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2414.1-2010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第1部分健康和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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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414.1—2010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第1部分:健康和环境危害犆犾犪狊狊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狊—犘犪狉狋1:犎犲犪犾狋犺犪狀犱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犪犾犺犪狕犪狉犱狊20100110发布201007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2414《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系列标准共分为2部分:———第1部分:健康和环境危害;———第2部分:物理危害;本部分为SN/T2414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英文版,2007年,ST/SG/AC.10/30/Rev.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第3部分、第4部分和附件1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红花、车礼东、万敏、于晓、冯真真。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414.1—2010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第1部分:健康和环境危害1 范围SN/T24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试验中关于对可能对人类造成健康、环境危害的物质进行分类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造成健康、环境危害化学品的分类。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4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版3 术语和定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提到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急性毒性 犪犮狌狋犲狋狅狓犻犮犻狋狔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3.2皮肤腐蚀 狊犽犻狀犮狅狉狉狅狊犻狅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d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3.3 皮肤刺激 狊犽犻狀犻狉狉犻狋犪狋犻狅狀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3.4严重眼损伤 狊犲狉犻狅狌狊犲狔犲狊犱犪犿犪犵犲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造成在施用21d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眼部组织损伤,或严重的实际视觉衰退。3.5眼刺激 犲狔犲犻狉狉犻狋犪狋犻狅狀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产生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眼部变化。3.6呼吸致敏物 狉犲狊狆犻狉犪狋狅狉狔狊犲狀狊犻狋犻狕犲狉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超敏反应的物质。3.7皮肤致敏物 狊犽犻狀狊犲狀狊犻狋犻狕犲狉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1犛犖/犜2414.1—20103.8突变 犿狌狋犪狋犻狅狀突变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3.9致癌物 犮犪狉犮犻狀狅犵犲狀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3.10生殖毒性 狉犲狆狉狅犱狌犮狋犻狏犲狋狅狓犻犮犻狋狔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对后代的发育毒性。3.11吸入 犪狊狆犻狉犪狋犻狅狀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3.12急性水生毒性 犪犮狌狋犲犪狇狌犪狋犻犮狋狅狓犻犮犻狋狔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3.13慢性水生毒性 犮犺狉狅狀犻犮犪狇狌犪狋犻犮狋狅狓犻犮犻狋狔物质在按生物体声明周期确定的接触期间可能或实际对水生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4 物质分类标准4.1 急性毒性化学品按照表1所列的数值极限标准,根据口服、皮肤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划入五种毒性类别之一。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口服、皮肤)或LC50值(吸入)表示或用急性毒性估计值(ATE)表示。表1 急性毒性危险类别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犃犜犈)接触途径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口服/[mg/kg]5503002000皮肤/[mg/kg]5020010002000气体/ppmVa100500250020000蒸气(mg/L)0.52.01020粉尘和烟雾/(mg/L)0.050.51.055000  a气体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μL/L)。4.2 皮肤腐蚀/刺激4.2.1 腐蚀表2给出了使用动物试验结果的单一统一腐蚀类别。表2 皮肤腐蚀物类别和子类别第1类:腐蚀物(适用于不使用子类别的管理当局)腐蚀物子类别(只适用于一些管理当局)三只动物中有一只或一只以上显示出腐蚀性接触时间/狋1观察时间/狋2腐蚀性1A狋1≤3min狋2≤1h1B3min<狋1≤1h狋2≤14d1C1h<狋1≤4h狋2≤14d2犛犖/犜2414.1—20104.2.2 刺激表3给出了使用动物试验结果的单一刺激物类别(第2类)。表3 皮肤刺激物类别类别标  准刺激物(第2类)(适用于所有管理当局)1) 三只试验动物中至少有两只试验动物在斑片除掉之后24h、48h和72h,或者如果反应延迟在皮肤反应开始后的连续3d的红斑或水肿分级平均值≥2.3和≤4.0;或者2) 炎症在至少两只动物中持续到正常14d观察期结束,特别考虑到脱发(有限区域)、过度角化、过度增生和脱皮;或者3) 在一些情况下,不同动物之间的反应会有明显的不同,只有一只动物有非常明确的与化学品接触有关的阳性效应,但低于上述标准轻微刺激物(第3类)(只适用于一些管理当局)三只试验动物中至少有两只试验动物在24、48和72h,或者如果反应延迟在皮肤反应开始后连续3d的红斑/焦痂或水肿分级平均值≥1.5和<2.3(当不包括在上述刺激物类别中时)4.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4.3.1 对眼部的不可逆效应/严重眼损伤(第1类)第1类眼刺激物(不可逆眼部效应)是出现如下情况的试验物质:a) 至少在一只动物的角膜、虹膜或结膜上产生效应,这样的效应在正常21d观察期内不会逆转或不完全可逆;和(或)b) 至少在三只试验动物中的两只身上出现下列阳性反应:1) 角膜混浊≥3;和(或)2) 虹膜炎>1.5。注:它们是作为试验物质施加之后24h、48h和72h分级试验的平均值计算的。4.3.2 对眼部的可逆效应(第2类)4.3.2.1 眼刺激物第2犃类(眼刺激)此类别是出现下列情况的试验物质,至少在三只试验动物中的两只身上产生阳性反应:a) 角膜混浊≥1;和(或)b) 虹膜炎≥1;和(或)c) 结膜充血≥2;和(或)d) 结膜水肿≥2。注:它们是按在试验物质施加之后24h、48h和72h的分级的平均值计算的,并且在正常21d观察期内完全可逆。4.3.2.2 第2犅类(轻微眼刺激物)在本类别范围内,如4.3.2.1所列效应在7d观察期内完全可逆,则该眼刺激物可被认为是轻微眼刺激物(第2B类)。4.4 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4.4.1 呼吸致敏物符合下面给定标准的物质应划为呼吸致敏物(第1类):a) 如果有人类证据表明该物质可能导致特定呼吸超敏反应;和(或)b) 如果适当的动物试验取得阳性结果。4.4.2 皮肤致敏物符合下面给定标准的物质应划为接触致敏物(第1类);a) 如果有人类证据表明,物质可通过皮肤接触在许多人中引起敏化作用,或者b) 如果适当的动物试验出现阳性结果。3犛犖/犜2414.1—20104.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4.5.1 第1类 已知可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可遗传突变或被认为可能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可遗传突变的化学品a) 第1A类:已知可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可遗传突变的化学品标准:人类流行病学研究得到阳性证据。b) 第1B类:应认为可能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可遗传突变的化学品1) 哺乳动物体内可遗传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试验得到阳性结果;或者2) 哺乳动物体内细胞致突变性试验得到阳性结果,加上一些证据表明物质有引起生殖细胞突变的可能;3) 试验的阳性结果显示在人类生殖细胞中产生了致突变效应,而无需证明是否遗传给后代。4.5.2 第2类 由于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可遗传突变而引起人们关注的化学品哺乳动物试验获得阳性证据,和(或)有时从一些体外试验中得到阳性证据,这些证据来自:a) 哺乳动物体内细胞致突变性试验;或者b) 得到体内细胞生殖毒性试验的阳性结果支持的其他体外致突变性试验。4.6 致癌性4.6.1 第1类已知或假定的人类致癌物,可根据流行病学和(或)动物数据将化学品划为第1类。个别化学品可进行进一步的区分。a) 第1A类:已知对人类有致癌可能;对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根据人类证据。b) 第1B类:假定对人类有致癌可能;对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根据动物证据。4.6.2 第2类可疑的人类致癌物。4.7 生殖毒性4.7.1 第1类 已知或假定的人类生殖有毒物a) 第1A类:已知的人类生殖有毒物,将物质划为本类别主要以人类证据为基础。b) 第1B类:假定的人类生殖有毒物,将物质划为本类别主要是以试验动物证据为基础。动物研究数据应在没有其他毒性效应的情况下提供明确的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对发育产生有害影响的证据,或者如果与其他毒性效应一起发生,那么对生殖的有害影响不能是其他毒性效应的非特异继发性结果。但是,如果机制信息使该效应与人类的相关性值得怀疑时,将其划为第2类可能更适合。4.7.2 第2类 可疑的人类生殖毒物本类别包括的物质是,一些人类或试验动物证据,可能有其他信息作补充,表明在没有其他毒性效应的情况下,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发育有有害影响,或者如果与其他毒性效应一起发生,对生殖的有害影响被认为不是其他毒性效应的非特异继发性结果,而且证据的说服力不够,不能将物质划为第1类。4.7.3 影响哺乳期或通过哺乳期产生影响的分类a) 吸收、新陈代谢、分布和排泄研究表明,物质有可能以具有潜在毒性的水平存在于母乳之中;和(或)b) 一代或两代动物研究的结果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由于物质进入母乳中或对母乳质量产生有害影响而对后代有着有害影响;和(或)c) 人类证据表明物质在哺乳期内对婴儿有危险。4犛犖/犜2414.1—20104.8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4.8.1 第1类对人类产生显著毒性的物质,或者根据试验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可假定在单次接触之后有可能对人类产生显著毒性的物质。4.8.2 第2类4.8.2.1 根据试验动物研究的证据,可假定在单次接触之后有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4.8.2.2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人类证据将物质划入第2类。4.8.3 第3类暂时性目标器官效应。4.9 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4.9.1 第1类对人类产生显著性毒性的物质,或者根据试验动物研究得到的证据,可假定在重复接触只有有可能对人类产生显著毒性的物质。4.9.2 第2类根据试验动物研究的证据,可假定在重复接触之后有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4.10 吸入危险4.10.1 第1类 已知引起人类吸入毒性危险的化学品或者被看作会引起人类吸入毒性危险的化学品a) 根据可靠的优质人类证据;或b) 如果它是烃类并且在40℃测量的运动黏度≤20.5mm2/s。4.10.2 第2类 因假定它们会引起人类吸入毒性危险而令人担心的化学品根据现有的动物研究以及专家考虑到表面张力、水溶性、沸点和挥发性作出的判断,在40℃测量的运动黏度≤4mm2/s的物质,被划入第1类的物质除外。4.11 水生环境危害4.11.1 急性毒性a) 急性11) 96h LC50(鱼类)≤1mg/L;和(或)2) 48h EC50(甲壳纲)≤1mg/L;和(或)3) 72h或96h 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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