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920-2011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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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920—2011进出口水产品检验规程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犳犻狊犺犲狉狔狆狉狅犱狌犮狋狊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吕朋、吕青、孔轶群、王立、马云杰。Ⅰ犛犖/犜2920—2011进出口水产品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的检验依据、抽样、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符合性评价、不合格处置、检验有效期。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T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20752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0223 进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SN/T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0330 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1犛犖/犜2920—2011SN/T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0376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SN/T0377 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SN/T0383 出口冻河豚鱼检验规程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7号)3 检验依据3.1 进口3.1.1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3.1.2 我国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3.1.3 参考国际或相关国家的标准。3.1.4 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外贸信用证或合同列明的要求(企业申请按外贸信用证或合同列明的要求进行评判时适用)。3.2 出口3.2.1 出口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3.2.2 我国与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3.2.3 严于进口国或地区规定的外贸信用证或出口合同列明的要求。3.2.4 中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4 抽样4.1 批的确定4.1.1 报检批:以同一份报检单报检(出证)的同一品种的水产品为一个报检批。4.1.2 检验批: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生产批号、等级、规格等)的同一报检批的产品。4.2 抽样方法4.2.1 感官检验抽样按每批在500件以内的抽取3件样品,每增加500件增抽1件,增加数量不足500件的增抽1件。腌制品、干制品及解冻冷冻品检验按SN/T0376的规定抽样。4.2.2 微生物检验抽样以报验批为检验批,按SN/T0330的规定。4.2.3 理化检验抽样以报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g。腹泻性贝类毒素(DSP)和麻痹性贝类毒素(PSP)抽样按SN/T0294和SN/T0352的规定进行。4.3 样品保存4.3.1 样品应附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检验批号、报检号、抽样人和抽样日期。2犛犖/犜2920—20114.3.2 样品应妥善保存,保持其原性状和品质。抽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4.3.3 一般情况下,合格水产品样品保存至证书发出后3个月;不合格水产品样品保存至证书发出后6个月。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保存至案件终结。5 现场检验5.1 检验场所自然光线充足或具有足够照明度、无干扰色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清洁卫生、水源充足、无异味。5.2 设备5.2.1 操作台不锈钢操作台或其他清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的操作台。5.2.2 计量器具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2.3 解冻设备解冻容器(应采用容积大于样品体积4倍以上的洁净容器,确保样品能被完全浸没)、塑料筐(采用浅色洁净筐)、塑料袋(应采用洁净透明和不渗漏的塑料袋)。5.2.4 其他设备镊子、小刀、酒精灯等其他必要的设备。5.3 感官检验5.3.1 总则5.3.1.1 感官检验宜包括品种鉴别(适用于从外观上可以识别水生动物原型的初级加工品)、规格检验、鲜度检验、杂质检验等。5.3.1.2 对需要进一步判断新鲜度、吃/泡水程度和有无外来污染的产品应进行水煮检验。5.3.2 冰鲜水产品5.3.2.1 鱼类及其制品5.3.2.1.1 品种鉴别根据鱼类分类学方法进行生物学品种鉴别;河豚鱼按SN/T0383的规定进行品种鉴定。当发生争议时,以分子生物学方法作为最终判定。5.3.2.1.2 规格检验5.3.2.1.2.1 以条重定规格的,将样品置于操作台上,使鱼体自然平直,逐条称量。5.3.2.1.2.2 以长度定规格的,将样品置于操作台上,用游标卡尺或专用卡尺逐条量其长度(见图1)。3犛犖/犜2920—2011说明:犔1———体长,由鱼嘴吻端或上颌前端起,沿侧线直量至尾鳍基部;犔2———全长,由鱼嘴吻端或上颌前端起,沿侧线直量至尾鳍末端。图1 鱼体长度测量示例5.3.2.1.2.3 以单位质量定规格的,将样品正确称量,以质量除样品条数,即得每单位质量条数,并观察其个体是否均匀。5.3.2.1.3 鲜度检验5.3.2.1.3.1 检验色泽、形态、气味、组织状态等。5.3.2.1.3.2 体表:检验鱼体是否具有应有的色泽,鱼鳞有无脱落,有无明显的机械损伤。5.3.2.1.3.3 鳃:拉开鳃盖,使鱼鳃分开,鉴别其气味和颜色是否正常,鳃丝是否清晰和是否有粘液。 5.3.2.1.3.4 眼:检验鱼眼是否清晰、明亮、饱满、有弹性。5.3.2.1.3.5 肌肉:用拇指沿侧线压鱼体前部三分之一处,检验肌肉的弹性。5.3.2.1.3.6 肛门:检验鱼肛门是否凹陷、紧缩。5.3.2.1.3.7 鱼片:检验品质是否新鲜,是否具有应有的色泽,是否有淤血,肌肉是否有弹性。5.3.2.1.4 杂质检验将解冻后的样品置于检验台上或白磁盘中,检验有无杂质。必要时,对样品中的杂质称量,精确至0.1g,按式(1)计算杂质含量。犡=犿犿0×100…………………………(1)式中:犡———杂质含量,%;4犛犖/犜2920—2011犿———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犿0———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5.3.2.1.5 水煮检验5.3.2.1.5.1 参加水煮检验人员条件。参加水煮检验人员应有正常的嗅觉和味觉,在检验前不得食用特殊气味或刺激性的饮料和食品,患有上呼吸道感染者不得参加水煮检验。5.3.2.1.5.2 水煮条件。水煮用水为饮用水,容器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水煮时不得添加任何调料。5.3.2.1.5.3 水煮样品制备。将鱼去头去鳞去内脏后清洗,切成5cm左右的鱼段,取样一般不超过500g。对有污染可能的样品,鳃、鳞、内脏可单独制样。5.3.2.1.5.4 水煮方法和检验。将容器中水煮沸,然后放入样品(用水量以刚浸过样品为宜),盖严容器,煮沸后继续加热3min~5min,停止加热,立即开盖用手扇蒸汽,嗅气味,观察汤汁,尝口味。5.3.2.2 贝类及其制品5.3.2.2.1 品种鉴别根据贝类分类学方法进行品种鉴别。当发生争议时,以分子生物学方法作为最终判定。5.3.2.2.2 规格检验5.3.2.2.2.1 以长度定规格的,将被检样品置于检验台上,用游标卡尺或专用卡尺以长边为基准测量(见图2)。说明:犔3———贝壳长度。图2 贝类长度测量示例5犛犖/犜2920—20115.3.2.2.2.2 以单位质量的只数规定规格的,将样品按规定质量称量后置于检验操作台上计数,并观察其个体是否均匀。5.3.2.2.3 鲜度检验5.3.2.2.3.1 检验色泽、形态、气味、组织状态等。5.3.2.2.3.2 色泽:观察色泽是否呈现新鲜贝类所具有的光泽,特别注意是否因长时间水浸及吸水而使色泽变浅或失去光泽。5.3.2.2.3.3 形态:贝肉是否完整,有无割穿和损伤。5.3.2.2.3.4 气味:是否有新鲜贝类所固有的气味,有无腐败味及其他异味。5.3.2.2.3.5 肉质:检验肌肉组织是否紧密或松弛,有无弹性,有无用淡水浸泡现象。5.3.2.2.4 杂质检验按5.3.2.1.4的规定。5.3.2.2.5 水煮检验按5.3.2.1.5.1、5.3.2.1.5.2、5.3.2.1.5.4的规定。5.3.2.3 虾类及其制品5.3.2.3.1 品种规格鉴别根据虾类分类学方法进行品种鉴别。当发生争议时,以分子生物学方法作为最终判定。5.3.2.3.2 规格检验5.3.2.3.2.1 以单位质量定只数,并以每只质量定规格者:将样品准确称量,以质量(千克)除样品只数,即得单位质量只数;再挑选出样品中最大和最小的只数,用感量1g的衡器分别称量。5.3.2.3.2.2 以单位质量定只数者:将样品准确称量,以质量(千克)除样品只数,即得单位质量只数。5.3.2.3.2.3 以每只长度定规格者,舒展虾体呈自然状态,用游标卡尺或专用卡尺量其全长,确定规格。5.3.2.3.3 鲜度检验5.3.2.3.3.1 检验色泽、形态、气味、组织状态等。5.3.2.3.3.2 色泽:观察色泽是否正常,甲壳有无光泽,有无黑变及红变。5.3.2.3.3.3 气味:鉴别气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氨味、陈腐味及其他气味。5.3.2.3.3.4 组织状态:观察虾体是否完整、有无断裂少节,肉质是否紧密,有无弹性,甲壳是否紧密附着虾体,甲壳间联结膜是否破裂。5.3.2.3.4 杂质检验按5.3.2.1.4的规定。5.3.2.3.5 水煮检验按5.3.2.1.5.1、5.3.2.1.5.2、5.3.2.1.5.4的规定。6犛犖/犜2920—20115.3.2.4 头足类及其制品5.3.2.4.1 品种鉴别根据头足类分类学方法进行品种鉴别。当发生争议时,以分子生物学方法作为最终判定。5.3.2.4.2 规格检验5.3.2.4.2.1 以长度定规格的,将被检样品放在检验台上,用游标卡尺或专用卡尺以背部为基准进行测量(见图3)。说明:犔4———鱿鱼长度。图3 鱿鱼长度测量示例5.3.2.4.2.2 以单位质量的只数规定规格的,将样品按规定质量称量后置于检验操作台上数只数,并观察其个体是否均匀。5.3.2.4.3 鲜度检验检验体质是否光滑柔软,个体是否完整,胴部、头部肉质是否紧密结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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