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840.1-2011 纺织原料洗净率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含脂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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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840.1—2011纺织原料洗净率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脂毛犕犲狋犺狅犱狅犳狋犲狊狋犳狅狉狑狅狅犾狊犮狅狌狉犻狀犵狆犲狉犮犲狀狋犪犵犲狅犳狋犲狓狋犻犾犲狉犪狑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犘犪狉狋1:犚犲犪狊狔狑狅狅犾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2840《纺织原料洗净率试验方法》共分两部分:———第1部分:含脂毛;———第2部分:原绒。本部分为SN/T284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主要是根据国际毛纺织组织标准IWTO《钻芯取样检验规则》和IWTO19《原毛钻芯样品的毛基和植物性杂志基的测定》中的相关规定及方法、GB/T6978—2007《原毛洗净率的试验方法 烘箱法》等标准中的相关方法进行制定,在有关检测项目和内容上与IWTO相关规定等效。本标准试验方法根据IWTO相关规定对校对检验和重复检验的两次检验结果间最大允差范围做了具体规定(见附录G),供检测人员在检验时应用。本标准所列表格中的数据均采用IWTO最新规定。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力生、傅科杰、郭会清、黄发明、诸敏、王强、陈旦霞。Ⅰ犛犖/犜2840.1—2011纺织原料洗净率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脂毛1 范围SN/T2840的本部分规定了含脂毛的洗净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含脂毛的洗净率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78—2007 含脂毛洗净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T0473 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IWTO19 原毛钻芯样品的毛基和植物性杂质基的测定IWTO 钻芯取样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含脂毛 犵狉犲犪狊狔狑狅狅犾取自绵羊身上或绵羊皮上剪下的未经洗涤、溶剂脱脂、碳化或其他方法处理过的羊毛。3.2钻芯试样 犮狅狉犲狊狆犲犮犻犿犲狀用钻芯取样方法从所验毛包中钻取的羊毛芯样。3.3钻芯样品 犮狅狉犲狊犪犿狆犾犲从钻芯试样中随机分取的具有代表性样品,用于毛基和植物性杂质基的测定。3.4烘后子样 狅狏犲狀犱狉狔狊狌犫狊犪犿狆犾犲已经烘干的钻芯样品,用于该钻芯样品的某一特定的杂质含量测试。3.5毛基 狑狅狅犾犫犪狊犲除去所有杂质,即除去灰分、乙醇抽出物、所有植物性杂质和其他不溶于碱的杂质后的羊毛纤维烘干质量,以钻芯试样质量的百分率表示。3.6植物性杂质基 狏犲犵犲狋犪犫犾犲犿犪狋狋犲狉犫犪狊犲草刺(包括硬头草刺)、枝梗、种子、叶屑、草屑(即除去其灰分、乙醇抽出物)的烘干质量,以钻芯试样1犛犖/犜2840.1—2011质量的百分率表示。3.7硬头草刺和枝梗基 犺犪狉犱犺犲犪犱狊犪狀犱狋狑犻犵狊犫犪狊犲硬头草刺和枝梗(除去其灰分、乙醇抽出物)的烘干质量,以钻芯试样质量的百分率表示。3.8总碱不溶物 狋狅狋犪犾犪犾犽犪犾犻犻狀狊狅犾狌犫犾犲犻犿狆狌狉犻狋犻犲狊除上述定义的植物性杂质外,加上所有碱不溶物,如:皮块、粪块、粪层结块毛、绳、纸和石灰等。所有碱不溶物除去其灰分、乙醇抽出物的烘干质量,以钻芯试样质量的百分率表示。3.9洗净率 狑狅狅犾狊犮狅狌狉犻狀犵狆犲狉犮犲狀狋犪犵犲将毛基调整到加上灰分和乙醇抽出物的标准含量2.27%(即以毛基百分率加上标准灰分和乙醇抽出物表示),加上植物性杂质基后,再调整到回潮率为犚时的净毛得率。4 取样4.1 钻芯取样4.1.1 检验批的每只毛包应在过磅的同时进行钻芯取样,钻取的样品应立即放入密闭容器内,所钻取的样品应足以提供8只子样,每只子样的质量不少于150g,钻芯样品中应除去所有包装材料。4.1.2 钻芯取样可采用手工操作的压入式电动旋转取样工具,取样管长度应达到取样毛包长度的47%以上,同样钻芯深度也应达到毛包长度的47%以上。4.1.3 钻样管应按毛包的加压方向进入毛包,钻样点应在包装表面随机位置上,但应距离毛包边缘75mm以上,钻芯样应在毛包两面钻取同样的芯样数。4.2 开包取样4.2.1 对于软包装或其他无法使用钻芯取样方法取样的毛包,则采用开包取样法。4.2.2 每二十包取一包,不足二十包按二十包计,一百包以上每增加五十包取一包。4.2.3 开包后应在毛包的中间部位取样。5 试验5.1 子样分取和制备5.1.1 从钻芯取样或开包取样方法获取的试样中随机分取5只代表性样品,每只样品质量应不少于150g。5.1.2 在分取样品时,试样应进行混样,样品可以是从2份试样中的其中1份中分取,为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混样和分样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a) 机械方法:采用机械方法混样品要保证混合充分,既不丢失羊毛纤维和植物性杂质,又不影响两者之间的分布;b) 手工方法:将试样铺展在适宜的工作台上,用手翻混到均匀状态,再将试样铺成30mm~60mm厚。然后采用两分法、再分法直至将试样分成16个等份,再从每等份样品中随机抽出小撮纤维,直至满足所测项目应需质量为止。5.2 子样处理5.2.1 每只子样的洗涤以除去子样中存在的外来物质,应确保不遗落羊毛纤维和植物性杂质。洗涤方2犛犖/犜2840.1—2011法和程序见附录A。5.2.2 经洗涤后的子样应在105℃±2℃的烘箱内烘干。烘干的方法步骤和修正烘干质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5.3 确定修正系数5.3.1 每只样品应用于烘干质量的测定,用于测定烘干质量的样品在取样结束后应尽快称取质量,不迟于4h,称量精确至0.01g,用犿表示。除了在取样时已将用于烘干质量的样品合理分开之外,否则在定重时应将试样分成2份样品(另一份作备用),每份样品质量应大致相同。5.3.2 混样和分样结束后,应称取样品的质量(犿犻),精确至0.01g。称取的样品总质量用犿B(即犿B=∑犿犻)表示,以决定修正系数犿B/犿。所有样品在称取质量时,只要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3%~67%)进行时,应根据测得的环境温湿度,按照表C.1查得修正系数予以修正。5.4 烘后子样外来杂质的测定5.4.1 按照附录D、附录E、附录F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烘后子样的灰分、乙醇抽出物和植物性杂质含量,以获得毛基、植物性杂质基检验结果。5.4.2 用于测定灰分、乙醇抽出物、植物性杂质和总碱不溶物的烘干检验试样应在烘干后的热子样中直接分取,且限时60s内完成。6 结果的计算6.1 毛基的计算6.1.1 单只子样的毛基按式(1)计算:犅犻=犘犻(100-犈犻-犃犻-犜犻)犿犻×100…………………………(1)  式中:犅犻———第犻只子样的毛基,%;犘犻———第犻只子样的洗后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犈犻———第犻只洗后烘干子样的乙醇抽出物(以占其烘后子样的百分率表示),%;犃犻———第犻只洗后烘干子样的灰分含量(以占其烘后子样的百分率表示),%;犜犻———第犻只子样除去灰分、乙醇抽出物和总碱不溶物含量后的洗后烘干质量(以占其检验子样质量的百分率表示),%;犿犻———第犻只检验子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6.1.2 样品的毛基按式(2)计算:犅=犿犅犿×∑犅犻×犿犻∑犿犻×100…………………………(2)  式中:犅———整批试样的毛基,%;犿犅———经混样及分样后的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克(g);犿———试样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犅犻———第犻只子样的毛基,%;犿犻———第犻只检验子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3犛犖/犜2840.1—20116.2 样品植物性杂质基的计算样品植物性杂质基按式(3)计算:犞=犿犅犿×∑犘犻×犞犻∑犿犻×100…………………………(3)  式中:犞———整批样品的植物性杂质基,%;犿犅———经混样及分样后的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克(g);犿———试样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犘犻———第犻只子样的洗后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犞犻———第犻只烘后子样去除灰分、乙醇抽出物后的植物性杂质烘干质量(以占该烘后子样质量的百分率表示),%;犿犻———第犻只检验子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6.3 样品洗净率的计算样品洗净率的计算见式(4):犢=(犅+犞)10097.73×100+犚100…………………………(4)  式中:犢———第犻只烘后子样的硬头草刺及枝梗基,%;犅———整批试样的毛基,%;犞———整批样品的植物性杂质基,%;犚———公定回潮率,%。6.4 有效检测值的判断6.4.1 每次检验至少检测两只烘后子样,如果烘后子样毛基值的极差在表1中列出的相应数值范围内,则按照6.3方法计算洗净率。校对检验与重复检验的两次检验结果间最大允差范围见附录G。表1 有效检测值的判断平均毛基%检测的子样数原始检测原始加上附加检测2334567小于40.13.23.64.75.05.25.45.640.1~45.02.73.14.04.24.44.64.745.1~50.02.32.63.33.63.73.94.050.1~55.01.92.12.82.93.13.23.355.1~60.01.51.72.22.42.52.62.760.1~65.01.21.31.81.92.02.02.1大于65.11.01.21.51.61.71.81.86.4.2 如果烘后子样毛基值的极差大于表1中列出的相应数值范围,则可采用剩余样品,加测烘后子样,必要时直至剩余样品全部测试完毕为止。如果全套烘后子样的数值极差符合6.4.1要求,则按照4犛犖/犜2840.1—20116.3方法计算洗净率。6.4.3 检查获得的结果,如果确实发现有差错存在并且可以加以修正,则修正后的结果应确保所有子样数值的极差符合6.4.1要求,则按6.3方法计算洗净率。6.4.4 如果根据6.4.3要求确认的差错不能加以修正,则舍弃有差错的数值。如果保留的数值符合6.4.1要求,则可用于计算,但保留数值至少要有3个。6.4.5 如果保留的数值仍超出表1列出的相应范围,则所有保留的数值均可用于计算结果,但至少有4个保留数值。6.4.6 如果保留的数值仍超出表1列出的相应范围,并且只有3个保留数值,则需重新取样进行加试。5犛犖/犜2840.1—2011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子样洗涤方法和程序犃.1 基本要求犃.1.1 采用洗涤剂洗毛时,应确保通过75μm(200目/in)筛网的羊毛纤维和植物性杂质不受到损失。犃.1.2 保留在75μm筛网上的任何羊毛纤维和植物性杂质应该重新并回到子样内。由于洗液中回收物的数量一般很少,并可以充分预见,可以按照A.6规定的方法得出一个修正值,则不再需要收集和合并。但在特殊情况下,则所有物质应回收且重新合并到子样中。犃.1.3 洗涤剂如果使用非离子型洗涤剂,使用或不使用助洗剂都可以,洗涤的温度和条件只要不损伤羊毛并且不影响烘后子样的检验为宜。如果使用含有碳酸钠的洗涤剂,洗涤液温度应保持在52℃±3℃范围内。犃.1.4 按照附录E规定测试的洗后子样乙醇抽出物含量不能超过5%。犃.2 洗涤方法作为举例A.3~A.5列出了每只子样洗涤使用的相宜设备和程序,只要符合A.1的基本要求,也可以使用其他设备或程序。犃.3 设备犃.3.1 洗毛槽:容量为30L~50L,底部呈漏斗状,留有漏孔出水口与落水管相连,漏孔出水口对准一只75μm筛网(200目/in)的中心,筛网直径约为120mm~200mm,支座在收集盘上。犃.3.2 金属筛网板:150μm(100目/in),长×宽应与洗毛槽的长度和宽度相近,四周装有适宜的橡胶皮,防止洗涤后筛网板取出时羊毛纤维和植物性杂质遗留在溶液中。犃.3.3 控温装置:能使供给洗毛槽的洗液温度控制在所需温度的±3℃范围内。犃.3.4 浮洗瓶或杯:容量约为1L~2L的玻璃或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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