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904-2011 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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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904—2011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犳狉狅狕犲狀犱狉狔狏犲犵犲狋犪犫犾犲狊犪狀犱犳狉狌犻狋狊犳狅狉犲狓狆狅狉狋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玉、李捷、徐久飞、张鑫、杨国华、张有才、杜献明、谷芳华、崔佳嵋。Ⅰ犛犖/犜2904—2011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检验规则、结果判定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水果、蔬菜、食用菌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0168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SN/T0169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SN0170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017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0188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SN/T0230.1—1993 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 犳狉狅狕犲狀犱狉狔狏犲犵犲狋犪犫犾犲狊犪狀犱犳狉狌犻狋狊新鲜的水果、蔬菜、食用菌为原料,经整理、清洗等处理后先冻结至-18℃以下,然后在低压真空状态下将冻结产品中的固态冰直接升华为蒸汽后的干燥产品。3.2外观 犪狆狆狉犲犪狀犮犲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的色泽、形状和洁净度。1犛犖/犜2904—20113.2.1色泽 犮狅犾狅狌狉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本品的正常颜色和光泽。3.2.2形状 狊犺犪狆犲果蔬制品干燥前后形状的保持及匀整程度。3.2.3洁净度 犮犾犲犪狀犾犻狀犲狊狊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表面沾有其他物质影响外观的程度。3.3气味 狅犱狅狌狉果蔬品种经低温真空冷冻干燥后本品的正常气味。3.4杂质 犳狅狉犲犻犵狀犿犪狋狋犲狉本品中失去食用价值的物质或混入本品中的非本品物质。3.4.1有害杂质 犺犪狉犿犳狌犾犳狅狉犲犻犵狀犿犪狋狋犲狉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如:人畜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塑料、污物、昆虫体及人畜排泄物等)。3.4.2一般杂质 犵犲狀犲狉犪犾犳狅狉犲犻犵狀犿犪狋狋犲狉除去有害杂质(3.4.1)以外的其他杂质。3.5原始样品 狅狉犻犵犻狀犪犾狊犪犿狆犾犲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包装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原始样品。3.6试验样品 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均匀混合原始样品后分取供直接检验的样品为试验样品。3.7检验批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以同一原辅料来源、同规格、同一生产条件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形成的检验单位。每批不超过600箱或一个集装箱,超过时应分批做批检验。4 取样4.1 取样要求入库后的产品,应成批堆垛后,才能进行抽样检验。堆垛形式应采用二联垛为原则,在每一堆垛上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进仓日期等项目,以供参考。抽样时以一批为一个检验单位,在同一批产品中每次抽取样品的方式和数量要始终一致。4.2 取样条件4.2.1 抽样用器具取样用洁净的经消毒处理的不锈钢剪刀、不锈钢取样(铲)勺、乳胶手套、无菌聚乙烯塑料袋或其他2犛犖/犜2904—2011盛样容器等。4.2.2 取样场所入库后的产品按批次堆垛,批次清楚,库房光线良好,清洁卫生干燥,便于取样。4.3 取样比例4.3.1 全批件数在1件~5件,逐件取样。4.3.2 全批件数在6件~49件,随机取5件。4.3.3 全批件数在50件~100件,按10%取样。4.3.4 全批件数在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必要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取样比例。犛=槡犖…………………………(1)式中:犛———取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取整数);犖———全批总件数。4.4 取样方法4.4.1 基本要求按照报检申请单,核对所列批次、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唛头等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若符合在堆垛各部位中随机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产品的色泽、气味、杂质和包装等情况,如有异常,应酌情增加取样比例和数量,必要时可停止取样。4.4.2 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取样4.4.2.1 一般要求微生物检验取样过程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取样工具或将用过的取样工具迅速消毒。直接食用的小包装产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4.4.2.2 取样数量出口贸易双方对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贸易规定取样;贸易双方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每批取样量按照4.3取样。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件,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产品,取样数量应增加,每批不少于8件。微生物检验样品质量为500g。4.5 试样制备和保存4.5.1 试样制备每件取样约50g,迅速装入聚乙烯塑料袋内,待取样完毕后,将袋扎紧(防止受潮),及时携带至实验室进行检验。每批原始样品约1000g。注:在取样过程中,一件取完样封闭后,再开箱取另一件。4.5.2 标注取好的试样应在样品袋上至少标明:试样编号、品名、试样数量、试样来源、取样人姓名和取样日期等。3犛犖/犜2904—20114.5.3 试样保存试样在恒温15℃以下避光状态下保存,保存期满足合同信用证的索赔期限要求,无特别的保存期为6个月。5 检验5.1 检验基本要求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检验、质量检验、感官检验、规格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项目检验。检验程序参见附录A。5.2 检验场所条件检验场所应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5.3 检验工具5.3.1 衡器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衡器最大称量应低于样品质量的五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称样品质量的10倍。5.3.2 检验操作台应平整光滑,易清洗消毒,清洁卫生无异味。5.3.3 白瓷盘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大小能均匀铺开样品为宜。5.3.4 铲、小刀、剪刀、镊子易清洗消毒,耐腐蚀。5.3.5 尺、样品筛不锈钢尺或卡尺、样品筛,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有关规定。5.3.6 其他天平:感量0.01g。烧杯:250mL或500mL。5.4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识检验5.4.1 外包装检验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外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5.4.2 内包装检验开箱后检验箱内包装是否破口或封口是否牢固、良好,材料是否易脱落以至可能污染产品等。4犛犖/犜2904—20115.4.3 标识检验检查内外包装,包装袋上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是否与内容物相符,书写是否正确、清晰。预包装食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或GB7718的要求进行检验。5.5 质量检验按照SN/T0188的规定执行。5.6 感官检验5.6.1 外观质量检验取试样200g,平铺在白搪瓷盘中,检验色泽、气味是否正常一致,检查干燥的产品有无干缩现象、形状的匀整程度及洁净度。5.6.2 复原性检验取5g~10g试样置于500mL盛有200mL的70℃~80℃的蒸馏水中(水足以淹没样品),浸泡3min~5min后,检验产品复水后色泽、形状、气味等是否正常。5.6.3 杂质检验在5.6.1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的同时,检验是否存在有害杂质,并挑选出一般杂质,然后在感量0.01g的天平上称量,按式(2)、式(3)分别计算杂质含量:犌=犿1犿2×100%…………………………(2)式中:犌———一般杂质含量,%;犿1———一般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犿2———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犎=犿3犿2×100%…………………………(3)  式中:犎———有害杂质含量,%犿3———有害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犿2———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注:检测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按照GB/T8170修约。5.6.4 规格检验对直径或长度等规格有要求的,以不锈钢尺或卡尺直接测量。对粒度(过筛的即筛上、筛下物)有要求的,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条款,按照SN/T0230.1—1993中5.2.2进行。5.7 理化检测5.7.1 水分检测按照GB5009.3的规定进行检验。5犛犖/犜2904—20115.7.2 总灰分检测按照GB5009.4的规定进行检验。5.7.3 二氧化硫测定方法二氧化硫测定根据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规定的方法检测。无规定的则按GB/T5009.34进行检验。5.8 微生物检验5.8.1 细菌总数检测按照SN0168进行检测。5.8.2 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按照SN/T0169进行检测。5.8.3 沙门氏菌检测按照SN0170进行检测。5.8.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按照SN0172进行检测。5.8.5 霉菌/酵母菌检测按照GB4789.15进行检测。5.9 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1 农药残留根据我国及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根据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规定的有关方法检测,否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5.9.2 重金属检测按照GB/T5009.11,GB5009.12,GB/T5009.15和GB/T5009.17进行检测。6 检验结果判定按照本标准检验后形成的检验结果,对照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中的质量条款或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判该检验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7 不合格处置被判不合格的产品可以在返工整理基础上申请复验一次,但有碍安全卫生的产品不得复验。8 检验有效期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有效期为2个月。6犛犖/犜2904—2011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真空冷冻干燥蔬菜检验流程图犛犖/犜29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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