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834-2011 危险品包装专业实验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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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834—2011危险品包装专业实验室技术要求犌犲狀犲狉犪犾犪狀犱狋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狋犺犲犾犪犫狅狉犪狋狅狉狔狅犳狋犺犲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狅犳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犵狅狅犱狊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陶强、万敏、黄红花、车礼东、何飞、于晓。Ⅰ犛犖/犜2834—2011危险品包装专业实验室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包装专业实验室的通用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危险品包装检验的专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122.1—2008 包装术语 第1部分:基础GB/T4857.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SN/T037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危险品 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犵狅狅犱狊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2危险品包装 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犵狅狅犱狊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根据危险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令、标准和规定采用专门设计制造的包括容器和防护技术的包装。[GB/T4122.1—2008,通用术语2.22]4 通用要求4.1 环境和基础设施4.1.1 实验室应具备必需的环境条件和基础措施。基础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或通讯)。4.1.2 实验室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测的正确实施。4.1.3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使结果有效,且不会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4.1.4 实验室应对检测标准所要求的环境条件进行记录和监控,如温度、湿度等条件。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结果时,应立即停止检测进行整改,直至环境条件满足要求。1犛犖/犜2834—20114.1.5 实验室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实验室的预处理区域应确保免于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避免影响预处理效果。4.1.6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区域包括:a) 相容性预处理:首次选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有涂(镀)层的容器,在检验前需直接装入拟运危险货物6个月以上;b) 冷冻预处理:塑料桶、罐、箱,带内衬塑料的纺织袋,塑料编织袋,塑料薄膜袋,塑料复合桶(罐),带有塑料内包装的组合包装(多孔聚乙烯箱除外),在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这些容器和内装物温度降至-18℃或以下,内装物是液体。降温后如果不能保持液态时,则应加入防冻剂。组合包装需组合后进行跌落试验;c) 恒温恒湿预处理:纸、纤维板容器,应在控制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种模拟环境:优先选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的环境条件,另外两种环境条件是温度20℃±2℃和相对湿度65%±2℃或温度27℃±2℃和相对湿度55%±2%。4.2 人员4.2.1 实验室应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2.2 实验室应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内部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的资源。4.2.3 实验室应有设备管理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内部所有设备的档案建立、设备维护、设备计量、设备引进和设备报废工作。4.2.4 培训:对每一个实验室人员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根据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培训要求、政策和程序。4.2.5 监督:实验室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运行岗位轮换及监督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的实施。4.2.6 资格确认:从事危险品包装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即参加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危险品包装上岗考试。4.2.7 工作描述:实验室应保留对每一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描述,工作描述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从事的岗位职责;b) 检测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c)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d)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e) 资格和培训计划;f) 管理职责。4.2.8 沟通:实验室应确保人员之间有适宜且足够的沟通机制,并确保管理体系之间有效的沟通。4.3 检测方法4.3.1 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对危险品包装进行检测。4.3.2 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a) 应满足客户要求;b) 优先使用有关危险品包装的国际、区域、国家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c) 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4.3.3 实验室应具备总的作业指导书,具体规定本实验室内所有相关试验的检测依据及实验要求。4.3.4 所有与实验室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指导书,标准及其他方法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相关人员取阅,并处于受控状态。2犛犖/犜2834—20114.3.5 如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客户,如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4.3.6 如使用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的标准方法,应预先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4.3.7 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可以包括对抽样、试验数量、试验技术要求、项目设备、步骤、判定准则等方面的规定。4.3.8 常用的检测标准举例参见附录A。4.4 设备4.4.1 实验室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检测、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等设备。4.4.2 实验室内所有相关设备应具有经过确认的操作指导书,具体规定设备的维护、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4.3 所有设备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4.4.4 所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检测要求和标准规范。所有设备应制定计量计划,定期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结果,应加贴“合格”、“不合格”等标贴说明。计量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经过维修并计量合格后方可使用。4.4.5 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以下方面:a) 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如果有);b) 实验室初次使用之前的验收报告;c)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d)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e) 所有的计量证书及计量计划;f) 设备的维护计划以及进行的维护记录,软件的维护及升级记录;g) 设备的故障及维修记录。4.4.6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计量的所有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标明其计量状态,包括上次计量的日期、再计量或失效日期。4.4.7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计量状态进行核查以确保其有效性。4.4.8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所有设备的程序,并建立适宜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4.5 原始记录及数据控制4.5.1 所有检测结果均应进行原始记录,记录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清晰。4.5.2 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记录应当由检测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4.5.3 记录应以手写或电子媒体形式存储。4.5.4 记录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规范、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和处置所需的控制。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4.5.5 实验室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定期系统的检验。实验室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和修改。4.5.6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或检索时,实验室应确保:a) 计算机软件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b)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措施及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3犛犖/犜2834—2011于:数据输入或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c) 维护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4.5.7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右上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由改动人签字确认。4.5.8 记录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并便于日后查阅,所有记录应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4.5.9 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应具备有关危险品包装检测的上岗资格、培训经历、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4.6 检测的分包4.6.1 实验室由于某种原因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分包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6.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预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同意。4.6.3 实验室确保所有分包方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检测标准的证明记录。4.7 结果报告4.7.1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或一系列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标准中规定的要求。4.7.2 检测结果应以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报告应包括客户要求的、并足以说明检测结果所必须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4.7.3 检测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布,特殊情况下,检测报告可用拷贝或电子数据传输的形式发布。4.7.4 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 标题;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c) 报告的唯一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e) 所用方法的识别;f) 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g) 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i) 检测结果及备注,包括实验环境条件的选定;j) 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k) 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4.7.5 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质量控制活动应有计划,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 每年制定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并按期进行实施;b) 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仪器)进行重复检测;d) 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4.8 检测样品4.8.1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样品的接收、处置、保护、存储和保留的程序。4.8.2 实验室应具有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所有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4犛犖/犜2834—2011设计和使用应具有唯一性、特征性,应包含有关样品群组的细分和在实验室内外部传递的信息。4.8.3 实验室在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对其状态进行确认,并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和对检测标准的偏离。4.8.4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存储条件,并在必要条件下对留样环境进行监控和记录。4.8.5 实验室应建立程序和适当的措施来避免样品在存储、准备、测试、留样及处置过程中发生退化、丢失或损坏。4.9 培训4.9.1 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的检测任务和工作计划相适应。4.9.2 从事危险品包装检测的技术人员,应接受与其承担的工作相符的危险品包装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a) 基本知识培训①危险品包装的一般规定,危险货物分类、定义及相应的包装要求;②危险品货物包装的分类、标记、标签、揭示牌;③各类危险品包装的检测要求、项目、方法和试验要求;④特殊危险品包装(如感染性物质)的一般要求和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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