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0682—2010代替SN/T0682—1997、SN/T0762—1999进出口头巾、围巾检验规程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狀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狊犮犪狉犳狊20100302发布201009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本标准代替SN/T0682—1997《出口丝绸头巾检验规程》和SN/T0762—1999《出口梭织毛型围巾检验规程》。本标准与原SN/T0682—1997和SN/T076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标识检验内容;———增加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pH值、异味等检验项目;———删除了缩水率、起球、断裂强度、含油脂率等检验项目。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春春、陶向阳、高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682—1997;———SN/T0762—1999。Ⅰ犛犖/犜0682—2010进出口头巾、围巾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头巾、围巾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类纺织纤维制成的进出口头巾和围巾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N/T1649—2005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SN/T1932.2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抽样3 抽样3.1 外观检验抽样外观检验按SN/T1932.2的规定执行。3.2 内在质量抽样按SN/T1649—2005中6.1执行。4 检验4.1 外观质量检验4.1.1 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将样品平放于检验台上,逐条目测检验。检验应在北向自然光条件下进行,或采用日光荧光灯光源,台面光源平均照度600lx~700lx。4.1.2 外观疵点限定外观疵点限定见表1。表1 外观疵点限定序 号疵点名称疵点程度限定值1粗丝粗于原丝两倍及以上5cm及以下允许一处2缺经、缺纬3cm以下允许两处3横档轻微允许一处4纬斜边长100cm及以下允许1cm5花斜100cm以上允许1cm6稀缝明显不允许7起毛痕明显不允许8拉毛不匀明显不允许1犛犖/犜0682—2010表1(续)序 号疵点名称疵点程度限定值9斑疵明显不允许10切线不匀、不顺直明显不允许11穗长不一致明显不允许12绣花不良明显不允许13印花不良明显不允许14色差明显不允许 注1:疵点长度以经、纬向最大长度量计。 注2:不允许油渍、污渍、破损、破洞和影响美观的印花疵点存在。 注3:未列入的疵点,可参照上述疵点执行。 注4:色差按GB250进行检验,同条基本无色差,同箱内条与条之间色差不低于4级,箱与箱之间色差不低于3级(手绘成品不作考核)。 4.1.3 规格检验将样品平摊,用尺量取长宽处一次,允许公差按表2。表2 规格允许公差序 号规 格允许公差/%1边长100cm及以上±2cm,梭织毛型围巾±3cm100cm以下±1.5cm,梭织毛型围巾±2cm2边宽±0.5cm3成品对称两边公差±0.8cm4穗长长度基本一致4.1.4 整烫检验将样品平摊,逐条检验,不允许存在烫黄、褪色、水渍等缺陷,折叠应端正。4.1.5 标识检验按SN/T1649—2005中4.2.12和4.2.13进行检验并判定。4.1.6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判定外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接收质量限(AQL=4.0)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样并判定。 4.2 内在质量检验4.2.1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SN/T1649—2005中的5.5进行检验。4.2.2 甲醛含量按SN/T1649—2005中的5.1进行检验。4.2.3 pH值按SN/T1649—2005中的5.2进行检验。4.2.4 异味按SN/T1649—2005中的5.4进行检验。4.2.5 耐水(变色、沾色)色牢度按SN/T1649—2005中的5.3.1进行检验。4.2.6 耐汗渍(变色、沾色)色牢度按SN/T1649—2005中的5.3.2进行检验。4.2.7 耐干摩擦色牢度按SN/T1649—2005中的5.3.3进行检验。4.2.8 纤维含量按SN/T1649—2005中4.2.12进行检验并判定。4.2.9 内在质量检验结果按表3判定。2犛犖/犜0682—2010表3 内在质量性能指标项 目合格性能指标甲醛/(mg/kg)≤75pH值4.0~7.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异味无色牢度/级≥耐水耐汗渍耐摩擦变色3沾色3干摩擦3 注:丝绸类产品扎染、蜡染、喷染等特殊印染工艺的色牢度不作考核。4.3 包装检验4.3.1 包装应牢固、防潮,便于运输,同时应符合合同要求。4.3.2 包装检验结果判定:内外包装箱(袋)破损,潮湿,严重污染,霉变,虫蛀,加固带脱落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为包装不合格。5 综合检验结果判定根据外观质量检验、内在质量检验和包装检验结果对整批进行判定,如三项检验结果合格,整批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整批为不合格。6 其他合同和输入国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和输入国法规要求进行检验。犛犖/犜0682—2010书书书0102—2860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出口头巾、围巾检验规程SN/T0682—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6千字2010年5月第一版 2010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0834 定价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