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885—2011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易燃性试验方法犜犲狊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犻狀犳犾犪犿犿犪犫犻犾犻狋狔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狊狅犾犻犱狑犪狊狋犲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易燃性试验方法SN/T2885—2011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2011年11月第一版 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2563 定价14.00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2修订版)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关于易燃固体的测试方法和相关要求,其有关的技术内容与上述文件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9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丹超、俞雄飞、马明、黄姣、李锦花、王程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885—2011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易燃性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易燃性的试验方法和类别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的易燃特性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HJ/T29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固体废物 狊狅犾犻犱狑犪狊狋犲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3.2危险废物 犺犪狕犪狉犱狅狌狊狑犪狊狋犲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性的废物。3.3燃烧速率 犫狌狉狀犻狀犵狉犪狋犲用颗粒状、糊状或粉状的样品做成连续的堆垛条带(约长250mm、高10mm、宽20mm的三角柱状),用温度高于1000℃的气体火焰将堆垛一端点燃,在一定时间内火焰能蔓延的样品长度(用mm/s表示)。3.4燃烧时间 犫狌狉狀犻狀犵狋犻犿犲用颗粒状、糊状或粉状的样品做成连续的堆垛条带(约长250mm、高10mm、宽20mm的三角柱状),用温度高于1000℃的气体火焰将堆垛一端点燃,当堆垛燃烧至80mm长时开始计时,之后100mm堆垛燃烧的时间(用s表示)。1犛犖/犜2885—20114 流程4.1 应进行初步甄别试验以确定固体废物原料在被气体火焰点燃后是否出现带着火焰燃烧或冒烟传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出现传播,那么应当进行全部试验以便确定燃烧速率和强度。4.2 试验只适用于颗粒状、糊状或粉状的固体废物原料。如果在初步甄别试验中,物质没有点燃并且没有带着火焰燃烧或者冒烟传播,则不需要继续进行试验,该固体废物原料不属于易燃固体废物原料。如果出现传播而且燃烧时间少于规定时间,则须进行全部燃烧速率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物质是否属于易燃固体废物原料,当属于易燃固体废物原料时是划入Ⅱ类包装还是Ⅲ类包装。分类流程见图1。图1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金属粉末除外)划入4.1项的流程图5 设备与材料5.1 模具:使用一个长250mm、剖面为内高10mm和宽20mm的三角形的模具来做燃烧速率试验用的堆垛。5.2 易燃固体筛分仪。5.3 金属燃烧速率仪。2犛犖/犜2885—20115.4 非金属燃烧速率仪。6 样品处理用适当的方法将样品制成颗粒状、糊状或粉状。7 试验方法7.1 初步甄别试验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的样品制成长250mm、高10mm、底边长20mm的条状样品带,置于易燃固体筛分仪的筛分底板上,底板用低渗透、低导热的材料制成。用煤气喷嘴(最小直径5mm)的高温火焰(最低温度1000℃)喷烧样品条带的一端,直至样品条带点燃,但喷烧时间最长为2min(金属或合金粉末为5min)。7.2 燃烧速率试验燃烧速率试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实验室。将商品形式的粉状或颗粒状样品松散的装入模具,让模具从20mm高处自由跌落在硬质表面上3次,然后在模具顶上安放不渗透、不燃烧、低导热的底板,将设备倒置,拿掉模具。若为糊状的样品则直接铺放在不燃烧的底板上,做成长250mm的绳索状,剖面面积约100mm2。若为潮湿性敏感物质,则该物质取出后应尽快完成试验。对于金属粉或金属合金粉以外的固体废物原料,应在100mm长之外30mm~40mm处将1mL的湿润溶液加在堆垛上。将湿润溶液逐一滴在样品脊上,确保堆垛样品的剖面全部浸湿,润湿溶液没有从两边流失。有许多物质,水会从堆垛的两边滚下,所以可能需要加湿润剂。所使用的湿润剂应不含可燃溶剂,湿润溶液中的活性物质总量不应超过1%,这种液体可加在堆垛顶上3mm深直径5mm的空穴中。使用小火焰或最低温度1000℃的热金属线点燃堆垛的一端。当堆垛燃烧80mm的距离时,测定以后100mm的燃烧速度。对于金属或合金粉以外的样品,记下湿润段是否阻止火焰的传播至少4min。试验应平行进行6次,每次使用干净的底板,除非已经观察到肯定的结果。8 结果判定8.1 直至权威的准则建立之前,通过类比现有项目(例如,火柴),经摩擦可以着火的固体废物原料被分类为易燃固体废物原料。8.2 初步甄别试验判定:在7.1的试验中,如果不能在≤2min(对金属或合金粉末不能在≤20min)试验时间内沿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那么该固体废物原料不被划为易燃固体废物原料,且无需进行下一步试验。如果在≤2min内(对金属或合金粉末≤20min)试验时间内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则应根据7.2的试验进行进一步的判定。8.3 危险特性类别判定:根据7.2所述的试验方法,粉状或颗粒状样品进行的试验中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应将被测样品划为易燃固体废物原料。金属或合金粉末若能点燃,并且在10min内可蔓延至样品的全部长度时,应将其划为易燃固体废物原料。8.4 适用包装类别判定:根据7.2的试验结果判定适用包装类别,见表1。犛犖/犜2885—2011书书书犛犖/犜2885—2011表1 包装类别判定易燃固体废物原料燃烧时间类别包装类别易于燃烧的固体<45s且火焰通过湿润段类别1Ⅱ<45s且湿润段阻燃至少4min类别2Ⅲ金属或合金粉末<5min类别1Ⅱ>5min且<10min类别2Ⅲ8.5 易燃固体废物原料的标签见表2。表2 易燃固体废物原料的标签要素类别1类别2符号火焰 火焰 标记字符危险警告危险性说明易燃固体易燃固体1102—5882犜/犖犛书号:155066·222563定价: 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