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174—2008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犳犾犪狊犺狆狅犻狀狋犳狅狉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犵狅狅犱狊狅犳犳犾犪犿犿犪犫犾犲犾犻狇狌犻犱狊犮犾狅狊犲犱犮狌狆犿犲狋犺狅犱20080904发布200903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及其《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赵黎华、李学洋、赵青、李晶。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174—2008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的试验仪器、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液体进行闭杯闪点试验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GB194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易燃液体 犳犾犪犿犿犪犫犾犲犾犻狇狌犻犱狊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的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3.2闪点 犳犾犪狊犺狆狅犻狀狋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4 仪器4.1 闭杯闪点试验仪。4.2 温度计(精度0.1℃)。5 试验步骤5.1 将试样小心注入闭杯闪点试验仪,开始加热。加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a) 试验闪点低于50℃的试样时,从试验开始到结束要不断地进行搅拌,并使试样温度每分钟升高2℃~3℃;b) 试验闪点高于50℃的试样时,开始加热速度要均匀上升,并定期进行搅拌。到预计闪点前4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在预计闪点前20℃时,升温速度控制在每分钟升高2℃~3℃,并应不断进行搅拌。5.2 试样温度到达预期闪点前10℃时,对于闪点低于104℃的试样每经1℃进行点火试验;对于闪点高于104℃的试样每经2℃进行点火试验。这期间,应继续进行搅拌;只有在点火时才停止搅拌。点火时,使火焰在0.5s内降到杯上含蒸气的空间中,停留在这一位置1s立即回到原位。如果看不到闪火,就继续搅拌试样,并按本条的要求重复进行点火试验。1犛犖/犜2174—20085.3 在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得到最初闪火之后,继续按照5.2进行点火试验,应能继续闪火。在最初闪火之后,如果再进行点火却看不到闪火,应更换试样重新试验;只有重复试验的结果依然如此,才能认为试验结果有效。6 试验结果取重复测定三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闭杯闪点。2犛犖/犜2174—2008书书书8002—4712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SN/T2174—2008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4千字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书号:155066·219255 定价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