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752.2—201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2部分:化学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狅犳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犺犲犪犾狋犺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狊狋犪犳犳—犘犪狉狋2:犆犺犲犿犻犮犪犾狊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2部分:化学SN/T2752.2—2011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2011年6月第一版 2011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2046 定价14.00元书书书前 言 SN/T2752《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共分为四部分:———第1部分:传染病;———第2部分:化学;———第3部分:核辐射;———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本部分为SN/T2752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爱敏、刘云凯、顾大勇、聂维忠、刘恩东、杨晨光、马晓光、关淳、刘静远。Ⅰ犛犖/犜2752.2—201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2部分:化学1 范围SN/T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在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要求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466 国境口岸化学因子恐怖事件监测规程3 基本要求3.1 人员要求3.1.1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危害理论和实际处置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身体健康,体表无外伤和溃疡;应熟练掌握化学毒物监测、检测、处置和个人防护等装备、仪器、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技能。3.1.2 工作人员在口岸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不应吸烟、进食和饮水。3.2 防护装备要求3.2.1 应满足保障使用人员健康要求。3.2.2 防护装备和用品应按照储存要求分类专柜保存,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完整的使用和性能检查记录档案,保证其处于有效的使用期限之内和可靠性能状态之下。3.2.3 检测设备仪器应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灵敏度,最小可探测水平应符合要求。应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定,确保其处于可靠性能状态之下。4 现场防护规范4.1 前期准备4.1.1 工作人员按照SN/T1466要求进行国境口岸区域日常化学毒物监测。监测时应佩戴有报警功能的化学毒物监测仪,发生报警时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场所,设置临时警戒区域,并向上级汇报。需要进行再次检测时按照规定要求穿着防护服、防护靴、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手套,进一步测定污染范围和化学毒物浓度,确定化学毒源位置和警戒范围。4.1.2 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时,处置小组工作人员应佩戴有报警功能的化学毒物监测仪,正确穿着1犛犖/犜2752.2—2011必要的防护服、防护靴、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在确认空气中有化学毒物污染时应佩戴自给式/过滤式呼吸器。具体防护装备和用品及防护对象见附录A。4.2 处置防护4.2.1 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应穿着防护装备,用化学毒物分析仪进行定性判定,用化学毒物检测仪由外向内测定,确定涉嫌化学毒物种类和各个区域的化学毒物浓度/含量,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的控制线,设立相应的警戒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和控制区。需要时采集相应的样品按规定程序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方法见SN/T1466。4.2.2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化学毒物浓度或含量超过防护装备安全防护限值时或空气中氧含量≤18%,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设置警戒标志限制无关人员靠近化学毒物污染区。4.2.3 对化学毒物应采用相应工具收集后置于指定的收纳容器或指定的场所内,然后测定收纳容器外表面及周围的化学毒物含量。达到安全限值以下时向上级报告。4.2.4 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到指定的地点场所进行体表清洁,脱去防护装备和用品,置于指定的容器/包装袋内,进行淋浴,更换干净服装后接受化学毒物剂量检测,达到安全限值以下的可进入清洁区。4.2.5 处置工作中使用的防护装备和用品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去污,经检测表面化学毒物剂量达到安全限值或以下时可带离现场。4.3 后期处置4.3.1 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内接触的化学毒物检测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接受治疗或其他必要的医学检查和诊治措施。4.3.2 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其所受到的个人化学毒物剂量如实记入个人健康/医学档案之中。4.3.3 处置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应放入指定的容器/包装物内密封,交由专职部门人员进行处置。4.3.4 处置工作结束后,将事件处置经过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写出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报告范围上报。2犛犖/犜2752.2—2011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个人防护设备与用品犃.1 防护设备和用品犃.1.1 个人防护设备自给式呼吸器、过滤式呼吸器/面具、三防服、防护服、防护手套、塑料防护服、无衬里雨鞋/防护鞋、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布防护服、线手套、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塑料防护服、塑料鞋套、污染物专用塑料收储袋。犃.1.2 个人防护用品预防性药物、化学毒物络合(螯合)剂、毛巾、碱性或中性肥皂/洗涤剂、软毛刷、拖鞋、一次性隔离服等用品、个人医学记录表。犃.2 化学毒物检测及处置设备和用品犃.2.1 化学毒物检测设备便携式化学毒物检测仪、便携式化学毒物分析仪、化学毒物报警器、侦毒箱、侦毒扣、侦毒纸、侦毒片、侦毒粉笔。犃.2.2 化学毒物处置设备及用品化学毒物物质收纳箱/桶/袋、喷雾器、长柄铁锹、长柄钳、带盖铁桶、带盖水桶、警戒标志、危险品标志、化学毒物去污剂/络合(螯合)剂。犃.2.3 化学毒物采样设备及用品空气采样器、滤纸、塑料袋、塑料瓶、铲子、水勺、镊子、包装容器。犃.3 防护等级及要求犃.3.1 犃级防护犃.3.1.1 适用范围化学因子为神经性、窒息性或全身中毒性毒剂的自我防护。对不明毒源事件的现场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犃.3.1.2 防护要求为免受毒剂蒸气、液滴和粉尘的毒害作用而采取的完全封闭的最高等级的防护措施。要求隔绝周围有毒气体和液体,对人员提供完善的保护。包括隔绝式防毒衣和配套使用的带供气系统的隔绝式防毒面具、防毒帽垫、防毒手套等装置。犛犖/犜2752.2—2011书书书犛犖/犜2752.2—2011犃.3.2 犅级防护犃.3.2.1 适用范围已判明化学因子不属神经性、窒息性或全身中毒性毒剂以外的其他不挥发的有毒固体或液体时,应达到B级防护要求。犃.3.2.2 防护要求为免受有毒化学品液体喷溅和粉尘沾染的毒害作用而采取的次一等级的防护措施,对人员提供不密闭状态下较完善的保护。包括透气式防毒服和配套使用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其他特种防毒面具、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装置。1102—22572犜/犖犛书号:155066·222046定价: 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