂、生虫、皮蠹、混藏杂草种子等检疫性有害生物。1犛犖/犜2652—20105.2.4 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检疫: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应无污染、沾染排泄物和血液等杂物,无病媒昆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5.2.5 产品中含异物的检疫:进境含脂毛(绒)中不得夹杂携带生活垃圾或其他生物源性异物。5.3 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内容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内容包括炭疽检测,杂草种子等植物性有害生物检疫。6 检疫方法和程序6.1 检疫单证查验审核进境含脂毛(绒)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输出国家或地区应出具有效官方兽医卫生证书或其他检疫证书是否齐全并验证。6.2 产品包装检疫货物到国家指定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后,打开集装箱或其他装载容器,卸货后在光线充足条件下,按5.2.2查验。6.3 产品外观检疫按GB/T18088进行采样,从包装的上、中、下和深、浅不同部位抓取含脂毛(绒)样品,在光线充足条件下查看有无5.2.3描述的情况。6.4 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检疫仔细查看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有无5.2.4描述的情况。6.5 产品中异物检疫打开外包装,检查货物内有无夹杂携带其他禁止进境的物品。6.6 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方法炭疽检测按SN/T1700要求执行。杂草种子、植物性有害生物,分别情况按生物学特性及其形态特征进行鉴定,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进行鉴定。有标准规定的,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疫鉴定;无标准规定的,按照生物学特性、形态特征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进行检疫鉴定。7 结果判定和处理7.1 检疫单证查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处理所提供的进境含脂毛(绒)检疫证单满足5.1的要求时,判检疫证单查验项目合格;不满足5.1要求的,判该项目不合格。7.2 现场检疫结果判定和不合格处理7.2.1 进境含脂毛(绒)满足5.2中全部条款要求的,则判定该批进境含脂毛(绒)现场检疫项目合格。2犛犖/犜2652—20107.2.2 进境含脂毛(绒)不满足5.2中任一条款要求的,则判定该批进境含脂毛(绒)现场检疫项目不合格。7.2.3 现场检疫判定和不合格处理:a) 现场检疫不合格的,按照SN/T1253、SN/T1270或SN/T1124规定的消毒方法和消毒程序进行除害处理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后,可判该项目合格;b) 发现其他异物的,在确定无害后可判定该项目合格;c) 除害效果评价仍不合格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7.3 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和不合格处理7.3.1 炭疽检测结果符合SN/T1700的要求,且害虫检疫、杂草检疫、线虫鉴定结果均合格的,则判该批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合格。7.3.2 炭疽检测结果不符合SN/T1700的要求,害虫检疫、杂草检疫、线虫鉴定结果任一项目不合格的,则判该批进境含脂毛(绒)实验室检测不合格。7.3.3 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处理:a) 实验室检测发现炭疽阳性,不符合SN/T1700的要求,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b) 发现害虫、杂草、线虫等,按照相应的除害方法处理;c) 除害效果评价仍不合格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7.4 综合判定7.4.1 进境含脂毛(绒)检疫单证查验、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测都合格则判该批进境货物全批合格。7.4.2 进境含脂毛(绒)检疫单证查验、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测任意一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进境货物全批不合格。8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检疫,并结合本标准综合判定。犛犖/犜2652—2010书书书0102—2562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境含脂毛(绒)检疫操作规程SN/T2652—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7千字2011年4月第一版 2011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1769 定价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