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总则RulesfortheinspectionofIBCsforexportdangerousgoods—GeneralspecificationsSN/T0987.1—2001前 言 本标准在格式上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0004—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DOT)危险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汤礼军、李江淮、刘金凤、李宁涛、李晶、赵好力宝。 本标准首次发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0449.1—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也称中型散货箱、中型散装容器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SN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软体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 a)具有下列容量: 1)装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3(3000L); 2)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1.5m3; 3)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3.0m3。 b)设计为机械装卸。 c)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3.2箱体或壳体 贮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除复合中型散货箱外的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货箱。3.3装卸装置 固定在中型散货箱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延伸而形成的各种吊环、环圈、钩眼和框架。3.4衬里 箱体附加的管或袋,包括其开口封闭器,但不构成箱体(适用于柔性集装袋、纤维板和木质中型散货箱)。3.5最大许可总重 壳体及其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的重量加上最大许可装载量(适用于除柔性集装袋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货箱)。3.6塑料 当用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时,其也包括其他的聚合材料,例如橡胶等。3.7保护装置 为防止撞击提供附加的保护,其保护形式有多层或双层壁结构或带有金属网格的外框架等(适用于金属中型散货箱)。3.8辅助设备 装运和卸货设备,包括减压、通气、安全、加热和隔热装置以及测量仪器。3.9结构装置 箱体的加强、固定、装卸、防护或稳定构件,包括带塑料内容器复合中型箱、纤维板和木质中型散货箱的基础托盘(适用于除柔性中型散货箱以外的中型散货箱)。3.10编织塑料 由条带或适宜塑料单丝材料制成的材料(适用于柔性中型散货箱)。3.11自行加速分解(SADT)温度 某种物质在用于运输的包装内发生自行加速反应的最低温度。4要求4.1一般要求4.1.1中型散装容器应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会发生变形。4.1.2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振动的影响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中型散装容器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其内装物不会溢漏。4.1.3中型散装容器及其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或具有保护内装物而不至发生下列情况: a)与内装物接触,使中型散装容器在使用上具有危险性; b)与内装物发生反应或分解,或同中型散装容器的制造材料发生反应形成有毒或危险性化合物。4.1.4如使用衬垫材料,衬垫物的材料不应受到中型散装容器内装物的侵害。4.1.5所有的辅助设备应位置合理、保护得当,以防止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而造成内装物溢漏。4.1.6中型散装容器及其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和结构性设备在设计上必须能承受所装物质的压力及正常装卸运输的应力,不会发生内装物流失。需要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中型散装容器的提升和紧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而不会发生整体变形或断裂。这些装置应位置得当,不对中型散装容器的任何部位造成过大的应力。4.1.7如果中型散装容器由框架内装箱体组成,应满足下列结构要求: a)框架和箱体之间不应发生碰撞或摩擦而造成箱体损坏; b)箱体应自始至终位于框架内; c)如果箱体和框架的连接部分允许相对膨胀或运动,则中型散装容器的各种设备应固定在合适位置,使各种设备不会因为这种相对运动而被损坏。4.1.8中型散装容器的底部卸货阀必须关闭紧固。整个卸货装置应保护得当以免损坏。使用杠杆关闭装置的阀门应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开、关位置应明显易辨认。装液体货物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配备能封闭卸货口的辅助装置。4.1.9中型散装容器在装货和交付运输前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其没有任何腐蚀、污染及其他损坏,各附属设备的功能正常,凡有迹象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的强度已低于其设计类型的试验强度,该中型散装容器应停止使用,或进行再处理使之能够承受该类型的试验强度。4.1.10当中型散装容器装载液体时,液面上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货物的平均温度为50℃时中型散装容器的充灌度不超过其总容量的98%。 注:不同温度下的最大充灌度可按式(1)求出:………………………(1) 式中:a——液体物质在温度为15℃~50℃时的体积膨胀平均系数; tF——在充灌时液体的平均温度。 对于35℃的最大温升,a可根据式(2)求出:…………………………(2) 式中:d15、d50——液体在15℃和50℃时的相对密度。4.1.11以串联的方式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闭装置,应最先关闭距运输物质最近的那个关闭装置。4.1.12运输期间,中型散装容器的外部不得粘附有任何危险的残留物。4.1.13未清洁的,曾装运过危险物质的空中型散装容器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除非已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消除其危险性。4.1.14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4.1.15当拟装运的固体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下可能液化时,中型散装容器还应达到盛装液态物质的有关要求。4.2特殊要求4.2.1中型散装容器运输有机过氧化物(见5.2)的特殊要求 每一有机过氧化物均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证明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该物质是安全的。试验应包括: a)证明该有机过氧化物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规则的有关分类原则; b)证明在运输中与该物质接触的材料和该物质的相容性; c)必要时,根据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确定和控制应急温度。这些温度可能会低于国际危险货物规则所注明的包件温度; d)在必要情况下,设计应急减压装置,并制定为保证安全运输有机过氧化物所必须的特别要求。4.2.2中型散装容器运输4.1中自反应物质的特殊要求4.2.2.14.1中自反应物质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说明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是安全的。4.2.2.2需要考虑的应急情况还包括该物质能容易被诸如火花和火焰的外部火源所点燃,及过高的运输温度或污染会容易导致强烈的放热反应。4.2.2.3为了防止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或具有完整金属外壳的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发生爆裂,应急减压装置在设计上应能在卷入火灾时(热负荷110kW/m2)或在自行加速分解过程中,在不超过1h的时间内释放出全部分解产生物和蒸气。4.2.2.4自行加速分解温度低于55℃的自反应物质采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时,应按国际危险货物规则的温度控制要求办理。4.2.2.5中型散装容器应采用封闭式的运输组件运输。5中型散货箱形式、材质及代码5.1表1中的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货箱的形式。表1中型散货箱形式编码表类型固体卸货方式液体重力使用大于10kPa的压力刚性柔性111321—31—5.2下列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材质: A.钢(所有类型及表面处理) B.铝 C.天然木材 D.胶合板 F.再生木材 G.纤维板 H.塑料材料 L.编织物 M.多层纸 N.金属(除钢和铝之外)5.3中型散货箱代码5.3.1中型散货箱代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货箱的形式; 第二部分:一个或多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材质; 第三部分: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货箱所属型式以内的类型。5.3.2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编码的第二个位置上依次标上两个大写拉丁字母。第一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包装的材料。5.4常见中型散货箱的类型及代码,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6.1基本标记 每一个中型散装容器均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6.1.1联合国包装符号:对采用打印或压印方法进行标记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也可使用两个大写字母“UN”来代替上述符号。6.1.2按第5章的要求标明中型散装容器类型的代码。6.1.3该设计类型被批准适用的包装类大写识别字母: ——X表示用于包装类Ⅰ、Ⅱ和Ⅲ(仅适用于盛装固体的中型散装容器); ——Y表示包装类Ⅱ或包装类Ⅲ; ——Z仅表示包装类Ⅲ。6.1.4生产年、月(最后两个数字)。6.1.5授与该标记的国家:使用机动车国际交通识别符号表示。6.1.6生产厂的名称或符号及主管机关所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的其他识别标记。6.1.7以千克(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写上数字“0”。6.1.8所允许的最大总重,对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标明以千克(kg)表示的最大允许负荷。6.2中型散货装基本标记示例: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6.3附加标记6.3.1每一个中型散货箱必须有6.1要求的标记,另外如果需要时表2的信息将显示在标示盘(抗腐)并固定在易于检验的位置。表2中型散货箱附加标记6.3.2除6.1条标记要求外,柔性集装袋准许带有表示起吊方式的图形。6.3.3复合中型散货箱的内容器应至少有表示下列信息的标记: a)生产商名称或符号,以及主管部门按6.1.6规定的中型散货箱的其他标记; b)按6.1.4规定的生产日期; c)按6.1.5规定的国家批准的符号标记。6.3.4复合中型散货箱的外壳如是可拆卸的,每一可拆开部分应标出生产年月和生产商名称符号以及按主管当局规定的其他标记。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型散货箱类型和代码表表A1附加标记中型散货箱类型金属硬质塑料复合型纤维板型木质型在20℃时容积/L××× 皮重/kg×××××如果适用时,试验压力/kPa ×× 最大装/卸货压力/kPa××× 箱体材料及其最低厚度/mm× 如果适用时,最后一次防渗漏试验日期××× 最后一次检验时间(月和年)××× 生产商序号× 材质类型编码(代码)A.钢装固体,靠重力装货或卸货11A装固体,靠压力装货或卸货21A装液体31AB.铝装固体,靠重力装货或卸货11B装固体,靠压力装货或卸货21BN.金属(钢、铝除外)装固体,靠重力装货或卸货11N装固体,靠压力装货或卸货21N装液体31NH.塑料(软性)编织塑料,无涂层亦无衬里13H1编织塑料,有衬里13H2编织塑料,有衬里13H3编织塑料,既有涂层又有衬里13H4塑料薄膜13H5L.纺织物无涂层亦无衬里13L1有涂层13L2有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