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217—2010代替SN/T1217—2003国境口岸登革热疫情监测规程犛狌狉狏犲犻犾犾犪狀犮犲犮狅犱犲狊犳狅狉犱犲狀犵狌犲犳犲狏犲狉犪狋犳狉狅狀狋犻犲狉狆狅狉狋20100110发布201007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国境口岸登革热疫情监测规程SN/T1217—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1.5 字数41千字2010年4月第一版 2010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0627 定价24.00元书书书前 言本标准代替SN/T1217—2003《国境口岸登革热疫情监测规程》。本标准与SN/T121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媒介监测方法、附录C(登革热的诊断)和附录D(登革热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中防蚊灭蚊的内容,分别以现行行业标准代替;———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现场疫情信息收集的工作方式、疫情评估的统计分析指标和监测报告的内容,明确了暴发、输入性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定义;———把实验室监测分为人群监测和伊蚊病原学监测,增加了人群快速检测、病原学检测和伊蚊病原学检测方法等内容;———修改了疫点半径范围、密切接触者实施公共卫生观察天数、预防原则中伊蚊布雷图指数的数据;———增加了对登革热的监测手段和内容,完善了记录、调查和报告表格,细化了监测流程,提高了国境口岸对登革热疫情监测的可操作性。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伟、胡文海、王乔笙、凌展锋、白槐军、刘雄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SN/T1217—2003。Ⅰ犛犖/犜1217—2010国境口岸登革热疫情监测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登革热的疫情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及方法、疫情处理和预防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登革热的疫情监测和疾病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T1300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SN/T1432 入出境列车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SN/T1469 输入性蚊类携带登革热病毒的检测方法SN/T1470 国境口岸登革热检验规程SN/T1553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SN/T1560 入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SN/T1596 入出境车辆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SN/T1758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程WS216—2008 登革热诊断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登革热 犱犲狀犵狌犲犳犲狏犲狉由1型~4型登革病毒引起、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依据患者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判断,登革热的诊断可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诊断标准见WS216—2008)。3.2媒介 狏犲犮狋狅狉传播登革热的主要蚊媒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3.3监测点 狊狌狉狏犲犻犾犾犪狀犮犲狆狅犻狀狋对入出境人群登革热疫情、媒介昆虫种属及密度进行长期的系统观察的地区。3.4疫点 犳狅犮狌狊狅犳犻狀犳犲犮狋犻狅狀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根据伊蚊活动的距离,通常以病源为中心,划定半径100m之内的空间范围。3.5暴发 狅狌狋犫狉犲犪犽一个最长潜伏期(15d)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的。1犛犖/犜1217—20103.6输入性病例 犻犿狆狅狉狋犲犱犮犪狊犲发病前15d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有蚊虫叮咬史;或急性期血清的阳性PCR产物或分离到的病毒经序列测定,其preM/E序列与到过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同序列高度同源的病例。3.7密切接触者 犮犾狅狊犲犮狅狀狋犪犮狋狊15d内曾与登革热病例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4 监测对象和场所4.1 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入出境人员;———为入出境人员、国境口岸工作人员以及为国际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口岸工作人员及居住在口岸范围内的人员;———入出境交通工具、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4.2 监测场所主要包括:———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或口岸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单位;———国境口岸服务场所。5 监测点选择根据疫情分布、媒介孳生、设施设备配置、管理方面等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人群:选择人员集中或流动量大或出现可疑病例的场所为人群监测点。媒介:选择阴暗、潮湿处或来自登革热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货物作为媒介监测点。6 疫情监测6.1 疫情信息收集6.1.1 应定期收集国内外登革热疫情信息,并及时报告或通报。6.1.2 应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密切联系,了解本地区疫情动态和监测情况。6.1.3 现场疫情信息可采取以下工作方式收集:———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组织多部门、多层次的座谈会;———查阅当地有关登革热历史资料及自然和社会因素情况;———对首发病例或首发家庭开展调查;———对监测范围内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对发病者进行登革热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以及对蚊虫进行的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6.2 疫情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登革热或疑似登革热疫情后,应逐级上报,在12h内报告国家主管机关,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填报《入出境人员登革热报告卡》(见附录A)。6.3 人群疫情监测6.3.1 对可疑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发热者,应在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分布特点调查、传染来源及流行因素调查、媒介调查、病源调查(个案调查表参见附录B),并进行登革热快速检测,发现和核实疫情。2犛犖/犜1217—20106.3.2 对需确认诊断的可疑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病例,应采集急性期血分离培养登革热病毒、双份血清检测登革热抗体。6.3.3 统计分析登革热疫情的人间、时间、空间分布,统计表参见附录C。6.4 媒介监测6.4.1 监测地点6.4.1.1 口岸地区监测点主要包括:———监测的范围主要是登革热受染区域或与境外登革热受染区域相距较近或与境外登革热受染区域有较多贸易往来的口岸,包括口岸周边400m环境;———监测点为旅客入出境大厅、货物储存区、集装箱装卸区、邮包业务区域、交通工具停靠区,以及监测范围内的各种水体。6.4.1.2 针对外来媒介的监测点主要针对下列场所和物品进行的媒介监测:———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车厢、客舱、宿舱、货舱、仓库、厨房、餐厅、废弃物储存区、座椅、行李架、储物柜、甲板、各种水体及积水容器;———来自登革热受染区域的集装箱和货物以及所有的入境废物;———其他运输设备、行李或邮包。6.4.2 监测时间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口岸的本底调查可全年监测,其他口岸应在登革热高峰季节6月~10月开展监测,成蚊每月监测两次,间隔约为15d;伊蚊幼虫每月监测一次,间隔约为30d。出现疫情时,加大监测频次,成蚊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各监测一次,幼虫每月监测两次。对来自登革热受染区域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应实行每航次一监测。6.4.3 监测内容重点对伊蚊的分布、种群构成、孳生环境、伊蚊幼虫指数和成蚊密度、季节消长规律、带毒情况以及对杀虫药的抗药性进行监测。6.4.4 监测方法口岸媒介监测方法遵照SN/T1300的有关规定。入出境交通工具媒介监测方法遵照SN/T1553、SN/T1560、SN/T1596和SN/T1432的有关规定。 6.4.5 统计指标计算统计指标计算见式(1)、式(2)和式(3):房屋指数(HI)=(伊蚁幼虫或蛹阳性房屋数/检查房屋数)×100………………(1)容器指数(CI)=(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检查容器数)×100……………(2)布雷图指数(BI)=(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检查房屋数)×100……………(3)6.5 实验室监测6.5.1 人群监测6.5.1.1 现场快速检测口岸发现入出境人员体温升高,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充血,肌肉骨关节疼痛等症状,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立即采集其全血、血清或血浆,利用快速检测试剂盒,在现场进行登革热的快速筛查。阳性血样应送上一级实验室核查,检测方法遵照SN/T1470的有关规定。6.5.1.2 血清学检测采集可疑病例急性期血清,采用ELISA等方法,检测登革热IgM抗体;或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检测IgG抗体,进一步确定诊断。必要时增加对人群抗体水平调查,以了解人群抗体水平,分析流行趋势。3犛犖/犜1217—20106.5.1.3 病原学检测采集可疑病例急性期血清进行病原学检测,病例血清的采集应考虑其流行病学意义。在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首发病例及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必须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为:———核酸检测:遵照WS216—2008附录A或SN/T1470中的有关规定;———病毒分离:遵照WS216—2008附录A或SN/T1470中的有关规定;———基因组序列测定:遵照SN/T1470的有关规定。6.5.2 伊蚊病原学监测将捕获的埃及伊蚊、白纹伊蚊置于-20℃环境冷冻致死,弃去雄性,将雌性伊蚊按监测点及蚊种分组,以每组10只~20只分装于螺口冻存管,立即放入-70℃的低温环境保存并运送至生物安全二级的媒介检测实验室,遵照WS216—2008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和型别鉴定(外来蚊类检验遵照SN/T1469的有关规定),分析登革热流行可能性及发展趋势。6.6 疫情评估与风险预警6.6.1 统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发病数(例)、死亡数(例)、发病率(罹患率)、二代发病率、流行持续时间、病死率和死亡率;———月发病数、死亡数和病人年龄、性别、住址、职业分布;———蚊虫名录、分布、密度、病原携带率和幼虫指数;———病毒分离及基因变异情况。6.6.2 评估及预警伊蚊布雷图指数可作为登革热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参考指标,当该指数超过20时,判定为危险;低于5时,流行将停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收集的疫情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疫情的传入与传出以及扩散的危险性做出风险评估,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疫情风险预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控制措施。6.7 监测结果6.7.1 人间疫情监测统计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确诊应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诊断标准见WS216—2008,同时上报《口岸登革热人群监测统计表》(参见附录D)。6.7.2 媒介监测统计做好口岸媒介监测及带毒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填写相关表格(见附录E、附录F和附录G),并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每月定期上报(见附录H和附录I),年终加报《口岸伊蚊分布统计表》(见附录J)。7 疫情处理7.1 疫点划定7.1.1 国境口岸监测区。7.1.2 以病源为中心100m之内的场所。7.1.3 交通工具则以独立的船舶、飞机、列车车厢或其他独立一体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7.2 疫点处理对登革热疫点和来自登革热疫区及发现有蚊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或邮包进行卫生处理,处理方法遵照SN/T1758的有关规定。7.3 病人处理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检疫查验或卫生监督发现登革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做到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