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438.6-2011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 第6部分塑料玩具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438.6—2011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塑料玩具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狋狅狔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犘犪狉狋6:犘犾犪狊狋犻犮狋狅狔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2438《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共分为6部分:———第1部分:承载儿童体重玩具;———第2部分:竹木玩具;———第3部分:电玩具;———第4部分: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第5部分:机械玩具;———第6部分:塑料玩具。本部分为SN/T2438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GB/T1.1—2009标准给出的规则编写。本部分代替SN/T0957—2000《进出口塑料玩具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0957—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提交批”等定义,增加了“塑料玩具”的定义;———增加了“检验依据”内容;———修改了“一般项目检验表”及抽样判定准则;———增加了“安全项目检验表”分别列出输往欧盟、美国、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安全项目检验项目。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劳泳坚、李诗礼、何惠婵、李骏奇、黄琦山、罗伊淳、李逸。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957—2000。Ⅰ犛犖/犜2438.6—2011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塑料玩具1 范围SN/T2438的本部分规定了塑料玩具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的检验,但不包括充气玩具,机械塑料玩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16CFR1500.19 供儿童使用的贴错标签的玩具和其他物品16CFR1500.44 鉴别极易燃或易燃固体物体的方法ASTMF96308 玩具安全EN711:2005+A6:2008 玩具安全 机械和物理性能EN712:2006+AC:2006 玩具安全 燃烧性能EN713:1994+A1:2000+AC:2002 玩具安全 特定元素的迁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塑料玩具 狆犾犪狊犻狋犮狋狅狔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4 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中规定了检验标准的,外观按合同、信用证中规定的标准检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进行检验;安全项目按输入国或地区的玩具安全标准检验,输入国或地区没有玩具安全标准要求的,按我国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5 抽样5.1 按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2确定样本箱数。样本箱从批量箱中随机抽取。应抽取的样本箱数见表1。1犛犖/犜2438.6—2011表1 样本箱抽取表批量箱数件样本箱数件 2~25 2 26~150 3 151~12005 1201~35000 8≥3500113  注:如所抽的样本箱数中所含的样本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扩大抽取样本箱数至满足样本数为止。5.2 按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Ⅰ确定一般项目的样本数量。一般项目的样本从样本箱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见表2。表2 一般项目样本数量单位为只或套批 量 数样 品 数 2~15 216~25326~905 91~150 8151~28013281~50020 501~1200321201~320050 3201~10000 8010001~35000125 35001~150000 200≥5000015005.3 每检验批随机抽取5个样本用于安全项目的检验。如果5个样本不能满足检验需要,可增加抽样数量直至能满足检验需要为止。安全项目的样本可从一般项目的样本中抽取。6 检验6.1 运输包装检验检查样本箱的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并且与申报资料相符。6.2 数量检验数量核实应清点批量箱数,逐一检查样本箱内的产品数量。要求不短装,箱数和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2犛犖/犜2438.6—20116.3 一般项目检验一般项目检验通过目测、手感等方式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品分类见表3。表3 一般项目检验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品分类1外观无溢料、变形、缩水、穿孔无气泡、刮花、爆裂无色差表面涂层外观无喷油、移印、镀膜不均匀、涂层脱落等表面贴纸牢固、整洁感官B类B类B类B类B类2功能组装玩具按使用说明应能进行装配和使用感官B类其他功能类不良情况感官B类3装配玩具应装配牢固感官B类配件应齐全目测B类玩具中没其他杂物目测C类4包装内外包装应无破损感官B类印刷文字或符号清晰感官C类包装材料应清洁,无灰尘感官C类包装盒(箱)的封口应牢固感官C类  注:如有表3中未列明的不合格品,参照类似不合格品判定。6.4 安全项目检验安全项目检验按输往国家和地区对玩具的技术法规要求的不同,分别参照表4、表5、表6的规定的要求和所列方法实施检验。输往国和地区没有规定的,按表4进行检验。表4 输入我国或输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机械玩具的安全项目检验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型式试验现场检验1 正常使用 在可预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不会出现危险。可洗涤的玩具需进行洗涤预处理 按GB6675—2003中A.4.1及A.5.23√√2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玩具在进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前后均不出现危险 按GB6675—2003中A.4.2√√3 材料质量 材料应清洁、无污染 目测检查√√4 膨胀材料 滥用测试前后能容入小零件圆筒的,进行浸泡试验后,任何方向均不能膨胀超过50% 按GB6675—2003中A.4.3.2、A.5.21√3犛犖/犜2438.6—2011表4(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型式试验现场检验5 小零件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可拆卸部件不能是小零件且经合理滥用测试后都不是小零件;37个~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是小零件的应设警示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4、A.5.2√√6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任何部分不能穿出测试模板A、B的底部 按GB6675—2003中A.4.5.1、A.5.3√7 小球 36个月及以下的玩具不是小球或不含可拆卸的小球;37个~96个月的玩具是小球或含可拆卸的小球或经滥用测试后脱出小球应设警示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5.2、A.5.4√8 学前玩偶 按GB6675—2003中A.5.6测试时玩偶头部应不能穿出测试模板B的底部 按GB6675—2003中A.4.5.4、A.5.6√9 模塑玩具边缘 96个月及以下的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缘、边角或分模线应无危险的锐利的毛边或溢料形成的危险边缘 按GB6675—2003中A.4.6.4、手感检查√√10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96个月及以下,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用锐尖测试仪测试时,锐尖测试仪指示灯不能亮;36个月及以下,尖端的最大横截面直径小于2mm的则应评估伤害性 按GB6675—2003中A.4.7.1、A.5.9、手感检查及评估√√11 突出物 不能存在刺伤身体的潜在危险 目测及评估√√12 金属丝和杆件 金属丝在挠曲试验过程中不能折断而产生税利边缘、尖端或突出物 按GB6675—2003中A.4.9、A.5.24.8√13 包装或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塑料薄膜的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0.036mm。厚度不符合要求则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打孔,孔的面积至少应占1% 按GB6675—2003中A.4.10、A.5.10√√14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绳的自由长度应小于220mm;形成环的周长应小于360mm。绳的厚度应不小于1.5mm 按GB6675—2003中A.4.11.1√15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自回缩绳驱动机构中可触及绳索的回缩长度不应超过6.4mm 按GB6675—2003中A.4.11.2、A.5.11.2√4犛犖/犜2438.6—2011表4(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型式试验现场检验16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绳长大于220mm的应没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套、固定环的珠状物等附件 按GB6675—2003中A.4.11.3√17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 应设警示说明及有正确安装指导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11.5目测检查√18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应设警示说明及有正确安装指导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11.6目测检查√19 铰链线间隙 质量超过0.25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上有缝隙及间隙时,可触及间隙可插入5mm直径的圆杆则也应可插入12mm直径的圆杆 按GB6675—2003中A.4.12.3√20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圆孔可插入6mm的圆杆则也应可插入12mm的圆杆;形成圆孔的厚度应不小于1.58mm 按GB6675—2003中A.4.13.1√√21 弹簧 盘簧在使用中的任何方位,两相连螺圈之间的间隙大于3mm的应不可触及;螺旋拉伸弹簧受到40N拉力时弹簧相邻间两圈的间隙大于3mm应不可触及;螺旋压缩弹簧静止时相邻两圈的间隙大于3mm并且使用时可能承受大于40N力时应不可触及 按GB6675—2003中A.4.14√22 封闭头部的玩具 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通风口,每个通风口的面积不少于650mm2。玩具置于地面并接近两个相交成90°的垂直平面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受影响 按GB6675—2003中A.4.16√23 仿制防护玩具 在冲击试验后,玩具应无锐利尖端、边缘或会进入眼内的碎片;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17、A.5.14、A.C.2.11√24 水上玩具 玩具上的所有气门嘴应都有止回阀及永久连接于玩具上的气门塞;充气后,塞子外露于玩具表面的高度应不超出5mm;应有提醒该玩具是非救生设备的警示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19、A.C.2.6√25 液体填充玩具 按液体填充玩具的渗漏测试后,不应导致可能产生潜在危害的液体渗漏;液体填充出牙器和牙咬玩具应标有不可放置于冷冻室的警示说明 按GB6675—2003中A.4.24、A.C.3.5√5犛犖/犜2438.6—2011表4(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型式试验现场检验26 口动玩具 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卸吹嘴应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经扭力测试和一般拉力测试后脱落的任何部件应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按GB6675—2003中A.4.25√27 燃烧性能的一般要求 不含赛璐珞及在火中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不含遇火后会产生表面闪烁的毛绒面料;不含易燃易爆气体,极度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按GB6675—2003中B.4.1√28 特定有害元素的含量(mg/kg)锑(Sb)≤60砷(As)≤25钡(Ba)≤1000镉(Cd)≤75铬(Cr)≤60铅(Pb)≤90汞(Hg)≤60硒(Se)≤500 GB6675—2003中附录C√29 玩具的标识和适用说明 符合GB6675—2003中4.4目测检查√  注:如有表4中未列明的安全项目,按GB6675—2003的相应条款进行测试,并根据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判定。表5 输往至欧盟的塑料玩具的安全项目检验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型式试验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