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955-2011 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农残控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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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955—2011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农残控制管理规范犕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狆犲狊狋犻犮犻犱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狉狅犾狅犳犲狓狆狅狉狋犳狉狌犻狋犫犪狊犲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洪波、张军、何天江、盛毅、何龙海、刘国瑛、邹善智、胡江涛。Ⅰ犛犖/犜2955—2011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农残控制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境水果在种植、采收、追溯等环节涉及农残安全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境水果在种植、采收、追溯等环节的农残控制管理,包括直接介入出境水果种植链中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以及出境水果相关管理组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T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术语GB/T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No.1,5,10,IPPC)3 术语和定义GB/T20014.1、ISPMsNo.1、ISPMsNo.5、ISPMsNo.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种植基地 犳狉狌犻狋 犫犪狊犲被适当隔离的,具备一定规模并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一水果连片种植场地。3.2 农残 狆犲狊狋犻犮犻犱犲狉犲狊犻犱狌犲为预防、消灭或者控制水果病、虫、草害或者生产栽培的需要,使用的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有效成分(有毒代谢物)在水果果实中的残留。3.3 追溯 狋狉犪犮犲犪犫犻犾犻狋狔通过相关的记录、标识和编号,能够从最终成品追踪到原料种植的历史过程的一种能力。3.4基地管理 犫犪狊犲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为满足水果原料质量安全要求,建立文件化的基地管理体系和程序并持续有效实施。包括基地环境控制、组织机构、植保员、栽培管理措施、病虫害的防治、农药管理制度、追溯体系、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1犛犖/犜2955—20113.5植保员 狋犲犮犺狀犻犮犻犪狀狅犳狆犾犪狀狋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具有农学、果树学、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取得法定部门相应资质,从事一项或几项下列工作的人员:水果种植过程病虫害调查、防治及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对农业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等。3.6安全间隔期 狊犪犳犲狋狔犻狀狋犲狉狏犪犾作物最后一次施用农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则单独计)至采收时可安全食用并能满足输入国或地区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MRL)所需要间隔的天数。3.7农残限量标准 犿狉犾狊狅犳狆犲狊狋犻犮犻犱犲狉犲狊犻犱狌犲各个国家或地区以及CAC为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某种农药在某种农作物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规定。3.8农药使用风险分析 狆犲狊狋犻犮犻犱犲狉犻狊犽犪狀犪犾狔狊犻狊在水果种植过程中,使用某种农药前,依据输入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农残限量标准和该农药的特性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判定该农药使用后造成的残留是否满足输入国或地区要求,从而推定该农药的使用风险高低,确定是否使用该农药及使用时期和频率等,制定出对应的安全科学施药方案。4 总则4.1 出境水果包装企业应建立固定供货关系的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应接受有固定采购合同关系的出境水果包装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2 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应建立种植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使用农药的机制,对拟投入使用的农药预先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析;建立种植基地从环境条件、苗木、周年栽培管理、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病虫害发生情况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建立疫病疫情和病虫害监测制度、采收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各种记录至少保存3年。4.3 出境水果包装企业应建立对出境水果种植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保持记录。5 种植基地基本要求5.1 基础设施5.1.1 办公、农资存放场所有管理人员办公、农资存放、农药配制等场所,场所的位置应便于基地的管理,并能够保证存放农药等物资的安全性。5.1.2 与种植和农药使用有关的设备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种植者与收获人员应遵守设备生产厂家推荐的关于合理使用设备与维修的各种技术要求,应按设计用途使用,保持完好状态,防止造成产品或人员损伤。5.2 基地环境要求5.2.1 种植基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内。2犛犖/犜2955—20115.2.2 种植基地的大气环境、土壤、灌溉水参考GB/T18407.2和GB/T20014.2的有关要求进行控制。应确保不被农药污染,并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相关要求。5.2.3 种植基地与四周荒山陡坡、农作物的交界处应有天然或人工设置的隔离沟或隔离带,确保不受临近林地、农田施肥和用药等作业的污染。5.3 种植基地管理要求5.3.1 连片种植,面积符合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规定。5.3.2 种植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用药等质量管理制度,应设立负责种植基地使用的种苗、农药、肥料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栽培管理、疫病疫情监测、农药使用管理、追溯体系、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内容。5.3.3 种植基地应配备与种植基地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植保员。负责种植基地疫病疫情监测、病虫害防治管理及农药安全使用培训等工作;植保员需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素质,有效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提出科学的化学防治措施。5.3.4 种植基地之间、基地与非基地之间、同一基地各地块之间应科学合理设立标识牌加以区别。标识内容包括种植基地名称、品种、地块号、面积、责任人、植保员等。5.3.5 应定期监测种植基地用水、土壤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5.3.6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或输入国或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5.3.7 双边协议、议定书和输入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种植基地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6 种植基地生产过程控制6.1 总则种植基地生产过程包括农药使用和生产操作活动等。此过程是出境水果农残控制的关键环节。6.2 苗木6.2.1 种植基地所用苗木参考GB/T20014.5和水果苗木相关标准进行控制。6.2.2 种植基地所用苗木还应满足输入国或地区所关注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的要求。6.3 灌溉用水按照GB/T20014.3和GB/T18407.2的要求进行控制。6.4 农药6.4.1 总体要求6.4.1.1 在水果种植过程应通过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水果的抗病虫能力,提倡应用物理防治、农业措施、生物防治技术,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尽可能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基地所用农药应当进行农药使用风险分析,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降到最低。6.4.1.2 农药使用应符合农药使用安全性操作规范,防止用药不当造成水果和环境污染等。6.4.1.3 植保员负责基地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负责农药使用控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记录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制定与以上内容有关的作业指导书;负责对农业工人的技术培训等。6.4.1.4 保持农药使用有关的记录,包括允许使用农药清单、购买凭据、出入库、领用、配制、施用、回收等记录。3犛犖/犜2955—20116.4.2 农药使用风险分析6.4.2.1 原则6.4.2.1.1 对需要采用农药防治的,农药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以及我国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农药。如输入国或地区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要求;输入国或地区规定不明确的建议其各类农残限量不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规定。6.4.2.1.2 农药选用应考虑到不同国家的要求,出境多个国家时按要求最严国家的限量为准。6.4.2.1.3 选用低毒低残留、各国允许农残限量高的农药。6.4.2.1.4 选用的农药应该经过国家登记许可。6.4.2.1.5 应明确选用农药的全部有效成分。6.4.2.1.6 应与我国官方管理机构保持联系,关注输入国或地区官方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以获得最新的输入国或地区农残限量标准。6.4.2.1.7 必要时可以通过对施用农药的残留变化的验证,制定适合水果特性和满足输入国或地区要求的安全间隔期。6.4.2.2 程序6.4.2.2.1 由植保人员根据种植基地疫病疫情和病虫害监测结果,结合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病虫害防治、除草、调节植物生长的具体措施。6.4.2.2.2 对需要使用农药的,应按照6.4.2.1的原则确定每年允许使用农药名单。6.4.2.2.3 按照GB4285、GB8321的要求,明确已选定的每种农药使用浓度、单位面积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施药后到采收前的安全间隔期。确定每种农药的商品名称和生产商。6.4.2.2.4 每年根据监控和国内外通报的情况以及病虫害防治效果对允许使用农药名单进行重新评估。6.4.2.2.5 因特殊情况,临时更改允许使用农药名单,应对其适宜性和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6.4.2.2.6 种植基地每年允许使用农药名单应经基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6.4.2.2.7 制定管理程序文件,保证种植基地使用的允许农药名单是最新的有效版本。6.4.2.2.8 种植基地每年允许使用农药名单应定期报告官方监督管理机构,接受官方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6.4.3 农药的采购6.4.3.1 种植基地应指定专门的农药采购人员并培训合格。6.4.3.2 采购的农药品种应符合企业确定的允许使用农药名单的范围。6.4.3.3 种植基地应确定专门的合格农药供应商,农药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完善的进出货记录,种植基地应建立合格农药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所购农药应有农药的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文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质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分装农药应有分装单位信息。保存相应采购发票或单据。6.4.4 农药的保管6.4.4.1 农药应设专人、专库保管。农药应存放在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予以妥善保管。保管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加锁。废弃农药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品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及已收获的水果,并应以安全妥当的方式回收或处置,避免对生长期的水果、居民或加工收购地点造成污染。4犛犖/犜2955—20116.4.4.2 入库的农药应有标签或者说明书。超过有效期的农药应予废弃。6.4.4.3 农药入库前应详细验收,符合种植基地允许使用农药名单规定的方能入库。6.4.4.4 建立专门的农药出、入库记录。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入库、领用出库、库存的情况。6.4.5 农药的的领用6.4.5.1 当种植基地发生病虫害或根据生产情况需要使用农药时,应经植保员确认,由植保员开具农药领用单(包括农药名称、剂型、剂量、数量和使用方法等)。6.4.5.2 农药领用人员根据植保员开具的农药领用单领取所需的农药。6.4.6 农药的配制与施用6.4.6.1 配制、施用农药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6.4.6.2 农药喷雾器应按需要予以校准,便于控制施用量。喷药前要仔细检查喷雾器,是否渗漏,以免污染皮肤,喷药时若发生堵塞,应先用清水清洗后,再排除故障,严禁用嘴吸。6.4.6.3 配农药应避免周围地段水土的污染,应保护操作人员免受潜在危害。施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要用专用量具按规定的剂量配置,不得任意增减,严禁用手直接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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