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封闭施工管理情况(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为打好城市提升攻坚战,改善我市交通出行条件和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洛北建成区范围内33项市管道路进行综合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升施工安全文明水平,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上,我委采取了如下措施:一、委专门成立了“市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在市城市市政设施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针对项目点多面广、分布零散的实际,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成立了涧西区域(涧西、高新)、涧东区域(老城、瀍河)、道北区域三个指挥部,抽调委3名中层正职担任指挥长,按区域对工程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二、抽调委市政、质监、安监、检测、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组织督查组,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2三、定期召开项目例会,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四、按照省、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制订了市管道路改造提升施工管理标准。要求:(一)施工现场封闭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档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二)施工现场进口必须建立门卫制度,专人值守。施工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五图一牌、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文明施工温馨提示用语。(三)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工地,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重点部位应有交通疏导图或引导牌。(四)严格控制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用房。确需的,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工地平面规划布局搭建临时用房。(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在出场大门处设置洗车池,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池或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高压水枪和水槽,对驶出车辆轮胎底盘、车身等进行冲洗,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六)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施工场地不得积水,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场内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七)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3(八)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覆盖、固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九)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车辆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十)控制晚间不必要的加班加点,原则上夜间十点以后不再进行有响声的工作(连续浇砼、沥青摊铺或其它特殊要求除外),尽量减少噪声,以免扰民。(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宿舍,施工现场确需设置农民工宿舍的,宿舍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申请批准后方可设置。(十一)在施工现场置办公室、食堂、厕所、开水房、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的工地。其设施要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其中,食堂做到环境整洁,生熟分开,防尘、防蝇,洗刷设施齐备,炊事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厕所必须为水冲式,并有专人保洁,建立卫生制度。(十二)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卫生保洁员,全面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场所,配置必要的消杀器材和药品,专人负责、措施科学,定期进行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