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企业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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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124335任务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任务四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及进口货物征税任务五增值税申报缴纳返回任务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纳税,所以叫做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特点(一)增值税的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下一页返回任务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二)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计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增(4)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三、增值税的奏型(一)生产型增值税(二)收入型增值税(三)消费型增值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四、增值税的伶用(1)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2)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3)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4)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较有效地防止偷税行为。上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货物指有形动产,即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外的一切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境内销售货物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我国税收行政管理境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注意:没有购买)。(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比如销售空调并安装空调,所收价款中包含货款和安装费用,且从同一客户收回款项,销售与安装之间具有业务从属关系。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2)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如果具有建筑业资质并将合同价款分开列明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3.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例如某收费服务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销售商品。4.下列行为应缴纳增值税(1)货物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纳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交货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拆)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二、增值税纳税八(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一)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二)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注:零税率不等于免税1(四)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免税品商店零售进口免税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3)纳税人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4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0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五)简易征收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货物,根据[财税函(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销售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不得变更。上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八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计算1.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一般销售(或视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1)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2.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采取拆扣、拆让方式销售。①拆扣销售(商业拆扣)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③销售退回或拆让(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中,拆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拆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对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于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5)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计价。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3.组成计税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计税销售额。(二)进项税额计算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此种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凭票抵扣税:在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额。(2)计算抵扣: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自行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计算可扣除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上述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8)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时间(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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