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064-2008 国际直达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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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064—2008国际直达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程犆狅犱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狉犪狆犻犱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狋狅狋犺犲狆狌犫犾犻犮犺犲犪犾狋犺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狅犮犮狌狉狉犲犱犻狀犻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狋狉犪犻狀狊20080429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祖海、周润华、钟其浪、黎志刚、苏建华、李莹、冯燕云、何嘉璇。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064—2008国际直达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际直达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内容、对象、程序与方法、效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国际直达列车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T1213 入出境列车除鼠规程SN/T1215 入出境客运列车除虫规程SN/T1245 入出境列车消毒规程SN/T1334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SN/T1861—2007 出入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国际直达列车 犻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狋狉犪犻狀穿越国境线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列车(包括客运列车、货运列车及其他列车)。3.2公共卫生风险 狆狌犫犾犻犮犺犲犪犾狋犺狉犻狊犽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的事件,特别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3.3嫌疑者 狊狌狊狆犲犮狋狆犲狉狊狅狀已经暴露于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风险,并且有可能是传播疾病来源的人员。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国际直达列车发生以下情况的,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天花、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患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病例的;———由霍乱、肺炭疽、肺鼠疫、黄热病、病毒性出血热(埃博拉热、拉萨热、马尔堡热)、西尼罗热、登革热、裂谷热、脑膜炎球菌病等引起的事件;———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疫情的;1犛犖/犜2064—2008———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国内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危及国际直达列车的。5 对象———构成或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病人、受染者、嫌疑者及其尸体;———接触者;———构成或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病人、受染者、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车厢、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媒介;———核和辐射污染源;———生物、化学污染源。6 程序与方法6.1 准备6.1.1 处置机构处置机构的设置见附录A。6.1.2 人员6.1.2.1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事件的类型,由相应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病原微生物、化学、核辐射、媒介昆虫学、环境毒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核实诊断,追溯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和追踪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进行分类管理。6.1.2.2 医疗救护人员由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就近处置原则进行紧急救护,并将病人送指定医院救治。6.1.2.3 消毒、除虫、灭鼠、除污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毒、除虫、灭鼠及除污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组成,负责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采取消毒、除虫、灭鼠、除污等卫生控制措施。6.1.2.4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保障交通、通讯、生活和应急物资的供应。6.1.3 物资、设备6.1.3.1 交通工具和冷链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如:救护车、调查人员用车、设备及供应品运输车),指定相应驾驶员。做好冷链(冰箱、干冰或液氮以及合适的隔热容器)储备。6.1.3.2 通讯与信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指定信息工作人员。6.1.3.3 药物做好防治药物、现场工作人员和易感人群应急免疫接种所需的生物制品储备。6.1.3.4 现场调查准备现场调查所需的调查表、调查器材、现场预防控制器材、采样设备、试剂、治疗药物、消杀灭药械、现场联系资料和器材、电脑、照相机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6.1.3.5 消毒、除虫、灭鼠、除污配备合格的消毒、除虫、灭鼠、除污药械。2犛犖/犜2064—20086.1.4 个人防护个人防护要求见SN/T1861—2007附录A。6.1.5 实验室根据事件的类型,准备足够的相关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试剂。6.2 应急处置6.2.1 核实和响应6.2.1.1 资料的初步核实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首先做好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信息报告者及其工作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发病人数、主要症状、治疗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初步确认后向领导小组报告。6.2.1.2 事件的初步判断领导小组召集专家小组成员,分析、评估、推测和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明确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6.2.1.3 处置地和处置机构的确定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初步判断结果,确定国际直达列车运行沿线有能力处置事件的最近车站作为处置地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将列车移至远离城市、车站以外地域进行处置的,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处置地为出入境口岸的,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处置地不是出入境口岸的,由领导小组按就近原则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协同相关部门赴处置地进行处置。  6.2.1.4 启动预案领导小组依照权限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工作。6.2.1.5 列车响应领导小组将处置地点通知铁路部门,并要求列车采取下列相应控制措施:———初步判断为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应要求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移至各自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关闭病人所在车厢的中央空调,禁止同车厢乘客擅自离开和无关人员出入;———初步判断为肠道传染病事件的,应封闭有症状者使用过的厕所,并指定其使用专用的集便器;———初步判断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污染食品;———初步判断为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所有人员应远离污染源。6.2.2 个人防护根据事件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见SN/T1861—2007附录A。6.2.3 划定隔离区及警戒区列车到达处置地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划定隔离区及警戒区,限制人员、货物、行李的进出,直至解除封锁隔离。6.2.4 调查6.2.4.1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小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存在,建立病例定义:———调查现症、首发病例。个案调查内容参见SN/T1861—2007附录B。———应用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追踪调查病例接触史、同首发或首批病例有关的饮食饮水污染情况、生活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接触过的人群和动物的发病资料。———根据病例定义核实病例并计算病例数。6.2.4.2 同源受染调查出现节肢动物、脊椎动物、食物、饮料、水源、环境、辐射源等方面的同源受染,应进行专题的病例对照研究,以验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源假设。研究步骤参见SN/T1861—2007附录C。3犛犖/犜2064—20086.2.4.3 追踪登记密切接触者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公共卫生观察。登记内容参见SN/T1861—2007附录D。6.2.5 实验室样品的采集和运送实验室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SN/T1861—2007附录E的要求执行。6.2.6 事件报告现场调查人员根据现场调查资料,进一步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建议,现场指挥部根据报告及建议确定具体的控制措施。6.3 控制措施6.3.1 医学措施6.3.1.1 病人、受染者、嫌疑者6.3.1.1.1 隔离留验对事件中的病人、受染者、嫌疑者应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转移至列车上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留验。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6.3.1.1.2 医学除污应将辐射或化学性事件中的病人或受染者转移至安全区域,指导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采取适当的洗浴方法去污。6.3.1.1.3 转运尽快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接运病人或受染者进行进一步隔离与诊治,并办好交接手续。6.3.1.2 接触者6.3.1.2.1 一般措施对接触者的控制措施按照SN/T1861—2007附录G执行。6.3.1.2.2 隔离对接触者的隔离措施按照SN/T1861—2007附录H执行。6.3.1.2.3 健康教育与应急免疫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对接触者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6.3.2 卫生措施6.3.2.1 传染病疫情———根据不同的传染病种类,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车厢、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进行消毒、除虫、灭鼠处理。消毒按SN/T1245、除虫按SN/T1215、灭鼠按SN/T1213的规定处理。人畜共患病疫情参照SN/T1861—2007附录I对动物采取相应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受染者、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处理;———对传染病病人、受染者、嫌疑者的尸体按SN/T1334的规定实施卫生处理。6.3.2.2 食物中毒———对可疑中毒食物,尽早采取控制措施,采集样本后立即就地封存,不应再销售、食用,追回同批扩散的可疑食物;———判明中毒原因后,应对污染食物进行妥善处理,根据污染原因采用相应的灭菌、深埋、烧毁等处理措施;———指导列车对中毒发生的车厢、所用的器皿、用具、食品、空气、污水、废物、生活饮用水、环境、病人及受染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消毒方法遵照《消毒技术规范》。6.3.2.3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生物污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转移污染源;4犛犖/犜2064—2008———辐射污染立即使用防辐射材料密封及转移污染源至安全地方;———化学污染立即密封及转移至安全地方;———清理被污染的车厢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及环境等。6.3.2.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根据疾病的性质、已查明的流行病学病因、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措施。7 效果判定7.1 人员———病人、受染者、嫌疑者得到救护或转运至指定场所,得到有效治疗或医学观察;———对需要隔离的病人、受染者、嫌疑者、密切接触者转移至指定场所;———病人、受染者、嫌疑者经医疗除污后,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病人、受染者、嫌疑者的尸体得到处理,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完整,能追踪到每位密切接触者。7.2 列车、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饮用水及环境所有被污染和可能被污染的车厢、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相应的处理效果,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7.3 病人、受染者、受染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病人、受染者、受染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得到相应的卫生处理,并达到处理效果,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7.4 媒介对媒介作相应的处理后,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7.5 污染源污染源得到消除或转移至安全地方。8 处置8.1 事件处置完毕合格,列车可继续行使,并总结上报及通报相关单位。8.2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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