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987.4-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性能检验规程 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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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RulesforperformanceinspectionofIBCsforexportdangerousgoods—RigidplasticsIBCsSN/T0987.4—2001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0004—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DOT)危险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批的处置。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批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的性能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0449.1—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3.2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SN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由一刚性塑料容器主体构成,容器主体可以具有结构设备和相应的附属设备组成的一种包装容器。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有以下几个类型:   a)1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积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装运采用重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b)1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采用重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c)2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码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采用压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d)2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采用压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e)3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码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装运液体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f)3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液体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4要求4.1容器箱体应使用具有已知规范标准的合适塑料材料制造,并且其强度应足以适合其容量和用途。制造材料应足以抗老化和所含物质。某些情况下由于紫外线照射所引起的退化,必要时应考虑其低温性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任何所含物质的扩散均不应产生危险。4.2需要进行紫外线防护时,应采用添加炭黑或其他合适的颜料或抑制剂的方法,这些添加剂应同内装物质相容,并且在容器的整个使用寿命中始终保持有效。如果使用的炭黑、颜料或抑制剂与制造设计类型检验时使用的添加剂不同,只要炭黑、颜料或抑制剂的含量不会对制造材料的物理性质造成不良影响,可以免除重新检验。4.3除使用防护紫外线的添加剂外,塑料材料的成分中也可以包括一些用于其他目的的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得对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产生不良的影响。4.4除了同一生产工艺所产生的剩余材料及其再生物外,不得使用回收的旧材料来制造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4.5用于运输液体的中型散装容器应装有减压装置,减压装置应在容器内部压力超过其液压试验压力时,能够排放出足够的蒸气以防止中型散装容器的主体破裂。做到这一点可以采用常规的减压装置,也可以通过其他的结构手段。4.6拟装液体的每个中型散装容器在首次使用及经修理再次投入使用时都应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中型散货箱不必装有自己的封闭装置。5抽样5.1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5.2原材料、工艺、结构任一项有变更,需重新申请检验。如果中型散装容器与其设计类型仅存在细微的差别,如外部尺寸稍微缩小等,可允许对此中型散装容器采用选择性试验。5.3抽样数量见表1。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5.4抽样方法   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6性能检验6.1检验项目(见表2)。表2检验项目6.2试验内容6.2.1底部提升试验6.2.1.1适用范围:用于具有底部提升装置的各种中型散装容器。6.2.1.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匀。6.2.1.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由叉车提升、降低两次,叉子的位置应在中央,使其之间的距离等于进入面长度的75%(进叉点固定者除外)。进叉深度应为进叉方向深度的75%。每一可能的进叉方向均应重复进行此项试验。6.2.1.4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且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2顶部提升试验6.2.2.1适用范围:用于具有顶部提升装置的各种中型散装容器。6.2.2.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2倍。6.2.2.3试验方法: 表1抽样数量件试验项目抽样数量底部提升试验3顶部提升试验3堆码试验3渗漏试验3液压试验3跌落试验3检验项目中型散装容器类型11H1、11H221H1、21H2、31H1、31H2底部提升试验要求1)要求1)顶部提升试验要求1)要求1)堆码试验要求2)要求2)渗漏试验不要求要求液压试验不要求要求跌落试验要求要求1)如中型散装容器设计适用于这种装卸方式,至少进行其中一项试验(顶部提升或底部提升)。2)适用于被设计用于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   a)使用中型散装容器的每两个对角线方向的提升装置将其吊起,施加垂直方向的提升力,保持5min;   b)使用中型散装容器的每两个相对方向的提升装置将其吊起,施加向容器中心方向与其垂线成45°角的提升力,保持5min。6.2.2.4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且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3堆码试验6.2.3.1适用范围:用于堆码存放的各种中型散装容器。6.2.3.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6.2.3.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底部向下放置在坚硬平坦的地面,然后按照下述要求对其施加分布均匀的试验负荷:   11H1、21H1和31H1型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受试24h。   11H2、21H2和31H2型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40℃条件下受试28天。  a)一个或多个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量的同一类型的中型散装容器放置在受试容器之上;或b)在受试中型散装容器上放一平板或复制的中型散装容器底座,再将相应的垂物加到其上。6.2.3.4施加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中型散装容器上的试验负荷应相当于运输中其上面堆积的相同中型散装容器数目最大允许总重量总和的1.8倍。6.2.3.5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且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4渗漏试验6.2.4.1适用范围见表2。6.2.4.2试样准备:通气关闭口应使用非通气装置替换,或将通气口堵塞。6.2.4.3试验方法和所施加的压力:此项试验应使用不低于20kPa的表压至少进行10min,使用合适的方法确定被试容器气密性,例如使用气压差试验或将中型散装容器置于水中。如果使用后一种方法,应对静水压力使用修正系数。其他至少等效的方法也可以采用。6.2.4.4合格准则:无渗漏。6.2.5液压试验6.2.5.1适用范围见表2。6.2.5.2试样准备:安全减压装置和通气关闭装置应处于在不工作状态或将这些装置拆下并将开口堵塞。6.2.5.3试验方法:此项试验应按不低于6.2.5.4所规定的表压至少进行10min。试验期间中型散装容器不得受到任何机械约束。6.2.5.4施加的压力:   a)21H1和21H2类型的中型散装容器:75kPa(表压)。   b)31H1和31H2类型的中型散装容器:采用下列方法两个值中的较大的一个。第一种可由下列方法确定:   1)55℃时中型散装容器内所测得的总表压(即充灌物质的蒸气压力加上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局部压力,减去100kPa)乘以安全系数1.5,即国际危规要求的充灌温度为15℃时的最大充灌度确定的总表压。   2)1.75乘以所装运物质在50℃时的蒸气压力减去100kPa。但最低试验压力应为100kPa。   3)1.5乘以所装运物质在55℃时的蒸气压力减去100kPa。但最低试验压力应为100kPa。第二种可由下列方法确定。   4)所装运物质静压的两倍,但最低试验压力应为水的静压的两倍。6.2.5.5合格准则:无渗漏,且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6跌落试验6.2.6.1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中型散装容器。6.2.6.2试样准备:根据中型散装容器的设计类型,装运固体的要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装运液体的要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8%。减压装置应确定在不工作状态,或将其拆下并将开口堵塞。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应在受试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时进行。受试的液体应保持液体状态,必要时应添加防冻剂。如果受试材料在-18℃或更低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延展性和伸张强度,也可以不考虑这项温度处理条件。6.2.6.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跌落到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和水平的表面。跌落的方式应使中型散装容器基部被认为最脆弱的部位为冲击点。容量等于或小于0.45m3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使用其侧面,顶部和角部进行平面跌落试验。每次跌落可使用相同的或不同的中型散装容器。6.2.6.4跌落高度见表3。6.2.6.5拟装液体的箱体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这种物质的相对密度及粘度应与待运输物质相似,也可用水来进行跌落试验,其跌落高度如下:   a)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跌落高度见表3;   b)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大于1.2,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计算(四舍五入取第一位小数)其跌落高度(见表4)。6.2.6.6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撞击后有少量物质从封口处渗出,只要无进一步渗漏出现,这种现象不应认为不合格。6.3合格准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判该检验批不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表3跌落高度m包装类Ⅰ包装类Ⅱ包装类Ⅲ1.81.20.8 表4跌落高度计算mⅠ类包装Ⅱ类包装Ⅲ类包装d×1.5d×1.0d×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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