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418.1-2010 进口原油检验规程 第1部分 岸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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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418.1—2010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第1部分:岸罐检验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犻犿狆狅狉狋犲犱犮狉狌犱犲狅犻犾—犘犪狉狋1:犛犺狅狉犲狋犪狀犽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20100302发布201009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SN/T2418《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共分为2部分:———第1部分:岸罐检验;———第2部分:管线检验。本部分为SN/T2418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明仁、贺新安、欧阳昌俊、刘卫东、刘名扬、张明、孙延伟、蒋晓光、屠卡滨、隋学勇。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418.1—2010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第1部分:岸罐检验警告———本部分没有也不可能说明所有与本部分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在使用本部分前应考虑有关安全和健康条例,确定受规章限制的适用性和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对策是使用者的责任。1 范围SN/T241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原油的岸罐取样、品质检验、重量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及安全注意事项。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原油岸罐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41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55 石油产品馏程测定法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T387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GB/T388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氧弹法)GB/T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3535 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GB/T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4016 石油产品名词术语GB/T475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GB/T6531 原油和燃料油中沉淀物测定法(抽提法)GB/T6532 原油及其产品的盐含量测定法GB/T6533 原油中水和沉淀物测定法(离心法)GB/T8929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GB/T9110 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GB/T11137 深色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逆流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11146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GB/T17606 原油中硫含量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8608 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8609 原油酸值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GB/T18610 原油残炭的测定 康氏法SH/T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SN/T0993—2001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SY/T5920 原油及轻烃站(库)运行管理规范1犛犖/犜2418.1—20103 术语和定义GB/T40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检验人员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狆犲狉狊狅狀经过培训,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检验标准,能够发现储油装备的故障或缺点、能够判别实验仪器是否符合实验要求,并能对储油装备或仪器设备的故障或缺点对是否进一步使用的可能性与对油品性能和检验结果的潜在影响做出正确估计与判断的人员。 3.2完整样品 犻狀狋犲犵狉犻狋狔狅犳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样品处于没有被改变的完整状态,即所保存的样品和从散装液体中取得时具有相同的组成。3.3岸罐 狊犺狅狉犲狋犪狀犽用于存储液体原油的任意一储油罐。3.4岸罐取样 狋犪狀犽狊犪犿狆犾犻狀犵为获得检验用样品而在储罐中人工取得样品的过程。3.5样品准备 狊犪犿狆犾犲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犻狀犵在制备分析样品时,必须进行均化,并成为稳定样品。3.6样品处理 狊犪犿狆犾犲犺犪狀犱犻狀犵样品准备、转移、划分和运输。它包括从取样器(接受器)中将样品转移到容器和从容器中将样品转移到进行分析的实验室仪器中。3.7代表性样品 狉犲狆狉犲狊犲狀狋犪狋犻狏犲狊犪犿狆犾犲样品的物理或化学特性与被取样的总体积的体积平均特性相同的样品。3.8样品类型 狊犪犿狆犾犲狋狔狆犲狊3.8.1点样 狊狆狅狋狊犪犿狆犾犲在油罐内规定的位置上取得的样品。3.8.2例行样 狉狌狀狀犻狀犵狊犪犿狆犾犲将一个容器从油品顶部降落到底部,然后再以相同的速度提升到油品顶部,提出液面时容器应充满约四分之三,这样取得的样品即为例行样。3.8.3全层样 犪犾犾犾犲狏犲犾狊狊犪犿狆犾犲取样器在一个方向上通过整个液层,使其充满约四分之三(最大85%)流体时所取得的样品。3.9水 狑犪狋犲狉3.9.1游离水 犳狉犲犲狑犪狋犲狉与油分开存在的一层水,通常位于油层下面。2犛犖/犜2418.1—20103.9.2溶解水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犱狑犪狋犲狉在常态下与油形成溶液而存在于油中的水。3.9.3悬浮水 狊狌狊狆犲狀犱犲犱狑犪狋犲狉以细小水滴的形式悬浮在石油中的水,在一定时间内,它可以聚集成为游离水或成为溶解水,这种变化取决于当时的温度和压力。3.10总水 狋狅狋犪犾狑犪狋犲狉岸罐所储原油中的溶解水、悬浮水和游离水的总和。3.11检验批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批为实施检验而根据合同汇集的同一产地或不同产地、同一批交付或不同批次交付、进口后存放在同一储油罐内或不同储油罐内的单位产品。4 取样4.1 取样原则4.1.1 保证所取样品应与报检单证所述进口原油品名、产地、数量及质量相一致;并且该代表性样品的检验结果可作为判定进口原油是否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据。4.1.2 从岸罐储存的进口原油中扦取样品,其罐内压力应为常压或接近常压,被取样的进口原油从常温到100℃时均应为液态。4.1.3 无论所储原油,输入储油灌前、后原油品名、产地、数量及质量与合同规定进口原油是否相一致,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在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前应对施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拟装进口原油储油罐中的剩余油或底油(也称前尺油)进行输入前取样;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后(也称后尺油)应进行输入后再取样。4.1.4 在放出罐内底部游离水,并且罐内油品静止后方能进行取样,静止时间不少于半小时。4.1.5 为了保证用于评价的样品尽可能地代表被取进口原油的性质,根据进口原油的特性、所取样品油罐对样品试验的性质避免产生影响,应当规定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4.2 进口原油储油罐使用条件进口原油储油灌应符合SY/T5920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当地检验检疫局确认并备案方可使用。4.3 仪器4.3.1 综述取样器或样品容器的设计和结构应确保其可以保持进口原油最初的特性。应有足够的强度、外部保护,并耐一定的温度,以承受所产生的正常内、外部压力及耐适当的温度。使用前应确认取样器或样品容器的清洁度。4.3.2 仪器分类岸罐取样器根据被取进口原油样品分类为:a) 点样;b) 例行样;c) 全层样。为了在岸罐储油罐中降落和提升取样器具,应使用导电的、不打火花的材料制成的绳或链。3犛犖/犜2418.1—20104.3.3 点取样器4.3.3.1 取样笼取样笼是一个金属或塑料的保持架或笼子,能固定适当的容器。装配好后应加重,以便能在被取样的进口原油中迅速下沉,并在任一个要求的液面充满容器(见图1)。图1 取样笼示例4.3.3.2 加重的取样器取样器应加重(见图2),以便使它能迅速地沉降到被取样的进口原油中。如果用取样器采取点样时,应将取样器拴到降落装置上,并通过突然拉动降落装置来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图2 加重的取样器示例4犛犖/犜2418.1—2010如果用于采取例行样时,应使用图3所示的特殊塞子。a)有开口的螺纹帽               b)有钻孔的软木塞注:开口的尺寸取决于液体的黏度、液体的深度和容器的尺寸。图3 例行样取样器的限制充油配件某些取样器有特殊的开启装置,例如有一个能在如何要求的液面处起闭阀的装置,这个装置是由悬挂钢绳导向,并由重物降落,或者是一个能在取样器开始向上运动时关闭的翼阀或瓣阀。4.3.4 例行取样器例行取样器是一个加重的或放在加重的取样笼中的容器,如需要时,可装有一个限制充油配件,在通过进口原油降落和提升时取得样品,但不能确定它是在均匀速率下充满的。4.3.5 全层取样器全层取样器有液体进口和气体出口,在通过油品降落和提升时取得样品,但不能确定它是在均匀速率下充满的。4.3.6 容器盛装进口原油的样品容器应是玻璃瓶、塑料瓶或桶、金属桶或听。容器的容积一般为1L~5L,但当特殊试验、大量样品或进一步细分样品等需要时,也可以使用更大的容器。需要指出的是,塑料容器不能用于储存样品,因为扩散作用使它不能保持样品的完整性。4.4 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见附录A。4.5 取样准备4.5.1 单证审核取样前,应对报检单证完整性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包括合同、产地、进口原油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合同内如有特殊检验项目要求,应做好相应取样准备工作。4.5.2 人员联络与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等联系,确认进口原油取样与相关检验要求。4.5.3 施检时间和地点确认与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及进口原油储油灌区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施检的时间、地点及罐号。4.5.4 进口原油储油罐号及数量的确认与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及相关进口原油储油罐区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施检进口原油所储罐号及储油罐内所储进口原油的数量确认。4.5.5 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前、后原油一致性的确认与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及进口原油储油罐区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施检储油罐内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前、后所储原油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进口原油为同批原油。5犛犖/犜2418.1—20104.5.5.1 如果施检罐内所储原油与合同规定进口原油是同批或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前、后原油一致性相同,则按照4.8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4.5.5.2 如果施检罐内所储原油与合同规定进口原油不是同批或进口原油输入储油罐前、后原油一致性不相同,则应按照4.8规定的取样方法对储油罐输油前、后的原油进行分别取样。其进口原油密度、水分或水和沉淀物的结果应通过计算所得;即根据输油后储油罐内混合原油的密度值、水分值或水和沉淀物值,按照储油罐内输油前、后原油的数量,采用加权平均法扣除输油前储油罐内原油的密度值、水分值或水和沉淀物值。4.5.6 取样工具的准备针对进口原油施检批的相关要求,选择清洁、干净、合适的取样器或取样操作设备,确定样品盛样容器(如桶、瓶,并在醒目处贴有对应样品名称、报验号、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取样罐号、取样类型、取样数量、样品所代表的数量及取样人姓名等项目要求的标签),以保证所取样品满足各项检验的需要。4.6 取样注意事项取样注意事项见附录B。4.7 进口原油储油罐号及数量的现场确认检验人员取样时与报验人、收货人或代理机构及进口原油储油罐区工作人员一起,根据储油罐号内进口原油存储前后输入时间、输入前后数量变化记录,查看、核对施检储油罐内所储原油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进口原油为同批、同数量原油。经现场核对并确认施检罐内所储原油与合同规定进口原油是同批、同数量原油后方可进行扦样。4.8 取样方法4.8.1 综述取样方法按GB/T4756中的原油和其他非均匀石油液体的手工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类型包括取点样、取例行样和取全层样。4.8.2 取点样将取样器降到其口部达到要求的深度,用适当的方法打开塞子,在要求的液面处保持取样器具直到充满为止。当采取顶部样品时,要小心地降落不带塞子的取样器,直到其颈部刚刚高于液体表面,然后,突然地把取样器降到液面下150mm处,当气泡停止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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