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455—2010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程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狅犳犳狉狌犻狋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20100110发布201007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食品伙伴网书书书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权、何日荣、陈思源、林宗炘、钟伟强、陈晓路。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水果的检验检疫方法和检验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水果的检验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8210—19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SN/T0188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SN/T0626—1997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果 犳狉狌犻狋新鲜水果、保鲜水果与冷冻水果果实。4 检验检疫依据4.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4.2 政府间的双边植物检验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4.3 中国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4.4 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文本中订明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5 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5.1 果园注册登记出境水果果园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取得注册登记资格。5.2 包装厂注册登记出境水果包装厂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取得注册登记资格。6 检验检疫准备6.1 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检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进境水果应进行植检证书真伪性核查,有网上证书核查要求的应进行网上核查。6.2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验检疫依据及检验检疫要求。6.3 了解输出国产地疫情或输入国检验检疫要求,明确检验检疫规定。1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7 现场检验检疫7.1 检验检疫工具瓷盘或白色硬质塑料纸、手持放大镜、毛刷、指形管、酒精瓶、酒精、剪刀、镊子、样品袋、标签、记号笔、照明设备、照相机等。查验有冷处理要求的进境水果还需要标准水银温度计、搅拌棒、保温壶、洁净的碎冰块、蒸馏水等工具和材料进行冷处理水果果温探针校正检查。7.2 核查货证7.2.1 进境水果核查货证核查核对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所装载货物的号码与封识、货物的标签、品名、唛头、封箱标志、规格、批号、产地、日期、数量、质量、件数、包装、原产国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名称或代码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是否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核查水果的种类、数(质)量,并检查其间是否夹带、混装未报检的水果品种,是否符合关于进境水果指定入境口岸的规定。经香港和澳门地区中转进入内地的进境水果,要核对货物、封识是否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内容相符。有热处理要求的进境水果应核查植物检疫证书上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及处理设施等注明内容是否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冷处理要求的进境水果应核查植物检疫证书上的冷处理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封识号及附加声明等注明内容,以及由输出国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是否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7.2.2 出境水果核查货证核对包装上的唛头标记、水果的件数和质量等是否与报检相符。出境水果应来自经检疫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符合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出境查验时还应核对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或其复印件,及水果包装箱上的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以及批次号等信息,是否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果园与包装厂不在同一辖区的,还应核查产地供货证明,并对供货证明的数量进行核销。7.3 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检验检疫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飞机或船舶等运输工具是否干净,有无有害生物、土壤、杂草或其他污染物。7.4 进境水果冷处理核查对有冷处理要求的进境水果,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检查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及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是否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7.5 出境水果处理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出境水果,包括出口前冷处理、运输途中冷处理、出口前蒸热处理和蒸热低温杀虫处理等处理,应按相关要求和处理指标进行处理,出具相应的处理报告和植检证书,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应包含冷处理或热处理相关信息。7.6 包装物检验检疫7.6.1 抽样前检查整批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检查内外包装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7.6.2 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7.7 抽样与取样有双边植物检验检疫协定要求的、按双边协定要求进行抽查;无双边协定要求的,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如下:a) 进境水果以每一检验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查取样,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见表1。可根据国内外近期有害生2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物的发生情况及口岸有害生物的截获情况,在范围内相应地调整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初次进口的水果品种及以往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表1 进境水果抽查取样数量表水果总数/件抽查数量/件取样量/kg≤500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0.5~5501~100011~156~101001~300016~2011~153001~500021~2516~205001~5000026~10021~50>5000010050 b) 出境水果以每一检验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查取样,按水果总件数的2%~5%(不少于5件)随机开箱抽查,按货物的0.1%~0.5%(不少于5kg)随机抽取样品,可根据国内近期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在范围内适当调整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7.8 货物检验检疫7.8.1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7.8.2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必要时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cm的通道进行查验。7.8.3 抽样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重点检查果柄、果蒂、果脐及其他凹陷部位;害虫检查包括实蝇类、鳞翅目、介壳虫、蓟马、蚜虫、瘿蚊、螨类等虫体(如:卵、幼虫、蛹及成虫)及其为害状,如虫孔、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圆孔等;病害检查包括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波纹等病害症状。收集各种虫体、病虫果及其他可疑的样品,放入样品袋或指形管,作好标记并送实验室检验鉴定。进境水果还应根据实际进境的水果品种和数(质)量,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行核销。7.9 现场剖果7.9.1 剖果数量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对于进境水果,以每一检验检疫批为单位按表2的规定进行剖果,首先剖检可疑果。发现有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表2 现场剖果数量表水果个体大小剖果数量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枝、龙眼、樱桃等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5kg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桔类、苹果、梨等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5个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莲、菠萝蜜等每批不少于5个香蕉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kg;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于10kg 对于出境水果,参照进境水果现场剖果数量进行剖果检查。7.9.2 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昆虫虫卵、幼虫及其为害状,有无霉变;收集可疑的样品,放入样品袋、作好标记并送实验室检验鉴定。7.10 视频监控及拍照或录像进境水果还应对查验过程按相关要求进行视频摄录保存。查验发现有害生物或可疑疫情的,对有害生物及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3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7.11 现场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查验日期地点、单证核对情况、抽查数量、有害生物发现情况、现场查验人员、相关照片录像等。8 实验室检验检疫8.1 品质检验8.1.1 感官检验8.1.1.1 外观卫生检验结合现场查验,检查果面有无破损、是否洁净,是否沾染泥土或不洁污染物。8.1.1.2 品种规格检验结合现场查验,检查品种是否具有本品种固有的色泽、形状,检验品种和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8.1.1.3 风味检验品尝其风味和口感是否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风味和滋味,有无异味。8.1.1.4 杂质检验结合现场检验检疫,检查果实是否带有本身的废弃部分及外来物质。8.1.1.5 缺陷检验进境水果按GB/T8210—1987中5.4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1.6 可食部分检验进境水果按GB/T8210—1987中5.7.3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1.7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进境水果按GB/T8210—1987中5.7.5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2 重量鉴定进境水果按SN/T0188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3 微生物检验进境水果按SN/T0626—1997中5.7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4 理化检验进境水果果实中的糖、酸、维生素含量的测定方法按GB/T8210执行。出境水果按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执行。8.1.5 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或标准、或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方法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如无指定方法,按国家标准或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检验。8.2 有害生物检疫鉴定8.2.1 病害检疫鉴定对抽取的样品进行仔细的症状检查,检查有无发霉、腐烂等典型病害症状,发现可疑症状的进一步做病原检查。8.2.2 害虫、螨类检疫鉴定将现场检验检疫中发现的害虫螨类样本和可疑病虫害水果放入白瓷盘,在光线充足条件下逐袋逐4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个进行剖果与检查,检查是否有蛆状或其他害虫,将截获的害虫置于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检验鉴定。对难以直接鉴定的幼虫、卵、蛹,应进行饲养,需要时连同样品一并置于昆虫饲养箱中进行饲养,成虫羽化后进行鉴定。8.2.3 杂草检疫鉴定将截获的杂草籽置于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鉴定。9 结果评定与处置9.1 合格评定根据本标准检验检疫结果,对照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综合判定是否合格。感官检验项目如无指定要求,附录A供参考。经检验检疫,符合第4章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的,评定为合格。9.2 不合格评定检验检疫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果,评定为不合格:———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现禁止进境物的;———发现协定应检有害生物的;———发现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官方检验检疫标志等不符合检验检疫议定书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发现水果检疫处理无效的;———发现其他不符合第4章规定的。9.3 不合格的处理进境的,应实施检疫除害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予以退货或销毁处理。出境的,应针对情况进行除害处理或换货处理,并对处理后的货物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货物,作不准出境处理。5犛犖/犜2455—2010食品伙伴网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水果感官指标表犃.1 水果感官指标表项 目判 断合 格不 合 格包装清洁,牢固变形,不清洁质量符合规定少于规定,或大于规定2%卫生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